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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律师说法】中期票据发行之法律操作实务

(2014-12-05 17:06:14)
标签:

发行人

融资工具

交易商

债务

银行间债券市场

分类: 法律知识

中期票据发行之法律操作实务

文章:杜世雄律师

http://s10/mw690/001XmRSzgy6O98ccM4159&690

 

一、概述

 

Medium-term Notes,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预定计划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并在约定时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在欧洲货币(Eurocurrency)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称为欧洲中期票据(EMTNs)。

 

二、典型特点

 

1、期限在1年以上,大部分期限为3-10年,属于中长期票据融资工具,与期限在1年以内的短期融资券及10年以上的公司债券有着显著区别。

 

2、作为直接融资方式,融资成本明显低于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方式。

 

3、一次注册可分期发行,发行方式灵活。

 

4、施行注册制,更加市场化。

 

三、发行核心要素

 

1、发行人主体资格

 

发行人系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非金融企业法人,自设立以来的历史沿革合法合规,不存在依法应予终止的情形,为交易商协会会员。

 

2、发行程序

 

须取得发行所必需的内部批准和授权,如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含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决定)。同时,须在交易商协会进行注册,并取得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3、发行公告

 

《发行公告》的编制、披露的内容及安排须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及规则指引的相关要求。

 

4、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指引》的要求编制,其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符合《管理办法》及规则指引有关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5、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审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具备提供发行中期票据服务相关的资格、资质,与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发行的关联关系。

 

6、重大法律事项及潜在法律风险

 

a、本次中期票据注册或发行后,债务融资工具待偿还余额未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40%;

 

b、募集资金用途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则指引的要求;

 

c、发行人的组织机构及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存在为法律法规所禁止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

 

d、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业务及主要在建工程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政策,本次发行不会因发行人业务运营情况受到限制;

 

e、发行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制定相应防范措施,近三年最好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亦没有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纳税等受到重大处罚;

 

f、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若存在资产受限情况,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发行不得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g、发行人自设立以来所发生的历次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应取得合法的批准与授权,重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及发行决议的有效性,不存在导致发行人承担重大债务的潜在风险;

 

h、发行人不属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本次发行不违反《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 》(财预[2012]463号)等相关规定;

 

i、若本次发行采用信用增进措施,为其提供担保的企业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其为发行人提供担保行为应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j、若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信用系统中留有欠息或违约记录,不得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k、交易商协会提出的其他要求。

 

四、律师主要服务内容

 

1、为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

 

2、与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共同组建工作小组,参加工作协调或讨论会议;

 

3、对发行人及其关联主体进行尽职调查;

 

4、参与讨论并协助起草《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决议文件、担保文件等;

 

5、出具法律意见书;

 

6、协助发行人处理交易商协会之反馈意见或要求;

 

7、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事务。

 

杜世雄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金融法律事务部副主任,专业领域:企业资产/股权并购、重组、改制;法律尽职调查;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债券发行;新三板挂牌上市;P2P网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业务;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等业务。

 

如果您想和我们交流,又或者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要咨询,敬请关注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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