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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杜威人性观简要整理——赵圆圆

(2010-11-16 14: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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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作业4人性与教育的关系

卢梭的哲学人性观

1、感觉论

 卢梭认为:我只知道真理是存在于事物中而不是存在于我对事物进行判断的思想中,我只知道在我对事物所作的判断中,我的成分愈少,则我愈是接近真理。因此我之采取多凭感觉少凭理智这个准则,正是因为理智本身告诉过我这个准则是正确的。 这种认识论体现在教育观念上是轻视理论与系统知识的传授。

2、性善论

  卢梭认为,儿童生来就是纯洁善良的,根本就没有什么恶的劣根。而倘若孩子犯了罪恶,那也是因为受了后天的环境,特别是恶劣势力的污染与控制。他说:本性的最初的冲动始终是正确的,因为在人的心灵中根本就没有什么生来就有的邪恶。”“凡是出自造物主的东西,……一到人的手里,就全变坏了。

 

性善论的依据是:人有天赋的良心,能自爱和爱他人。他把良心看成是人的灵魂深处生来就有的一种正义和道德的法则,它能够使我们趋善避恶,它从来没有欺骗过我们,它是人类真正的向导,只要我们按着良心去做,就用不着害怕迷失方向。卢梭虔诚地认为,良心是理智的圣洁的本能,永不消逝的天国的声音。良心的核心内容是自爱爱他人。在他看来,其首要关怀的是他自身应有的关怀。他把这归结为人性本善的重要原因-自爱。 我们的种种的欲念发源,所有的一切欲念的本原,唯一同人一起产生的而且终身不离的根本欲念是自爱。它是原始的、内在的,先于其他一切欲念的欲念,而且,从一种意义上说,一切其他的欲念只不过是它的演变。随着孩子的日益成长,与其他人接触愈来愈多,他就逐渐懂得了爱应当是相互的,从而产生了爱他人,爱同类的情感。 只有把自爱之心扩大到了爱别人,我们就可以把自爱变化成美德。这种美德,在任何一个人的心中都可以找到他的根柢的……所以,爱人类,在我们看来就是爱正义。

 

杜威关于人性的概念

    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杜威对于人性的理解与传统的看法是截然不同的。实验主义者认为,杜威摒弃了所有关于人性的传统理论。这些理论之所以遭到摒弃,是因为它们的片面性。它们或是把人性称为一种原动的、自然的秉赋;或是把人性描述成与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相对立的心理力量;或是认为人性本来空洞无物,完垒是由外部影响塑造成的;或是认为只有通过像语言、宗教、法律、艺术以及政府这样的制度化产物方能了解人性。杜威既不同意纯遗传特征的观点,也不同意无限可塑性的观点。杜威之所以不同意这些观点,是因为它们主要建立在任意的习惯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对人类社会的科学认识的基础上。

 

    根据杜威的观点,要了解人类,就必须研究人的天资以及所处的社会制度。这两种力量共同塑造个人。杜威特别强调习惯、冲动以及理智在人类行为中的位置。他说道

              ……了解习惯以及习惯的不同种类,对社会心理学来说,是个关键。冲动和理智的作用为理解个人的脑力活动提供了秘诀。但是,这些冲动和理智对习惯只起了次要作用,因此,人们只有通过一系列的信仰、愿望以及目的才能具体地了解人们的思想。这些信仰、愿望以及目的,是在社会环境与生物习性相互作用的情况下形成的。

    虽然习惯并不是人类行为发展的第一个产物,但是它对于了解人性却是最重要的。因此,习惯来自作为人的天赋秉性之一部分的非习得性活动。杜威在《人性与行为》中首先研究并界定了习惯。

    他认为习惯是:

           ……受先前活动影响的那种人类活动,从这一点来说,是后天的;习惯本身含有一定的秩序或是含有行为中较次要的元素系统;它的特点是突出的、动态的,善于公开地表达自己,甚至在并没有明显地支配活动的情况下,它仍然以某种减弱了的、从属性的方式发挥作用。

    

     以上一段间接地表明了杜威的信条,即习惯是人类活动的倾向,并且以某种方式支配人的行为。既然习惯支配人类的行为,它们就是意愿(will);既然习惯有强制性,并且确定了我们认为重要与否的事情,它们就是自我(self)。杜威说道:

              一切习惯都是对一定的活动方式的要求;它们组成了自我。就“意愿”一词的明确含义而言,它们又是意愿。它们形成了我们的切合实际的理想,同时为我们提供了工作能力。它们支配着我们的思想,决定哪些思想应该出现而且应该坚定不移,哪些思想则应该一掠而过。

     因此,根据杜威的观点,习惯组成了个人的行为模式,在一个人的日常活动中,习惯得到发展并且充分地显示出来。

    杜威把习惯比作心理功能。它们需要有机体与其周围环境互相合作;它们是人性及其自然与社会环境相互作用下的产物。虽然习惯最初只是与生俱来的、普遍性的反应,但是它们在社会环境的影响下,立刻变成迎合社会需要的习惯。习惯并不是在社会的真空里形成的。

             一切善与恶都是与客观力量结合而成的习惯。它们是个人特性中的某些要素与外部世界提供的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人们可以对它们进行研究和认识,从而可以用来作为道德讨论的基础。

个人可被视作其习惯的集合体。通过与其周围环境相互作用所形成的习惯,就形成了这个人的独特性格。“倘若在每项活动中,没有习惯的连续运作,就没有像性格这样的东西存在。”这些习惯是持久的,并且会不断延伸进入个人生活的新领域。

习惯乃是后天习得或是培养而成的,而不是生来固有的。它们可以用不同的形式来表现自己。一个习惯是一种能力或是一种艺术,是在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习惯可能是保守的,也可能是进步的;它可能仅仅是对适应于过去情形的过去行为进行重复的一种能力,也可能是能够适应新的紧急情况的一种能力。人们可以获得积极寻找解决新问题的新方法的习惯,如同人们获得试图用旧方法解决问题的习惯一样容易。况且,杜威不仅把习惯描写成一种行为方式,而且也是一种思维方式,因为思维需要活力,而活力是由习惯组成的。

为了帮助了解习惯在日常行为中的特殊地位,我们可先试图了解什么是坏习惯。

一种坏习惯即意味着一种内在的行为倾向,具有对人的控制能为,坏习惯会让人去干一些明知羞耻的事情,干一些明知不该干的事情。

有坏习惯的人并非没有能力做好事情;他只是有一个做不好事情的习惯。决心不大,浅尝辄止,是克服不了坏习惯的。认为可以迅速地改变一种习惯的想法,只是一种幻想。杜威认为,我们只能够间接地从认清引发和维持坏习惯的客观条件人手,改变这些条件,才能改变坏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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