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政策实务盘点16: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准予直接扣除
(2015-01-21 19:30:55)
标签:
个体工商户新产品新技术试验性测试仪器 |
分类: 一日一说税 |
2014年政策实务盘点16: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准予直接扣除
政策依据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实务解读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也就是说将用于研发的单台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价值标准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