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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者焉能监守自盗?

(2011-01-22 01:50:22)
标签:

广西昭平

公安副局

撞死老农免责

监守自盗

摆渡叟湖

原创时评

分类: 我的时评
广西昭平公安局副局驾无牌警车撞死老农,其下属交警部门鉴定副局免责,怎么看这些执法者都是一群“监守自盗”的混蛋。
 
我们从事发现场的照片可见,堂堂副局的座驾岂能无牌?驾驶无牌车辆与无证驾驶一样理应遭受严惩,此其一;
 
被撞死老农的摩托车倒在正常行驶的道路右侧,而副局的座驾停在数十米的道路左侧,现场这一痕迹明显暴露副局为逃避刑责在道路右侧撞人之后又将座驾开回自己本来应该行驶的路面,此其二。
 
仅从以上两个疑点,即使作为一个不懂交通法规的外行也能明显看出副局交通肇事的嫌疑,而其所属的交警部门却判其免责,被撞死的老农是酒后驾驶自己撞上副局座驾等于自杀。
 
你看,这个裁定多好!肇事的副局既能免责,保住了乌纱免受牢狱之苦且不说,还免去了一笔不小的附带民事赔偿。而前来处理的交警着着实实地巴给讨好了上司,给自己带来了美好的前景。难道这与看管国库的官吏把国库的银子往自己家里背这一“监守自盗”的性质有什么两样吗?
 
如此草菅人命,且滥用司法特权,充分暴露出这些披着羊皮的狼监守自盗欺压百姓为所欲为的强盗逻辑。
 
 

附:

  广西昭平公安局副局长驾无牌警车撞死老农免责?

  家属:他驾驶的警车是无牌的

  肇事者:为了避嫌才取下车牌

  律师:辖区警察应予以回避

  华声在线1月20日讯近日,有网友在华声、天涯等各大论坛发帖称,广西昭平县公安局某副局长驾无牌警车撞死老农民黄锦喜,县交警竟认定老农负全责。“这是不是官官相互酿造的一场悲剧,撞死人可以不负责任?”一时间,网友议论纷纷,质疑不断。

  1月19日下午,肇事者广西昭平县副局长黄成亮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死者酒后驾驶撞上我的车,才酿成这场交通事故。”

  发帖:无牌警车撞死人不负责?

  2010年9月7日,一阵嘶鸣的刹车声划破宁静的乡道,更打碎了黄锦喜一家的幸福与安宁。

  下午4点,黄锦喜像往常一样骑着摩托车回家,在往昭平县城的乡道上,他与迎面驶来的警车相撞,并在送往当地医院的途中死亡。而肇事者系广西贺州市昭平县公安局副局长黄成亮。

  事故现场的照片显示,事发地位于急转弯坡地,警车停靠在道路左侧,摩托车则倒在距离数十米的马路右侧。警车上没有悬挂车牌,左前轮爆裂。

  在事故发生后,黄锦喜女儿黄虹也赶赴事故现场,然而并未见到肇事者。“有目击证人告诉我,事发后,警车左前轮胎曾有换过。”黄虹告诉记者。

  如果说父亲的不幸让黄虹无比沉痛,那么随后的交警的裁定更让她无法接受。

  根据交警对事故责任划分的认定书显示,黄锦喜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而黄成亮却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这显然是欺负人的判决,判决与事实严重不符。”黄虹说,事发后,警方曾告诉她,肇事者在发生事故后就离开了现场,但是在认定书上显示,肇事者在发生事故后却仍留在现场,“肇事者驾驶的是无牌车辆,警方对此并没有给回应。”

  黄虹还表示,事故发生近5个小时后,交警才对肇事者进行抽血鉴定是否存在酒醉驾驶,“显然不符合规定,与肇事者昭平县公安局副局长的身份不无关系”。

  2010年9月9日,黄虹提出书面申请,强烈要求昭平当地交警回避此案。2010年9月14日下午,她接到贺州市交警电话通知,该事故交由临近钟山县交警处理,事故责任划分依然保持不变。“但是后来我发现,在现场进行事故调查的还是昭平交警,是昭平交警进行现场调查后把事故结果提供给钟山交警处理,后划分责任认定书。”

  肇事者:为了避嫌才取下车牌

  1月19日上午,华声在线记者致电广西贺州市昭平县公安局副局长黄成亮。

  黄成亮表示,死者家属有扭曲事实的成分,他的警车是有车牌的,车牌号是桂G0531,“是交警抵达现场后,为了避嫌才把车牌取下。”

  “事故发生后,我并没有离开现场,并对死者进行抢救。”黄成亮说,1个小时后,交警来到现场,他请示了上级领导后才离开现场,而死者也是用警车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的。

  关于事故划分的公正性。黄成亮认为,“是死者黄锦喜酒醉驾驶在先,才与我的车相撞的。”

  交警:一切都是按程序办

  随后,记者联系上广西贺州市钟山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负责此案的警员梁国徽,他对记者的造访显得不耐烦,“我们都是按程序办的,双方已经复合了。”不愿过多谈起,便匆匆挂断电话,随后记者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

  律师:辖区警察应予以回避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也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因此现在无牌车辆肇事肯定属于违法。此外作为驾驶者特殊的身份,辖区警察应当予以回避此案,从而才能免除公众的合理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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