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答疑:不属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免税股息、红利情形
(2015-02-28 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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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股息红利被投资企业留存收益 |
分类: 实务答疑 |
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以下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免税股息、红利.
1.从境外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
2.收回投资时,投资收回额大于初始投资成本和留存收益中权属于企业的份额部分。
3.撤回或减少投资时,投资收回额大于初始投资成本和留存收益中权属于企业的份额部分。
4.转让股权时,被投资企业留存收益中权属于企业的份额。
5.被投资企业用预计利润分配的股息、红利。
6.超出被投资企业留存收益而分配的股息、红利。
特别提醒: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