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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与索取 ——读《史记》心得之四 《史记》卷六十二《管晏列传》有这样一句话“知与之为取,政之宝也。”意思是:认识到给与就是索取的道理,这是治理国政的法宝。给予与索取在人与人之间有很重要的意义,人们在分析评判一个人对自己如何,常常是看对方给予自己什么,这种给予往往主要是物质方面的。绝大多数人认为,给予自己多的人一定是对自己好,这似乎没有什么疑义。其实不然,我们应该明白这样一个道理:给予就是索取。 在我们的生活工作中,差不多所有的给予都有索取的含义。领导给你职务和权力,是为了索取你的聪明和智慧为他服务;男人给女人金钱是为了索取美色;父母给予子女的最多,看起来最无私,其实也不然,是在索取子女的孝,和未来子女带给他们的帮助和荣耀;所以法律上权力和义务是对等的。人与人之间真的没有天上掉大饼的事,他给予你,同时他就获得向你索取的资格,你一旦拒绝他,你就是不仁不义,你就会处于一种被动的状态,轻者说你,没良心,不仁不义,不孝,重则忘恩负义。所以生活中有的人拒绝别人的给予,实际上是拒绝别人的索取。 其实这个不能理解,我们都知道,有得必有失、得失相当的道理,问题在于我们常常只看到得而没看到失,或者只看到失没看到得,于是才会有一些错误的认识。比如,一个人行贿给一个官员,给予一大笔钱,目的在于索取受贿者的权利,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受贿者只看到物质的得,没有看自己失去的原则和廉洁性,这种廉洁性是非物质的,但会让一个人失去人们对他的尊重,在精神上他会失去一种坦然和安宁。如果受到法律的制裁失去的将更多。由此看来,给予与索取是一对哲学概念。很重要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