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上建筑:梦鸽在做什么梦?
(2013-06-28 21: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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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双江梦鸽李天一轮奸案摆渡叟湖杂谈 |
分类: 中国时评 |
叟湖按:
都说中国的法律公平、公开和公正,但是,许多的案例却分明的告诉我们,这是一句公开的谎言。
这句公开的谎言在中国著名歌唱家李双江梦鸽之子李天一轮奸案例中得到了集中升华,因为凭借它们的神通广大居然培养出了如此禽兽不如的畜牲,更因为它们的通天本领把一个世人皆知的轮奸案忽悠成了“轮流发生性关系”。
梦鸽李双江如此冒天下之大不韪即使把畜牲李天一辩护到无罪,但是,有这样的禽兽父母还怕它们的宝贝疙瘩早晚不会再犯案子吗?
因为袒护犯罪,只能让犯罪分子更加猖狂,更加肆无忌惮!
世上最可怕的物种有三款:一是崇拜偶像的小青年,二是被贪官欺骗的俏二奶,三是护犊心切的老母亲——每个月的微博热点要是凑不齐这三样,还真觉得少了点什么。当然,其中的三分之一应该是谣言。
这个月,第一款,同济的学子脱颖而出了,第二款,美女主持人当仁不让了,第三款,歌唱家的老婆,就不用推辞了吧?
——新浪“头条”播报,李双江的儿子李天一涉嫌的轮奸案,已经拖了3个月,公众还没等来开庭,却等来了辩护律师“辞职”的消息,令人大感意外。
律师薛振源拒绝回应具体辞职原因,知情人透露是因为“压力太大”——嫌犯之母梦鸽曾要求律师写一公告,称李天一没有参与涉嫌强奸案这个事情,薛振源无法满足其“太高的要求”。
当然无法满足,这不是“太高”的要求,而是过分甚至违法的要求。李天一有没有参与强奸案,是要上法庭去说的,是要拿证据来说的,一厢情愿的咬定当事人无辜,母亲可以这么自我安慰,律师可不能随便对公众讲。
从履行职责的角度,薛振源已经表现的相当不错——第一时间就发布了三点声明:第一,“李某”是未成年人,理应获得司法保护,告诫媒体和网民遵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行事;第二,未经法院判决之前,任何人不能对李某进行“舆论审判”;第三,刑侦阶段严格保密,本律师不透露任何案情,一切关于辩护的说法均为谣传。
这三点声明收效明显,李天一立即被司法机构和媒体“依法保护”了起来,甚至把另外几个同案犯也都捎带“保护”了,公众至今不知道他们是姓甚名谁,是否全都是“未成年人”?
案件进程已经对嫌犯相当有利,从时间上就能看得出来——海南校长带小学生开房案,一个月就审结锒铛入狱,而本案已经拖了三个月还没提起诉讼,法定侦查羁押期限都眼看要超了。
案情有多么“复杂”?——类似这样从酒吧拖到宾馆强奸的案例,还没见过这么“复杂”的——海南,不是本校的校长加莫名其妙的公务员,把6个小学生从万宁拖到百多公里外的海口开房,这么“复杂”的案情都能一个月审结,可见司法机关要真是“全速运行”起来,恐怕李天一早坐定牢房了。
类似引发公愤的案件,若是舆论能“全速运行”起来,梦鸽恐怕也早被唾沫淹背过气去了,还能有力气对律师指手画脚?
若是寻常人家的儿子,上级也也肯定会指示“平民愤”为先,“从重从快”,说不定给你胡乱派个刚毕业的律师走走形式,三下五除二就把你给毙了。
够不错了,想什么呢?
薛律师的“三点声明”字字铿锵,为之后的“依法保护”奠定了基础;执法机关能慢就慢,为舆情的退潮争取时间;各大媒体网开一面,除了管不住的网媒,纷纷回避热点——按这趋势下来,拖个一年半载再“依法轻判”,是大概率事件。
自古以来,财富地位都会影响犯罪者的命运,或多或少而已。今天我们是“文明法治”,理论上一视同仁,而实际上潜规则还在继续发生作用。人们不得不接受这个现实,但是要有个度,从轻优待也就忍了,但起码不要颠倒了黑白。
很不错了,还要怎样?——“李天一没有参与事件”?难道现场民警抓到的是替身不成?
——梦鸽在做什么梦呢?
不服不行。薛律师自打接了这个烫手山芋,就被网友骂的狗血淋头,甚至遭到了人肉,从单位家庭到祖宗八代无一幸免——这样的压力都能顶得下来,而来自护犊母亲的压力却顶不住,可见其厉害。
母亲护犊是人之常情,问题在于你要护到什么时候、护到什么程度——是不是让他停留在17岁永远不长,是不是屡教屡犯还要一味袒护,是不是杀人放火还想逃脱罪责?——你是一个母亲,受害人有没有母亲?
不是没有给过机会,三年前这个小霸王就已经名震天下,一般的母亲到了今天这程度也只好掩面叹息,承认自己教育失败,把他交给法律和监狱,或许还有改过的机会,留在自己手里其实是自取灭亡。
教坏了孩子,为害了社会,还想要继续践踏法律,一般的母亲也没有这个能力。
所以纠正一点,护犊心切的母亲未必是最可怕的,但这个母亲有钱有势却没有底线,那才真的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