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形而上学思想批判(续)
(2023-03-23 14:18:38)
综上,在进入康德的批判哲学之前,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形而上学的概念做进一步的概括归纳。大自然的现象形形色色,但都存在于一个世界或宇宙当中。历代的智者都试图解读这个大千世界的何以存在,当哲学家以自己头脑的思维、及理论解读这个原因时,就形成了他的本体论哲学,从这个意义上讲就是形而上学的本体论哲学,追寻刑法的最终根据,比如人的性恶说、性善说,理性说、经验说等等。但是人类认识世界总是表现在对具体事物的认识,通过人类的语言文字言说形成知识,其中概念范畴是基本的构成要素。这是本体形而上外化展开过程,或从一到多的过程。中国传统道教文化称之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是本体,万物为大千世界。传统儒教文化归结为:无极生太极、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八六十四卦,变幻无穷。在这里无即形而上的宇宙本体论,最终变化为生生不息的世界。而中国的佛教所流传的有人问某高僧大德:一生万法,万法何归?答:万法归一。这就是本体论的形而上学与现象界或大千世界认识论形而上学的关系,体不离用,用不离体。西方传统形而上学的实质也一直走在本体与认识论合一的道路上。黑格尔的哲学精华是世界界万物源于绝对精神的外化,万般现象在绝对精神的逻辑体系中辩证运动,即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最终合一。列宁称之为:“那是一个东西”。上述论述不能错觉为有两个形而上学的领域,关于此节,上海复旦大学著名哲学教授王德峰先生指出:本体论是形而上学的一部分,然而是形而上学之最核心和最基础的一部分。如果说,本体论试图解决的是诸存在者“何以存在”的问题,那么,在本体论之外的形而上学,则要解决诸存在着“怎样存在”的问题。显然·探讨“何以存在”之问题,是探讨“怎样存在”之问题的基础和前提。本体论决定了一切其他形而上学的问题的研究方式和方法。以一言以蔽之,形而上学是存在“何以存在”,和“如何存在”的问题。但这绝非意味着有两个形而上学,王德峰先生这样的区分首先是根据黑格尔《小逻辑》中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一态度;形而上学分为四个部分:一、本体论,关于诸存在者之存在的学问;二、理性心理学;三、宇宙论;四理性神学。海德格尔在《康德与形而上学疑难》中指出:形而上学乃是对存在物之为存在物以及存在物整体的根本性认知。这就是说,并不存在两个不同意义的形而上学,形而上学分为研究“道”的形而上学和道或绝对精神如何外化为大千世界或万般现象的形而上学,其时是一个东西。对于刑法科学而言研究刑法最根本的原因以及刑法何以可能的学问都是刑法的形而上学。刑法形而上学的研究不能脱离犯罪本体论、认识论、犯罪的逻辑的研究,犯罪的本体和犯罪何以可能、犯罪的逻辑是一与三的关系。而进入到这个层次,我们还必须回到经验论与唯理论的两极对立的自我意识走到死胡同后,康德是如何调和的。当你读过休谟的《人性论》以后,这个怀疑论大师的智慧不得不让人宾服!即著名的休谟难题一、关于因果必然性问题,休谟认为任何事物都有一原因的主张无法证明。休谟难题二:价值理性可能性的问题;即如何从存在中推出应当。或者从事实判断中推出价值判断应当的问题。面对休谟之叉,康德用他的三叉戟回答了休谟之叉。因果关系范畴、主体性范畴、自由范畴、价值范畴,都是刑法形而上的基础范畴,休谟的怀疑论将这些范畴差点逐出认识论的领域,过如此,就没有古典与现代的刑法哲学,康德的休谟之叉让我们在构建事实的道路上找到的认识之戟,没有事实就没有犯罪。(待续)
谢献卿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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