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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狐秋雪:代笔诈骗团伙必须伏法

(2012-12-01 16:17:18)
标签:

倒韩先锋

韩寒

蒋方舟

方舟子

摆渡叟湖

教育

分类: 倒韩文汇
     尽管民众十个月来挖掘了大量的间接证据证明了韩寒代笔诈骗事实,剥掉了韩寒身上“文学天才”“作家”的外衣,推倒了一个“反智”“意见领袖”,令人们看到了清肃文坛假货的一线希望。但公权却迟迟未介入将韩寒代笔诈骗团伙绳之于法,使得造假诈骗者仍然有机会继续行骗,且坚定了他们这样的信念:1,通过隐蔽的代笔方式以文学作品进行诈骗犯罪,只要没有直接证据(即所谓“铁证”,除非代笔造假者主动投案交代人证物证,否则,几乎没有可能获得这样的证据。),完全可以逃避法律制裁。2,同时,造假的“著作权人”如果迅速与民主、自由、反腐反独、为民请命捆绑在一起,使公权投鼠忌器,就可以获得更广泛、更强有力的支持和保护。
  
    这既是诈骗团伙与公权的博弈,也是他们与普通民众的博弈。在一般理性自然人(reasonable man)面前他们的把戏已经没有太大的市场,但与公权周旋仍余地。
           
    一方面中国法律落后,二来中国司法实践中未出现过代笔文学作品诈骗案例,办理这类案件存在一定难度。骗子及其助纣为虐者正是瞄准了中国这一立法司法盲点以及造假泛滥且公权对此乏力的社会环境,肆无忌惮、变本加厉地进行诈骗。他们最得意的一句话就是:“不是有证据吗?(代笔骗子)倒了吗?”。
公权对此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如果代笔诈骗团伙不被绳之以法,那么,它必然设立了这样一个逻辑和罪恶循环,即,以文学作品诈骗都可以轻易逃避法律制裁,制造更多的“韩寒”“蒋方舟”面世就可以骗取更多的消费者钱财。
 
    难道公权真的就束手无策、无所作为了吗?
      
    我认为公权可以探讨一个灵活、变通、可行的方法,首先在民事上解决著作权人真假问题,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在刑事上打击这类以文学作品进行诈骗的犯罪。
 
     一,法理支持:一般而言,文学作品是否有代笔、著作权人真假与否属于私域,完全有权拒绝自证;然而,他的作品一旦进入商品流通领域成为商品后,就不能以私域来抗辩,面对消费者的合理质疑他必须对该文学产品形成过程进行自证、解释、说明。
   
    作为商品的文学产品和其他有形的产品一样也会存在对消费者造成伤害的可能。所不同的是,文学产品是满足人们感情、精神需求和欲望的无形精神产品,文学作品侵权给消费者带来的可能是感情和精神的伤害而非直接的肉体伤害,这些伤害既可能是来源于该产品内容本身,也可能是内容之外却又和该产品的制造者密切相关的其他方面,如,著作权人身份的真假。以韩寒署名的出版物为例,消费者之所以购买韩寒作品可能基于3个原因:1,这些旁征博引,文笔流畅,文法无瑕疵的作品出自语文、作文不及格的高中辍学生之手。2,17的年龄却有着中年人的时代烙印、思想深度、经验阅历。3,英俊的外貌,叛逆而“率真”的性格。
      
     但当这些消费者根据各种证据一旦确信韩寒作品是他人代笔,甚至是一个“中年猥琐男”代笔时,消费者就可能产生被欺骗感和被羞辱感,并造成他们感情和精神不同程度的伤害。基于这些伤害事实客观存在的因果关系,韩寒就必须承担对其出版物作著作权无瑕疵的举证义务以及侵权赔偿责任。根据“生产者适用举证倒置”这一规则,进入商品流通领域的文学产品的生产者即著作权人适用举证倒置。这样,只要消费者提出合理的质疑依据(打假韩寒十个月来已经证据如山)以及伤害事实,无论韩寒面对一般消费投诉还是侵权起诉,他都必须自证清白。
 
    二,有效鉴证的形成条件:
    1,由文学家、语言专家等组成的专家小组,对名义著作权人的出版物和他本人的当场作文做文学、语言水平测试对比,评估被测试者与名义著作权人的吻合程度,做专业判断。依据:a,文学水平、语言水平的可测试性。b,在时间轴上,正常人在一般环境下语言语法水平的不可倒退性。
 
    2,由名义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创作形成过程作自我解释、说明,并接受质证。依据:a,造假者不可能同时对众多以其名义出版的出版物内容进行记忆且作出合乎逻辑的解释,而真作者则可以(即便出现记忆遗漏,但却可以作合乎逻辑的解释)。一问三不知,自相矛盾的陈述是造假的表现。
 
    3,控辩双方的充分辩论和相互质证。
 
    4,设陪审团,由45岁至65岁理性自然人(这些人群较少接触韩寒作品,避免先入为主,以示公正。)组成做常识性判断。依据:常识不用证明。如,世界上人类可考的历史中并不存在写30万字的文学作品一次成型,违背这个常识就为假。
 
    5,使用测谎器作辅助证明。依据:测谎器能提供被测者的可疑程度。
 
    总之,以文学作品进行诈骗犯罪不可能永远逍遥法外,公权不可能一直无所作为。否则,法治环境会被进一步玷污;公权在立法和司法上打击犯罪的能力会被进一步怀疑;社会诚信、道德伦理会被进一步摧毁。每个有良知的公民必须一起推动公权对这一犯罪的打击,同时拿起法律武器指控假货,让代笔诈骗团伙无路可逃、就地伏法。
 
               来源:http://www.daohan.org/html/20121130/67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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