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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戴友情提醒:警惕“口香糖”诈骗!

(2011-02-27 08:19:01)
标签:

口香糖

中奖

诈骗

物流

提醒

杂谈

分类: 预警提示

老戴友情提醒:警惕“口香糖”诈骗!

    近来南京以及省内城市发生了多起“口香糖”诈骗案件。不法分子把假的中奖卡片,填充在“绿箭”口香糖里,市民一旦买到,很容易上当受骗。
【案件回放】

    市民胡先生在南京市某超市购买了几包绿箭口香糖。正常情况下,一个包装中,有五片口香糖,但胡先生发现,其中一包里面只有四片口香糖,外加两张硬卡片,一张卡片是美国箭牌有限公司刮刮卡,这个卡片上面设有刮奖区和密码区,给人感觉还比较正规。另外一张卡片为活动的奖项。
    胡先生刮开奖区后,惊讶地发现,自己居然中了二等奖,奖金高达11.8万元。他赶紧给卡片上的兑奖热线回电话,把中奖信息反馈给了对方。对方表示,需要核实中奖情况,10分钟后和他联系。
    10分钟后,对方回复说,胡先生确实中了二等奖。不过,他要先汇1.8万元个人所得税,才能兑现奖金。胡先生半信半疑,遂上网查询,并询问身边的朋友后,确定这是骗局,就报了警。据警方统计显示,春节后已经有近10位市民栽进了这种骗局。
    老戴分析,这些“中奖口香糖”多半是在物流途中被不法分子“偷梁换柱”,然后堂而皇之地出现在正规的超市里面!市民购买后很容易上当受骗!
    在此老戴提醒广大市民朋友:1、对于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一定要提高警惕,切莫因一时贪念而掉入不法分子设置好的陷阱!
    2、遇到类似情况时,一定要通过网络、媒体等查询所涉及厂家、官方的联系方式,详细核实事情的真伪,同时也可以向12315、110求助!
    3、中奖活动主办单位是法定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也就是说,消费者参加活动中奖后,办手续、领奖金和奖品完全不需要消费者自己从口袋里提前支出任何费用。即使个人中奖为现金形式,扣缴义务人应在支付消费者的奖金中代扣、代缴,而不应要求消费者先行缴纳。如果对方要求中奖者先付公证费、手续费、税费等,并且不能从中奖奖金、中奖物品折现中扣除,即可断定此类中奖为骗局。
    另外超市等商家也应加强对物流环节、货源、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定期检查所售商品的质量,给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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