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12号: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10万免征教育附加及水利建设基金

分类: 财税文件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教育部、水利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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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12号
教育部、水利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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