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田联《竞赛规则2012-2013年》修改部分(4)
(2011-11-29 21: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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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年杂谈 |
分类: 新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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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田赛项目
第180条
总则–田赛项目
在比赛区域的准备活动
1. 比赛开始前,每名运动员均可在比赛区域练习试掷或试跳。投掷项目的练习试掷应始终在裁判员的监督下按抽签排定的顺序进行。
2. 一旦比赛开始,不允许运动员使用下列内容进行练习:
(1)助跑道或起跳区;
(2)撑竿;
(23)各种器材;
(34)投掷圈或落地区地面,无论徒手或持器械。
比赛顺序
4. 运动员应按抽签排定的顺序参加比赛。如果不这样做 ,将按照规则第125条5和第145条2中描述的情况处理。如果有及格赛,则决赛的顺序应重新抽签(见下面第5款)。
试跳和试掷
5.除跳高和撑竿跳高外,在其他田赛项目中,如参赛运动员多于8人,则每名运动员均有3次试跳(掷)机会,有效成绩最好的前8名运动员可再试跳(掷)3次。在任何一轮比赛中,不允许记录运动员一次以上的试跳(掷)成绩。
如出现第八名成绩相等,按本条第19款的规定处理。
当涉及最后一名晋级决赛的排名时,如果2名或2名以上运动员的最好成绩相同,将采用规则第180条19。如果因此判定的成绩相等,则成绩相等的运动员将晋级决赛。
当运动员人数只有8人或少于8人时,每人均有6次试跳(掷)机会。如果前3轮的试跳(掷)后有1人以上没有有效成绩,那么后3轮的试跳(掷)顺序为按他们原来的顺序排在其他有成绩的运动员之前。
在以上两种情况中:
(1)前3次试跳(掷)结束后,应对运动员的成绩排序,第4、5次后3次的试跳(掷)顺序,应与前3次试跳(掷)的排名相反。最后一轮的试跳(掷)顺序应与前5次试跳(掷)后的排名相反。
(2)当比赛顺序被改变,并且出现成绩相等,试跳(掷)的顺序将按运动员前3次的最初抽签顺序进行试跳(掷)。
注1:高度跳跃项目见规则第181条2。
注2:根据规则第146条4(2)5, 如果在裁判长的允许下, 1名或多名运动员在抗议下比赛,该运动员后继轮次的试跳(掷)排在其他有成绩的运动员之前,如果有多名运动员在抗议下比赛,后继轮次的试跳(掷)顺序为按他们原来的顺序排在其他有成绩的运动员之前。
注3:有关管理机构可在比赛规程中规定,如果多于8名运动员比赛时,所有运动员均有4次试跳(掷)机会。
及格赛
8.随机将运动员分成两组或多组进行及格赛,但尽可能将同一国家或队的运动员编在不同组内。比赛时应提供各组在相同时间和同等条件下进行比赛的设施,否则应在上一组比赛结束后,立即进行下一组的准备活动
13. 如果运动员均未达到事先制定的及格标准或达标人数少于规定人数,则应根据运动员在及格赛中的成绩,补齐进入决赛的人数。在排定所有比赛运动员的名次时,如果在及格赛的总排名中最后一个及格名次成绩相等,则应按本条19和或第181条8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运动员的成绩仍相等,那么成绩相等的运动员将进入决赛。
变更比赛场地或时间
18. 技术代表或有关裁判长认为客观条件证明有必要时,有权变更比赛场地或时间。此类变更应在赛完一轮之后进行。
注:不得因风向和风力的变化变更比赛场地或时间。
成绩相等
19. 除了跳高和撑竿跳高项目,如成绩相等,应以其次优成绩判定名次。如次优成绩仍相等,则以第三较优成绩判定,余类推。如依然成绩相等,则运动员的比赛名次并列。
A.高度跳跃项目
第181条
通则–高度跳跃项目
试跳
2.在跳高和撑竿跳高项目的比赛中,当所有在场运动员都完成比赛,但是该运动员还没有到场,并且给他的试跳时限已过,裁判长将视其为放弃比赛。
决定名次
(4)如涉及第一名时,将根据规则第181条9中规定,在成绩相等的运动员间进行决名次跳,除非根据比赛前规定的技术规程或在比赛中但在该项目开始之前根据技术代表的决定(如没有任命技术代表,将由裁判长)。如果不进行决名次跳,包括相关运动员决定不在进行试跳的比赛任何阶段,成绩相等运动员的名次并列。
注:本规则(4)用适用于全能项目。
决定名次跳
9.(5)如果运动员不在该高度上进行试跳,那么他将自动失去争夺第一名更高名次的资格。如果该情况下,只剩下一名运动员,不管他是否越过试跳该高度,他都将获得冠军。
跳高实例
A、B、C和D都跳过1.88米。
开始实施成绩相等的规则第181条8和9的有关规则,有关裁判员计算从起跳至最后跳过的1.88米在内的每人的失败总次数:
D的试跳失败总次数最多,因此获得第四名。A、B和C的名次依然相等,并涉及第一名。由于1.91米是他们最后通过高度的下一高度,因此从1.91米开始进行决名次试跳,每人有一次都将试跳机会1.91米,但这三人都未跳过。横杆降至1.89米,进行第二次试跳,C未跳过,因而获得第三名,A和B都跳过,因成绩相等又获得了第三次试跳的机会。横杆升至1.91米,B跳过,因而获得第一名。
第183条
撑竿跳高
器材
9. 撑竿跳高架:任何坚固的撑竿跳高架和立柱均可使用。必须用适宜材料制作的垫子包裹跳高架底座的金属结构和在落地区上面的跳高架下部,以保护运动员和撑竿。
撑竿
11. 运动员可使用自备撑竿。未经物主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撑竿。
撑竿可用一种或多种合成材料制成,长度和直径不限,但撑竿表面必须光滑。
可在撑竿的抓握末端处缠上多层保护性胶布(以保护手),和/或在撑竿下端缠上其它适当材料和胶布(以保护撑竿)。任何在撑竿抓握末端处的胶布除了重叠的附属物以外必须一致,不能出现直径的突然改变,如在撑竿上出现任何“环状”物。
落地区
12. 举办规则第1条1(a)、(b)、(c)、(e)、和(f)的比赛,落地区不得小于6米长(“零”线后且不包括前端)×6米宽×0.8米高。前端部分必须长2米。举办其它比赛,落地区面积不小于5米长(不算前端)× 5米宽。前端必须至少长2米。
落地区边沿距离插斗应为10 ~ 15厘米,从插斗方向向外倾斜约为45°(图9)。
B. 远度跳跃项目
第184条
通则–远度跳跃项目
测量成绩
1. 在所有远度跳跃项目中,记录测量距离的最小单位为0.01米,不足1厘米不计。
助跑道
21. 从起跳线量起,助跑道最小长度至少应为40米,至助跑道尽头应为40米,条件允许时应为长45米。助跑道宽度为1.22米 ±(0.01米),应用5厘米宽的白线标出助跑道。
注:2004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场地可以使用1.25米宽的助跑道。
32. 助跑道的左右最大倾斜度不超过1 ∶ 100,在助跑道最后40米的跑进方向上向下总的倾斜度不得超过1∶1000。
距离测量
185.38. 每次试跳后将立即进行测量。测量成绩时,应从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在落地区内的最近触地点量至起跳线或起跳线的延长线(见规则第185条1(6))。测量线应与起跳线或其延长线垂直。
风速测量
612. 风速仪须与规则第163条118和9的描述相同。分别以规则第163条1211和12的规定操作,按照规则第163条10和13读取风速数据。
第185条
跳远
比赛
1. 如出现下列情况,应判为试跳失败:
(43)在助跑或跳跃中采用任何空翻姿势;
(34)触及起跳线和落地区之间的地面;起跳后,在第一次触及落地区之前,运动员触及了助跑道或助跑道以外地面或落地区以外地面;
注3:如果运动员在落地过程中其身体的任何部分触及了落地
区以外地面,不算犯规,除非这一触点是第一触点,或者违反第185条1(4)或(5)的情况。
第186条
三级跳远
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跳远的规则第184和185条也适用于三级跳远:
比赛
1. 三级跳远的三跳顺序是一次单足跳、一次跨步跳和一次跳跃。
2. 单足跳时应用起跳腿落地,跨步跳时用另一条腿(摆动腿)落地,然后完成跳跃动作。
运动员在跳跃中摆动腿触地不应视为试跳失败。
注:规则第185条1(34)中的规定不适用于单足跳和跨步跳阶段的正常着地动作。
起跳板线
3. 起跳板:男子起跳线至落地区远端的距离不得少于21米。
4. 在国际比赛中,建议起跳线至落地区近端的距离:男子不少于13米,女子不少于11米。在其他比赛中,此距离应与比赛水平相适应。
C. 投掷项目
第187条
通则–投掷项目
正式器材
1. 在所有国际比赛中,应使用符合国际田联有关规定的器材。只有持有国际田联批准的有效证书的器材方可使用。下表是各年龄组使用的器材重量。
[女子少年器材新标准:从 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器材 女子 女子 男子 男子 男子
少年
青年/成年
少年
青年
铅球 3.000kg 4.000kg 5.000kg 6.000kg 7.260kg
铁饼 1.000kg 1.000kg 1.500kg 1.750kg 2.000kg
链球 3.000kg 4.000kg 5.000kg 6.000kg 7.260kg
标枪 500g
帮助
4.(3)为了更好地持握器械,运动员可使用某种适宜物质,但仅限于双手,链球运动员可在手套上。铅球运动员可在其颈部涂抹此类物质。此外,在铅球和铁饼项目中,运动员可以在器械上涂抹镁粉或其它类似物质镁粉或其他类似物质,该物质应容易被擦去并且不能留下污染痕迹。
落地区
12.(2)在掷标枪项目中,用两条5厘米宽的白线标出落地区,其内沿延长线,须通过投掷弧内沿与助跑道标志线内沿的交点并相交于投掷弧的圆心。扇形落地区的夹角角度约为29° 28.96°。
试掷
14. 如果运动员在试掷中出现下列情况,判为试掷失败:
(1)除了规则第188条1和193条1中被允许的推铅球或掷标枪出手姿势不符合规定。
(2)在进入投掷圈内并开始投掷之后,身体的任何部分触及铁圈上沿(或上沿内侧边缘)或圈外地面。
(3)推铅球时,身体的任何部分触及了抵趾板除内侧的任何部分(包括它的上沿边缘也被认为是上沿的一部分)。
(4)掷标枪时,身体的任何部分触及助跑道标志线或线外地面。
注:如果在试掷过程中未违反有关规则,铁饼或链球出手后其任何部分撞击了护笼均不算试掷失败。
16. 铅球、铁饼、链球球体和标枪枪尖第一次接触地面时,触及了落地区角度线或,落在落地区角度线以外的地面或触及落地区外的任何物体(规则第187条14注中的护笼除外),将判为失败。
第188条
铅球
铅球
5. 铅球应符合下列标准:
铅球[女子少年器材的新标准: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允许比赛和承认纪录的最小重量: 3.000kg 4.000kg 5.000kg 6.000kg 7.260kg
制造商提供比赛使用的重量范围:
3.005kg 4.005kg 5.005kg 6.005kg 7.265kg
3.025kg 4.025kg 5.025kg 6.025kg 7.285kg
直径:
最大 85mm 95mm 100mm 105mm 110mm
最小 110mm 110mm 120mm 125mm 130mm
第191条
掷链球
链球
9. 链球应符合以下规格:
链球[女子少年器材的新标准: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允许比赛和承认纪录的最小重量:
3.000kg 4.000kg 5.000kg 6.000kg 7.260kg
制造商提供比赛使用的重量范围:
3.005kg 4.005kg 5.005kg 6.005kg 7.265kg
3.025kg 4.025kg 5.025kg 6.025kg 7.285kg
(从把手内沿量起)链球全长:
最小 1160mm 1165mm 1175mm 1175mm
最大 1195mm 1195mm 1200mm 1215mm 1215mm
(不允许长于上述规格)
球体的直径:
最小 85mm 95mm 100mm 105mm 110mm
最大 100mm 110mm 120mm 125mm 130mm
第192条
掷链球护笼
6. 如要使用同一护笼投掷铁饼,有两种安装方法可供选择。最简单的方法是安装直径分别为2.135米和2.50米的同心铁圈,使掷链球和掷铁饼使用同一个圈内地面。在掷链球护笼内投掷铁饼时,应将活动挡网完全打开。
另一种方法是在同一个护笼内将掷链球圈和掷铁饼圈分开设置。两个投掷圈必须纵向排列在落地区中轴线上。掷铁饼投掷圈圆心在掷链球投掷圈圆心前面2.37米处。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延长护笼内侧,活动挡网应用于铁饼项目。
第193条
掷标枪
标枪
6. 标枪应符合以下规格:
标枪[女子少年器材的新标准: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允许比赛和承认纪录的最小重量(包括把手):
500g 600g 700g 800g
制造商提供比赛使用的重量范围:
505g 605g 705g 805g
525g 625g 725g 825g
标枪全长 (L0):
最小 2000mm 2200mm 2300mm 2600mm
最大 2100mm 2300mm 2400mm 2700mm
枪尖至重心 (L1):
最小 780mm 800mm 860mm 900mm
最大 880mm 920mm 1000mm 1060mm
枪尾至重心(L2)
最小 1120mm 1280mm 1300mm 1540mm
最大 1320mm 1500mm 1540mm 1800mm
枪头长度 (L3):
最小 220mm 250mm 250mm 250mm
最大 270mm 330mm 330mm 330mm
把手宽度 (L4):
最小 135mm 140mm 150mm 150mm
最大 145mm 150mm 160mm 160mm
枪身最粗处直径 (在把手前 - D0):
最小 20mm 20mm 23mm 25mm
最大 24mm 25mm 28mm 30mm
第五节全能比赛
第200条
全能比赛
12. 每一个单项比赛后,应根据国际田联全能项目现行评分表向全体运动员宣布该单项得分和各项的累积分。
总积分最多者获胜。应根据运动员获得的各项目得分的总和判定名次。
13. 如果1名或多名运动员总分相等,该相等情况涉及任何名次,将按下列程序判定名次:
(1)以得分较高的单项数量多者为优胜。
(2)如仍然成绩相等,则以任何一个单项得分最高者为优胜。
(3)如再次成绩相等,则以第二得分高的单项分数较高者名次列前,并依此类推。
(4)如根据本条第3款依然成绩相等,则运动员的比赛名次并列。
第六节 室内比赛
第211条
室内运动场
3. 所有跑道、助跑道或起跳区均应用人工合成材料覆盖或安装木质表层。铺设人工合成材料更适合于使用鞋钉长度为6毫米的钉鞋。场地管理应将运动场内使用的任何一种跑道覆盖物的厚度所允许使用的鞋钉长度通知运动员(规则第143 条4)。
举办规则第1条1(a)、(b)、(c)和(f)的室内比赛,其设施须有国际田联认证的室内场地设施有效的批准证书。
建议规则第1条1(d)、(e)、(g)、(h)、(i)和(j)的室内比赛当有可能时也要在这样的设施上举行。
第213条
椭圆形跑道和分道
1. 标准跑道周长应选择200米。它应由两个平行的水平直道和两个半径相等的弯道组成,弯道可以呈斜坡状。跑道内沿可用高、宽各5厘米的适宜材料制成的突沿,也可用5厘米宽的白线标出。以突沿或白线的外沿作为第一分道的内侧边沿。白线突沿或突沿白线的内沿在最大倾斜度为1 ∶ 1000的跑道的各个位置均应保持在同一水平面上。在直道上的突沿可以省去,并用5厘米的白线代替。
坡形跑道
3. 在任意一处坡道横断面上,所有分道在弯道和个别地直道上的倾斜角度应相同。直道部分应当平整或向内侧跑道的左右倾斜度最大不得超过1:100.
为使从水平的直道进入坡状弯道的变化较为平缓,可修筑一个较为平缓的水平方向的过渡段,过渡段可延伸进入直道。此外可以有垂直方向过渡。
内沿标记
4. 如以白线作为跑道内沿,还应在弯道和选择性的直道上加放锥形物或小旗作为标志。锥形物高至少20厘米。小旗尺寸约为25厘米×20厘米,高至少45厘米,与内场地面成60°角。安放锥形物或小旗时,应使其外侧面正好与跑道白线的外沿重合。小旗或锥形物的安放间距在弯道上不超过1.5米,在直道上不超过10米。
注:所有由国际田联直接管辖的室内比赛,强烈建议在跑道内侧放置内突沿。
第214条
椭圆形跑道上的起点和终点
200米以上至800米跑的梯形起跑线
9. 当运动员跑过一个或两个弯道后被允许抢道并进入直道时,设置起跑线的位置应考虑两个因素:首先是与200米跑相同的起跑前伸数(见本条8),其次还需加上各道运动员从外侧跑道越过抢道线到内侧跑道直道尽头的切入差。
在允许运动员离开各自分道的地方画出抢道线以后,才能确定对起跑线作上述调整。起跑线应前移的这段距离在本款中作了说明。抢道线应为一条弧线,宽5厘米,横跨除一道外的所有跑道。为了帮助运动员确认抢道线,可在各分道线与抢道线的交界处之后放置锥形物或棱柱体(5厘米×5厘米),这些标志物最大高度15厘米,其颜色与抢道线的颜色不相同。
但由于起跑线宽5厘米,除非在两条起跑线之间有大于7厘米左右的距离才允许有2厘米宽的一条清晰的间隙,否则便不能画出两条不同的起跑线,出现此问题时,解决办法是使用最后边的起跑线。第一分道不会因此出现问题,因为按照定义,不需要因抢道线而进行调整。问题出现在靠近内侧的分道(如第2、3分道)。靠外侧的分道(第5、6分道)也没有上述问题,因为切入差大于7厘米,可以画出两条清晰的起跑线。
在靠外侧的分道中可以有效地将两条起跑线分开。在画出抢道线后,即可得到需要调整的距离,根据这段距离可以在第一条起跑线前面量出第二条起跑线的位置,然后按照200米起跑线的画法画出第二条起跑线。
外侧分道起跑线的位置决定着跑道上其他分道起跑线和终点线的位置。为避免外道运动员在陡峭的坡道上起跑时面临严重的不利条件,所有的起跑线和终点线均应从第一弯道向后移动足够的距离,将运动员起跑时经过坡道的坡度限制在可以接受的水平上。因此,需要先确定400米和800米外道起跑线的位置,然后再量出其他各分道的起跑线,最后再确定终点线。
为了帮助运动员识别抢道线,在每一分道线和抢道线的交界处后应该放置小锥形物或棱柱体(5厘米×5厘米),这些标志物最高15厘米,其颜色与抢道线的颜色不相同。
第215条
服装、鞋和号码
当比赛在人工合成材料的地面上进行时,鞋钉突出鞋掌或鞋跟的长度不得超过6毫米(或遵照组委会的规定),鞋钉数量按照第143条4中规定的最大数量。
第217条
接力赛跑
比赛的进行
1.在4×200米接力赛跑比赛中,第一棒和第二棒的第一个弯道规则第214条9中的抢道线后沿以后应为分道跑。在可以抢道的弯道末端应画出5厘米宽的醒目的抢道线,表明每名运动员都可以从此处开始切入里道。规则第170条718在此不适用,因此第二棒及以后各棒运动员必须在接力区内起跑。
第221条
推铅球
推铅球落地区
2. 落地区应在远端和两侧被围起,为了其他运动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可尽量靠近投掷圈设置挡网,其保护网应在4米高左右以便能挡住正在飞行或从落地区反弹的铅球。
为了确保观众、工作人员和运动员的安全,扇形落地区的远端和两边应用隔离栅栏或挡网围起,尽量靠近投掷圈。建议挡网的最小高度为4米,以便能挡住正在飞行或从落地区反弹的铅球。
第七节 竞走比赛
第230条
竞走
竞走定义
1.竞走是运动员与地面保持接触、连续向前迈进的过程,没有(人眼)可见的腾空。前腿从触地瞬间至垂直部位应该必须伸直(即膝关节不得弯曲)。
主裁判
3.(1)在规则第1条1(a)、(b)、(c)、(d)和(f)的最后100米比赛中,当比赛终点设在体育场内,且运动员进出体育场后,或者全程均为场地竞走的最后100米、或全程均为公路竞走,当运动员的行进方式明显违反上述第1款的竞走定义时,竞走主裁判不管此前是否已收到过几次对该运动员的严重警告,均有权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资格。主裁判或主裁判助理应在该运动员完成比赛后的最快时间内向运动员出示红牌,以通知该运动员被取消比赛资格。
(2)竞走主裁判应作为该次比赛的监督官员,仅在规则第1条1(a)、(b)、(c)、(d)和(f)的在比赛中出现上述(1)中的特殊情况时,才能行使裁判员的权力。在国际田联规则第1条1(a)、(b)、(c)和(f)的比赛中,最多可任命两名竞走主裁判助理。该助理仅帮助通知取消比赛资格,不能行使竞走裁判员的权力。
(3)举办规则第1条1(a)、(b)和(c)的所有比赛,须任命一名官员负责严重警告公告牌红卡公告牌和一名主裁判的记录员。
警 告黄牌
4. 竞走中,运动员的动作有违反上述第1款竞走定义的迹象时,必须向运动员出示两面都有犯规标志的黄牌予以警告。
当裁判员认为运动员不能够完全符合竞走定义规定的行进方式时,该裁判员可对运动员出示黄牌以示犯规,黄牌应注明犯规种类
一名裁判员无权对某一运动员相同的犯规予以出示第二次警告黄牌。对一名运动员警告出示黄牌后,该裁判员须在赛后报告主裁判。
取消比赛资格
6.(1)当三张来自不同裁判员的红卡送交到主裁判之后,将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并由主裁判或主裁判助理向该运动员出示红牌通知该运动员。如未能通知,也不得恢复已被取消的运动员的比赛资格。
(2)在国际田联直接管辖的或经国际田联许可举办的所有规则第1条1(a), (b), (c) 或 (e)比赛中,无论出现何种情况,都不能有相同国籍的两名裁判员拥有红卡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的权力。
开始比赛
7. 须鸣枪开始比赛。须使用规则第162条32(2)关于400米以上项目的口令和程序。当参赛运动员人数众多时,应在出发前5分钟、3分钟和1分钟给予时间提示。发出 “各就位”口令,发令员应该确保运动员的脚没有(或身体的任何部分)触及起点线或线前地面,然后发令比赛。
公路项目饮水/用水和饮料站
9.(2)5公里或10公里及10公里以下的竞走比赛各个项目,根据天气情况,应以适当间隔设置饮水/用水站。
注:在组委会同意或天气情况适合时,可以安排喷淋站。
(5)这些经批准的人员不允许进入比赛场地或阻挡任何运动员。他们可以在桌子后面或离桌子旁边1米的位置,但不能在桌子前面将饮料递到运动员手中。
(6)在国际田联规则第1条1(a)、(b)、(c)和(f)的比赛中,在放置自备饮料的桌子后面,每个国家每次最多可站两名官员。当运动员拿取饮料或水时,不得有官员在运动员旁边伴跑。
(57)运动员在大会饮料站以外的其他地方拿取饮料或水,裁判长将取消其比赛资格。
第八节 公路赛跑
第240条
公路赛跑
赛道
2. 此类赛跑应在有完整的标志公路上进行。如果交通或类似环境不适宜比赛,赛跑路线可设在路旁的自行车道或人行道上,并加以适当的标志,但不得通过路旁草地等柔软地段。比赛起、终点可设在田径场内。
注:(1)建议按标准距离举行公路赛跑时,起、终点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比赛距离的50%。被认可的纪录,参看规则第260条28(2)。
(2)比赛的起点和/或终点可以在草地或其它柔软地面上。
3. 应用至少5厘米宽的白线标出比赛的起、终点。测量公路赛跑的路线时,应在举行比赛的公路上,沿着运动员所能跑过的最短路线进行测量。
注4:建议在公路上举行标准距离的赛跑,起、终点之间海拔高度下降不超过千分之一,即每公里下降不超过1米。被认可的纪录,参看规则第260条28(3)。
开始比赛
6. 比赛可以通过鸣枪、鸣炮、号角或相似设备开始。须使用规则第162条32(2)关于400米以上项目的口令和程序。当参赛运动员人数众多时,应在出发前5分钟、3分钟、1分钟给予时间提示,必要时,可给予多次时间提示。发出 “各就位”口令,发令员应该确保没有运动员的脚(或身体的任何部分)触及起点线或线前地面,然后发令比赛。
饮水/用水和饮料站
8.(6)在国际田联规则第1条1(a)、(b)、(c)和(f)的比赛中,在放置的桌子后面,每个国家每次最多可站两名官员。当运动员拿取饮料或水时,不得有官员在运动员旁边伴跑。
(67)运动员在饮料站以外的地方拿取饮料,将会被裁判长取消比赛资格。
第九节 越野赛跑
第250条
越野赛跑
比赛距离
6.建议少年比赛采用的距离大约为:
少年男子 6公里 少年女子 4公里
开始比赛
7. 须鸣枪开始比赛。须使用规则第162条32(2)关于400米以上项目的口令和程序。在国际比赛中,起跑前5分钟、3分钟、1分钟时,应给予时间公告。
出发时,应为各队提供起跑位置,各队队员应在起点处排成一路纵队。发出 “各就位”口令,发令员应该确保运动员的脚(或身体的任何部分)没有触及起点线或线前地面,然后发令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