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各位兽医同仁参加了藏獒赔偿案的二审厅审,在法庭上我方会员单位的律师据理力争,并向法庭递交了新的证据,证明舒泰不是假药,是国家容许使用的药物,而且静安舒并不等于乙酰丙嗪,而是乙酰丙嗪的复合剂,因此不应该算是舒泰的禁忌用药。而且我方律师严正提出对方的做假证行为,也向法官提出了该审判对宠物诊疗行业的恶劣影响。在与媒体交流的过程中我代表协会也阐明了我们的观点,我们都是爱护动物和保护动物的兽医从业人员,我们付出了辛劳,我们不愿意出现动物死亡的现象,但是我们更不应该因为不可预料的麻醉意外而承担这种巨大的风险。我们期待着法庭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做出公正的裁判,纠正一审歪曲事实的审批。
一只藏獒“毛毛”要做拉皮美容手术,足以说明不纯,此犬焗毛染成红色,用另外一只纯种藏獒的血统证书来举证“毛毛”为种公藏獒,用自己的手写的88万收据来举证价格,通州区张家湾审判长曹越竞以此为参照打了五折,竞酌定45万元天价赔偿,假货藏獒比死个矿工还高的赔偿,这真是人命贱过假货藏獒啊!!!
当下中国最大的问题是司法腐败,不是通过所谓的公平审判来整顿宠物医疗市场,即使个别兽医技术操作失误出现医疗纠纷,本着公平合情合理去谈判协商基本上可以解决,我相信没有任何一个兽医或一个人医生愿意或者故意制造医疗纠纷,所以天下医者父母心!而这个案件的审判长曹越,明知“毛毛”的主人在动物医院协商主张12万的价格,到法庭调节阶段“毛毛”主人将价格涨到20万,再到判决时涨到45万,前两个价格是动物主人主张的,后45万的价格是曹越法官主张的,我不知道其中的差价归属谁?假如法官是杆称,我相信曹越法官是杆没有称砣的称!
法院将此案定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当事人依合同处理,签订合同应当视为对财产进行授权与处置,依照合同内容应当免责,该案中有:手术协议书、麻醉协议书,其中包含麻醉意外心脏骤停内容。而北京市兽医实验诊断所出具动物诊疗事故技术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为麻醉意外致心脏骤停死亡。既然将犬视为财产,签订手术麻醉协议时,动物主人并没主张价格,而出现麻醉意外后随意主张价格,有失合同的公平性。(媒体联系人:金晓洁:1590145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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