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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参与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提示

(2011-10-11 12:34:46)
标签:

高利贷

民间借贷

委托贷款

上市公司

法律风险

杂谈

 

(原创,转载或引用请著名: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 朱天保律师;

否则保留法律追究之权利。欢迎阅读指正,谢谢。) 

 

     民间借贷猛于虎。原本亲朋好友之间守望相助的借贷关系,被变相的高利息妖魔化为每个借款人与贷款人头上的达克摩斯之剑,温州老板的出逃狂潮,贫困县里的宝马乡,传销式高利贷集资案,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全国大小街头的担保公司、融资公司,这一切都显示着,民间高利借贷的危害已经席卷全国,其对全社会的金融结构、实业投资、企业生产、民众生活等都产生了难以预计的影响。

     民间借贷的凶猛有其背后的故事。从国家收紧货币政策开始,银行业就开始漠视民营中小企业的贷款渴求,融资难变成了中小企业的普遍问题(从大陆股市IPO的火爆程度就知道企业的求钱若渴),是让资金链突然断裂,还是饮鸩止渴,求助于高利贷?大多数人都选择了“慢性自杀”。那么,高利借贷的本金从哪里来呢?

从温州爆发的民间高利贷破产案,或者佛山著名的东方塑料老板出逃案可以看出,其背后存在几个主要的高利借贷资金来源:

     1、银行等金融部门。有钱如银行都抵不过高利的诱惑,依附于银行背后的担保公司、投资公司、银行工作人员、政府公务员等都可以获得一定的贷款投入到民间借贷的潮流中去。

     2、企业相互拆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企业间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相互借贷应运而生。“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

     3、民间集资。民间集资有其法律风险,其必须严格限制在借款人亲友的特定范围内。如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吸收资金的行为超过了亲友的特定范围的,在结合目前有关司法案例和实践,该吸收资金的行为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可能性较高。

    

     本文主要阐述上市公司在操作“委托贷款”时的法律风险及其应对要点,下面先看几组数据:

2011年上半年两市交易所向上市公司发出了两份关于“委托贷款”和“委托理财”的在线调查问卷,分别是《关于填报上市公司委托理财问卷调查表》和《委托贷款问卷调查表的通知》。据不完全统计,今年至少有70家公司发布了近130份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公告,总金额近170亿元,其中35家上市公司提出的贷款利率高居不下,总金额近100亿元。

    

     利,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委托贷款”可以坐拥高收益。大部分“委托贷款”的收益均超过20%。其中,最典型的是宁波的香溢融通公司, 2010年香溢融通的利润总额为1.45亿元,其中超过3亿元的新增“委托贷款”贡献了高达6994万元利息收益,竟占其利润总额的48%!ST波导上半年3500万元的净利润中,对外委托贷款的收益接近1800万元,占比超过一半;武汉健民上半年委托贷款取得1304万元收益,占净利润的比重超过三成。

   

     弊,借出去的钱随时如泼出去的水,风险极大。尽管上市公司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有着合法、公开的平台,但香溢融通、粤水电莱茵置业等上市公司相继出现贷款合同到期,而还款出现问题,导致合同延期6个月至1年不等,让人不得不对上市公司放贷产生担忧。还有很多上市公司财报披露巨额其他应收款均是由于“委托贷款”所致。故,上市公司在进行“委托贷款”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抛开“委托贷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本息能否收回来是关键。因此对贷款方的债务履行能力(总资产、净资产、年利润、对外债权债务等)调查显得至为重要(聘请律师事务所或人人贷P2P公司做尽职调查),采取固定资产抵押及动产质押(股权、知识产权等)连同担保的借款方式最为稳妥,稳健的策略才有稳健的收入。

    2、在保证本息收回最大化的同时,保证“委托贷款”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第一,如上市公司的“闲钱”来自超募资金,其使用应当符合招股说明书的规定,或先行转作自有流动资金(《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深交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有明确规定);第二,履行上市公司的披露义务(深交所已经向上市公司发布了最新修订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要求上市公司参与各类风险投资时,严格做好风险控制并完成信息披露义务),如大宗借贷无法如期收回便需公告,势必会对股价带来负面影响;第三、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切勿被高利贷冲昏了头脑而漠视主营业务,转行做“大耳隆”。

   

    高收益伴随着高风险,对于生产企业而言,面对还未见曙光的宏观环境,很难支撑起20%的高借贷成本。一旦生产企业支撑不住,那些报表上的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存货都难以变现,借出去的钱如打狗的包子。而上市公司如果能够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比如抵押品的评估性资产占贷款比例较高)进行放贷业务,在在经济低迷时期,也不失为是在擦边球之内合法获取高收益的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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