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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政策实务盘点16: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准予直接扣除

(2015-01-21 19:30:55)
标签:

个体工商户

新产品

新技术

试验性

测试仪器

分类: 一日一说税

2014年政策实务盘点16: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准予直接扣除

政策依据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实务解读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也就是说将用于研发的单台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价值标准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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