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田联《竞赛规则2012-2013年》修改部分(3)
(2011-11-14 19: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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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杂谈 |
分类: 新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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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径赛项目
第 160 条
跑道测量
1.如因举行田赛项目比赛而需临时移动突沿的一部分,则应用5厘米宽的白线在突沿下方的地面标出原突沿位置,并在白线上放置锥形物或小旗,其高度至少20厘米,间隔至多4米,锥形物的底座边沿或小旗的旗杆应与白线外沿重合,以防止运动员在白线上跑(标志旗应朝向跑道内侧与地面成60°角)。本条款同样适用于3000米障碍赛跑中运动员从主跑道转向跨越水池所跑的那部分跑道,也适用于根据规则162条10进行起跑时的外侧跑道,也可选择在直道上放置标致物,间隔至多10米。
第161条
起跑器
1.400米及400米以下(包括4x200米、异程接力和4x400米接力的第一棒)各项径赛的起跑必须使用起跑器。其他径赛项目的起跑不得使用起跑器。在跑道上安放起跑器时,起跑器的任何部分不得触及起跑线或延伸至其他分道。
第 162条
起 跑
1.应用5厘米宽的白线标出起跑线。所有不分道跑的径赛项目,起跑线应为弧线,从而使所有运动员从与终点相同的距离处开始起跑。所有项目的出发位置应面对跑进方向,从左至右编号。
注:对于体育场外项目的起点,起点线可以用30厘米宽的白线画出,也可以用任何区别于起跑区域地面不同的颜色标记。
32. 在所有国际比赛中,除了在下面标注中的比赛中, 400米及400米以下的各项径赛(包括4 × 200米及4 × 400米接力),发令员应用本国语言或英语和法语中的一种语言发令:“各就位(On your marks)”、“预备(Set)”,当运动员全部“预备”就绪,即可鸣枪或启动经批准的发令器材。各就位后,运动员不能用手或脚接触起跑线或起跑线前的地面。
(1)400米及400米以下的各个径赛项目(包括4x200米, 以及规则第170条1定义的异程接力和4x400米),起跑时应使用“各就位”和“预备”口令。
(2)400米以上的各个径赛项目(除了4x200米,异程接力和4x400米),起跑时应使用“各就位”口令。
所有比赛应以发令员发令枪向上鸣放为起跑信号。
注:在举行规则第1条1(a)、(b)、(c)、(e)和(i)的比赛中,发令员只能用英语发令。
43. 400米及400米以下(包括4x200米、异程接力和4x400米接力的第一棒)各项目,运动员必须使用起跑器进行蹲踞式起跑。在“各就位”口令之后,运动员必须走向起跑线,完全在自己的分道内和起跑线后做好准备姿势。双手和至少一个膝盖应触地,两脚应接触起跑器。发出“预备”口令时,运动员应立即抬高身体重心做好最后的起跑姿势,此时运动员的双手仍须与地面接触,两脚不得离开抵脚板。一旦发令员认为所有运动员的“预备”姿势稳定后,即可鸣枪。
4.400米以上的各个径赛项目(除了4x200米,异程接力和4x400米),所有的起跑都应为站立式。在“各就位”口令后,运动员应走向起跑线,在起跑线后做好起跑准备姿势(完全在自己的分道内)。运动员就位时,其双手或双脚均不得触及起跑线在起跑中和/或线前地面的任何部分。一旦发令员认为所有运动员的起跑姿势稳定后,即可鸣枪。
5. 在“各就位”或“预备”口令发出后,所有运动员均应立即做好最后的预备起跑姿势,不得延误。如果发令员对运动员各就位后准备起跑的过程不满意,他应该命令所有的运动员撤回,助理发令员将重新安排他们在起跑线的站位召集运动员(参看规则第130条)。
如果根据发令员的判断,运动员有下列行为,发令员将取消此次起跑:
(1)当运动员听到“各就位”或“预备”后,在发令枪或其他经批准的发令器材发出信号之前,无有效理由(由相关裁判长裁定理由)造成起跑中断(例如在蹲踞式起跑中举手或站立);
(2)在“各就位”或“预备”口令发出后,未能在适当时间内执行起跑命令者;
(3)下达“各就位”口令后,运动员用声音或其他方式干扰该项比赛中的其他运动员。
裁判长将根据规则第125条5和第145条2,以不正当行为对该运动员进行警告(运动员在同一比赛中第二次违反规则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在这种情况下,以及或者当其他外部理由被认可为中断起跑的原因时,或者裁判长不同意发令员的判决时,则应向所有运动员出示绿卡表示没有人起跑犯规。
起跑犯规
8.出现起跑犯规的情况后,助理发令员应当:
除了全能比赛,对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一名或多名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并在该名运动员面前出示红黑牌(用对角线分为两半),分别在各自分道的道次墩上作出相应的标志。
全能比赛中,将对第一次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一名或多名运动员警告,并在该运动员前举起黄黑牌(用对角线分为两半),分别在各自分道的道次墩上作出相应的标志。同时,其它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也将被警告,并由一名或多名助理发令员在运动员前举起黄黑牌,以通知他们如果任何运动员再次起跑犯规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如果再次发生起跑犯规,对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一名或多名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并在该运动员前举起红黑牌牌,分别在各自分道的道次墩上作出相应的标志。
第163条
径赛
1.跑进或走进的方向应为椭圆形跑道左手靠内场。分道编号应以左手最内侧分道为第一分道。
分道跑 违反分道规则
3.(1)在分道跑的比赛中,运动员应自始至终在自己的分道内跑进。此规则也适用于部分分道跑项目。
(2)在不分道跑的比赛中(或者比赛的任何部分),当运动员在弯道上、在根据规则第162条10中起跑的外侧一半跑道上,或在障碍赛中水池前的变更道上跑进时,不能踏上或跑在突沿或实际分界线(跑道的内侧、外侧一半跑道,或者障碍赛中水池前的变更道)上或内侧。
4.运动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如果未从中获得实际利益且未推挤或阻挡其他运动员以致阻碍了他人进程,不应取消其比赛资
格:
(1)运动员由于受他人推、挤或被迫踏上或跑出自己的分道,或者跑在突沿或实际分界线上或内侧;
(2)在直道上踏上或跑出自己的分道,或者在弯道上跑出自己分道的外侧分道线。
注:实际利益包括通过任何方式改进了他的位置,其中包括在比赛中,通过踏上或跑进跑道内突沿以内的方式从“被包夹”位置脱离。
5. 在规则第1条1(a)、(b)、(c)和(f)的比赛中,800米跑是在第一个弯道末端的抢道线后沿之后为分道跑,当运动员越过此线后即可切入里道。
抢道线应为一条弧线标记在第一个弯道末端,宽5厘米,横跨除了第1道外的所有跑道。为了帮助运动员确认抢道线,可在各分道线与抢道线的交界处之后放置锥形物或棱柱体(5厘米×5厘米),这些标志物最大高度为15厘米,应与抢道线和分道线的颜色不同。
注:在国际对抗赛中,参赛国可商定采用不分道跑。
风速测量
8.风速仪必须经国际田联认证,其使用的精度必须经由国家测量部门认证的有关机构鉴定,以确保测量结果可以用国家和国际测量标准复查。
119.超声非机械风速仪在规则第1条1(a)至(h)的国际比赛和申请承认世界纪录的比赛中使用。
机械式风速仪应有适当的防护装置,以减小侧风的影响。当风速仪为圆筒状时,测速部分的两端长度均应至少为圆筒直径的两倍。
910.测量径赛项目风速时,风速仪应置于直道一侧,靠近第一分道,距终点线50米。风速仪的高度为1.22米,离跑道边沿的距离不超过2米。
1211.风速仪应能自动开机、关机或遥控,并能将数据直接传送到大会的计算机系统。
812.应按下列规定时间从发令枪的闪光或枪烟时开始测定风速:
100 米 10 秒
100 米栏 13 秒
110 米栏 13 秒
200米比赛中,应从第一名运动员进入直道时开始测量风速,测量时间为10秒钟。
1013. 风速的判读单位为米/秒,进位到跑进方向较差的1 / 10米 / 秒(即 + 2.03米/秒记录为 + 2.1米/秒,- 2.03米/秒记录为 - 2.0米/秒)。显示单位为1 / 10米 / 秒的数字显示式风速仪应具备自动进位的功能,以与本规则相符。
风速仪必须经国际田联认证,其使用的精度必须经由国家测量部门认证的有关机构鉴定,以确保测量结果可以用国家和国际测量标准复查。
第164条
终 点
1. 应用5厘米宽的白线标出终点线。
注:对于体育场外项目的终点,终点线可以用30厘米宽的白线画出,也可以用任何区别于起跑区域地面不同的颜色标记。
第165条
计时和终点摄像
10. 对于所有手计时比赛,应当采用以下方式读取并记录:
(1)在跑道上举行的径赛项目,除非时间为整1 / 100.1秒,否则成绩应判读到换算成较差的1 / 100.1秒,如10.11秒应为10.2秒。
(2)部分或全部在场外举行的径赛项目,除非时间为整秒,成绩应判读到较差的整秒,如马拉松2:09:44.3应进位成2:09:45。
所有百分位秒不为零的时间均应进位至较差的1 / 10秒,如10.11秒应进位成10.2秒。
系 统
14.全自动计时和终点摄像装置必须经国际田联批准方可使用,并根据比赛举办前四年内所作的一次精度测试结果进行审批。全自动计时装置必须从发令员的枪或经批准的类似装置启动时自动开始计时,从鸣枪到此计时系统启动之间的总延误时间应是稳定的,并应小于或等于1 / 10000.001秒。
16.该系统必须通过设在终点线延长线的垂直窄缝摄像机连续记录运动员抵达终点线的完整图像。拍摄的图像必须与均匀产生
累进的1 / 1000.01秒时标同步。
操 作
19.终点摄像主裁判应负责终点计时系统的运转。赛前他应与有关技术人员会面,熟悉计时系统的性能。在每一比赛单元开始前,终点摄像主裁判与径赛裁判长、发令员配合,进行一次零启动测试,确保发令枪或经批准的发令装置能在规则第165条14规定的时间(即,1/1000秒小于或等于0.001 秒)内自动启动终点计时系统。
终点摄像主裁判还要监督设备的测试,并且确保全部终点摄像机正确校准。
21.在两名足够数量的助理裁判员的协助下,终点摄像主裁判应判定运动员的名次和成绩。他要确保这些成绩准确地进入竞赛成绩系统并传递到竞赛秘书处。
23.应按下列要求从终点图像上判读时间:
(1)10000米及10000米以下各径赛项目的成绩,应从终点图像上判读到换算为1 / 1000.01秒。如果时间不恰好为1 / 1000.01秒,则应判读到换算为较差的1 / 1000.01秒。
(2)在跑道上举行10000米以上的各项径赛,其判读时间应换算为1 / 1000.01秒,换算为0.1秒。当判读时间的末位数不为零时,应进位换算为较差的1 / 100.1秒。如20000米跑的时间为59:26.32应记为59:26.4。
(3)部分或全部在场外举行的所有径赛项目,其时间应判读到修改到1 / 1000.01秒,记录到整秒。当判读时间的末尾2位数不为零时,应进位换算为较差的整秒。如马拉松的时间为2 : 09:44.32,应记为2:09:45
感应计时系统
24.(5)分辨率为1 / 100.1秒(即可以0.1秒区分运动员的结束时间)。在所有比赛中成绩要判读到换算为1 / 100.1秒,但记录到整秒。当判读时间的末位数不为零时,要进位到较差的整秒,如马拉松2 : 09 : 44.3,记录为2 : 09 : 45。
25.感应计时主裁判应该负责感应计时系统的工作。在比赛开始前,他将与技术工作人员见面,参与熟悉设备。他将监督感应计时装置的测试,以及确保终点线的传感器记录下运动员的到达终点时间。与裁判长合作,确保按照规则第165条24(6)判读成绩和名次。
第166条
径赛项目的运动员排序、抽签和录取
赛次和分组
1. 参赛运动员人数过多,不能在一个赛次(决赛)进行比赛的径赛项目,应举行若干赛次的比赛(分组赛)。举行决赛前各赛次比赛时,所有运动员都必须参赛,并通过各个赛次取得决赛的资格。除非对比赛有管理权的相关组织的同意,在规则第1条1(a), (b), (c) 和 (f)的比赛中,只有没有达到比赛参赛标准的运动员需要参加额外的争位赛。
2. 800米,4x100米,异程接力,4x400米
1500米,3000米,2000米障碍,3000米障碍
抽签排定道次
4.注1:不足或多于8条分道时,上述方法经过必要修改后,仍应遵循。
注2:在规则第1条1(d)至(j)的比赛中,800米比赛起跑时每条分道可站1人或多人,或者采用弧形起跑线,不分道起跑。注3:在规则第1条1(a)、(b)、(c)和(f)的比赛中,注2中的方法通常只适用于预赛,除非出现名次相等或进入下一赛次某组的运动员人数比事先预料的多,并需有关裁判长事先确定。
注3:在800米比赛中,包括决赛中,由于任何原因,当有超过可用跑道数的运动员参加比赛时,技术代表将决定某一道次上多于一名运动员进行比赛。
第167条
成绩相等
1. 如果裁判或终点计时裁判不能够根据规则第164条2、第165条15、第165条21或第165条24(如果实际情况允许)判定任何排位,则运动员将成绩相等、排位并列。
2. 如遇运动员成绩相等涉及根据规则第166条3(1),确定来自不同组运动员的排名或最后一个按成绩录取进入下一赛次名额的情况时,终点摄像主裁判应考虑有关运动员的1 / 1000 0.001秒的实际时间。如果成绩仍相等(或根据规则第167条1),并涉及运动员的排名时,应抽签决定排名。当涉及最后一个按成绩或
排位录取进入下一赛次名额的情况时,成绩相等的运动员将进入下一轮次,如果实际条件不允许,将通过抽签决定进入下一轮次的运动员。
第168条
跨栏跑
7. 运动员应跨越每一个栏架,如果没有做到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此外,如果出现下列情况的运动员也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1)在过栏瞬间其脚或腿在栏架两侧外(任意一边)低于栏顶水平面;
(2)裁判长认为运动员有意撞倒栏架。
第169条
障碍赛跑
5.障碍栏架高度,男子应为0.914米,女子应为0.762米(±3毫米)。男女栏架宽度至少为3.94米。所有栏架顶端横木的横截面应为12.7厘米 × 12.7厘米。
障碍栏架重量在80千克-100千克。障碍栏架两边各装有一个底座支架,其长度为1.20-1.40米(见图3)
(加上图)
水池边栏架的宽度应为3.66米(± 0.02米),应牢固地固定于地面,栏架不能有任何水平方向的移动。
障碍栏架的顶端横木应漆成黑白相间的条纹或其他强烈醒目的对比颜色(要与周围的颜色区分开),横木两端为浅色条纹,宽度至少22.5厘米。
栏架重量为80 ~ 100千克。栏架两边各装有一个底座支架,其长度为1.20 ~ 1.40米(见图3)。
放置栏架时,应使顶端横木的一端伸入跑道内沿以内30厘米。
注:建议比赛中第一个障碍栏架宽至少5米。
第170条
接力赛跑
1.标准距离应该为:4x100米, 4x200米, 100米、200米、
300米、400米异程接力, 4x400米, 4x800米, 4x1500米。
12. 应在跑道上画出5厘米宽的横线标明各段之间的距离和接力区中心线。
23.每个接力区的长度为20米,在中心线前后各10米。接力区的开始和结束都从接力区分界线的后沿算起。
3. 4 × 400米第一接力区(4 × 200米第二接力区)的中心线与800米起跑线相同。
4. 起/终点线(第一直曲段分界线)前后10米之间的距离为4 × 400米接力的第二、第三接力区。
5. 进入非终点直段处的弧线,表示允许第二棒运动员(4 × 400米)和第三棒运动员(4 × 200米)可以离开各自的分道,切入里道。该线与规则第163条5中800米跑的抢道线相同。
125. 接力棒为光滑的空心圆管,由整段木料、金属或其他适宜的坚固材料制成,长度为280 ~ 300厘米毫米,周长为12 ~ 13厘米外边框直径为40毫米 (±2毫米),重量至少50克。接力棒应涂成彩色,以便在比赛中明显可见。
136. 运动员必须手持接力棒跑完全程。不允许运动员带手套或在手上放置某种材料(除了在规则第144条2(6)中被允许)或物质以便更好地抓握接力棒。如发生掉棒,必须由掉棒运动员捡起。允许掉棒运动员离开自己的分道捡棒,但不得因此缩短比赛距离。此外,接力棒掉在跑道两侧或跑进方向时,(包括终点线后)时,掉棒的运动员在捡回棒后,必须回到至少在他上次手持棒的位置继续跑进。如果遵守上述程序,并未侵犯其他运动员,不得因掉棒取消比赛资格。如果运动员没有遵守规则,则他所属的接力队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147. 在所有接力赛跑中,都接力棒必须在接力区内传递。接力棒的传递开始于接力棒第一次触及接棒运动员,只有接棒运动员手持接力棒的瞬间才算完成传递。仅以接力棒的位置决定是否在接力区内完成接力,而不取决于运动员的身体或四肢的位置。在接力区外传接棒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158. 运动员在接棒之前和传棒之后,应留在各自分道或接力区内或保持自己的位置直到跑道畅通,以免阻挡其他运动员。规则第163条3、4的规定不适用于这些运动员。如果运动员在其分段终点处跑离所在位置或跑出分道而故意阻碍其他接力队员,则应取消该接力队的比赛资格。
169. 凡通过推动跑出或采用其他方法受到帮助,应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1710.接力队的每名队员只能跑一棒。参加接力比赛任何轮次的4名运动员,可以是报名参加比赛的任何运动员,包括参加其他项目比赛的运动员。然而,一旦接力队开始比赛,只允许该队有2人作为替补队员参加比赛。如果违反此款规定,将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6.12. 4x100米接力,如有可能也包括4 × 200米接力的比赛应为全程分道跑。
4 × 200米(如不为全程分道跑)和4 × 400米接力赛跑,在第一圈和第二圈的第一弯道末端抢道线前为完全分道跑。
注:在4 × 200米和4 × 400米接力比赛时,如果参赛队不多于4队,建议第一棒运动员跑过第一圈的第一弯道后即可抢道。
13. 4x200米比赛可以采用以下任何一种方法:
(1) 如果有可能,应为全程分道跑(四个弯道均为分道跑)
(2) 前两棒是分道跑,第三棒运动员在规则第163条5(第一个弯道末端的)抢道线后沿以后为分道跑,当运动员越过此线即可切入里道(三个弯道为分道跑)
(3) 第一棒运动员在规则第163条5(第一个弯道末端的)抢道线后沿以后为分道跑,当运动员越过此线即可切入里道(一个弯道为分道跑)
注:如果参赛队不多于4队,可以使用(3)进行比赛。
14.异程接力比赛前两棒是分道跑,第三棒运动员在规则第163条5(第一个弯道末端的)抢道线后沿以后为分道跑,当运动员越过此线即可切入里道(二个弯道为分道跑)
15. 4x400米比赛可以用以下的其中一种方法跑进:
(1) 第一棒是分道跑,第二棒运动员在规则第163条5(第一个弯道末端的)抢道线后沿以后为分道跑,当运动员越过此线即可切入里道(三个弯道为分道跑);
(2) 第一棒运动员在规则第163条5(第一个弯道末端的)抢道线后沿以后为分道跑,当运动员越过此线即可切入里道(一个弯道为分道跑)。
注:在4 × 200米和4 × 400米接力比赛时,如果参赛队不多于4队,建议第一棒运动员跑过第一圈的第一弯道后即可抢道使用(2)进行比赛。
16.4x800米比赛可以用以下的其中一种方法跑进:
(1)第一棒运动员在规则第163条5(第一个弯道末端的)抢
道线后沿以后为分道跑,当运动员越过此线即可切入里道(一个弯道为分道跑)
(2)不采用分道跑
17. 4x1500米比赛不分道跑。
718. 4x100米和4x200米比赛中项目,第二、三、四棒运动员以及异程接力比赛中第二、三棒的运动员可从接力区(见本条23款)后面10米以内的地方起跑,应在每条分道上清楚标明此预跑线的位置。如果运动员没有遵守本规则,其所属接力队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819. 异程接力比赛的最后一次交接棒和4x400米接力、4x800米和4x1500米比赛的第一次交接棒应在各自分道内完成,运动员不允许在接力区之外起跑,第二棒及以后各棒运动员必须在接力区内起跑。如果运动员没有遵守本规则,他的接力队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各队第二棒运动员在第一个弯道末端的抢道线后沿之后为分跑道,当运动员越过此线后即可切入里道。抢道线应为一条弧线,宽5厘米,横跨除一道外的所有跑道。
为了帮助运动员确认抢道线,可在各分道线与抢道线的交界处之后放置锥形物或棱柱体(5厘米 × 5厘米),这些标志物最大高度15厘米,最好与抢道线和分道线的颜色不同。
920. 4 × 400米接力第三、四棒的运动员异程接力最后一棒运动员和4x400米比赛第三、四棒的运动员应在指定裁判员的指挥下,按照同队传棒运动员跑完200米进入最后一个弯道时的先后顺序(由内向外)排列各自的接棒位置。一旦传棒运动员跑过该点,接棒运动员须保持其排列顺序,不能改变其在接力区起点处的位置。任何运动员不遵守本规定,均取消其接力队的比赛资格。
注:4x200米接力比赛如不是全程分道跑时,第四棒运动员将(由内向外)按照检录单的顺序排列。
1021. 在不分道跑的接力比赛中,如适用也包括4x200米、异程接力和4x400米接力项目,接棒运动员在同队传棒队员即将到达时,可移向跑道内侧的位置接棒,但不得冲撞、阻挡其他运动员以至于妨碍其跑进。在4x200米、异程接力和4x400米项目,接棒运动员须根据第920款的规定保持他们的顺序。如果运动员没有遵守本规则,其所属接力队将被取消比赛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