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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双江儿子涉嫌轮奸案的几点理性思考

(2013-02-23 07:07:18)

李双江儿子涉嫌轮奸的消息现在满天飞,占据了各大媒体的头版头条,“将军”这个词语和头衔曾经是那样的令人神往和尊敬,现在似乎变成了大街小巷、网络上各种论坛、微博等谈论的笑料,就如现在的“教授”词语一样。

 

但是在事情没有得到确认之前,在法院没有正式产生生效判决之前,我们应该有更冷静的思考,尤其是作为律师,即使在警方不专业甚至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公布透露了相关案情的“细节”的情况下。

 

首先关于案件的性质,从一个律师的角度,不排除另外的定性,比如涉嫌聚众淫乱等。

 

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是何种关系,以前是否认识?为什么要在酒吧一起饮酒?饮完酒后是否都醉了?醉酒有什么样的证据?又为什么一起去宾馆开房?开房之后又实施了那些强迫行为?相关案情的细节,非常的重要,很可能仔细甄别之后,又会产生另外大相径庭的版本,比方调查酒吧视频看他们饮酒时的亲密程度,进入酒店监控中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具体动作等等,酒醉后和平时正常时动作神态是不一样的,现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青少年男女在一起聚众淫乱的事情,还有官员更急不堪入目的丑恶表现,另外,李双江家里的家庭地位权势财产等状况,有没有必要“使用暴力殴打言语恐吓等强行开车将被害人杨某带至海淀区湖北大厦某房间”霸王硬上弓?

 

其次是警方的行为严重违法,涉嫌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强奸案不论对于受害人还是嫌犯都属于隐私,司法机关不能向公众透露当事人姓名和案情细节,即使媒体已经报道;更何况犯罪嫌疑人不满十八周岁,十八周岁以下都属于未成年人,尽管未成年人有刑事责任能力都应负刑责,但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无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直至服刑结束后都有特殊保护的规定,你北京警方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聘请律师的话,应当对警方的违法行为提出控告,另外,警方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有没有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有没有侵犯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辩护的权利,有没有强迫犯罪嫌疑人证明自己有罪等等,对此,辩护律师都应大胆的揭露,大胆的辩护。

 

最后媒体的报道也应当遵守法律和媒体的职业伦理道德。

 

强奸案涉及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隐私,不论哪一方媒体在报到时都应当隐去真实姓名,更何况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刑法、刑诉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都有严格的保护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因此,媒体也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对于涉嫌当事人隐私的犯罪,都应当回避其真实姓名进行报道,即使在众所周知的情况下也应如此,惩罚犯罪的最终目的还是要他健康的回归社会,而不是一判了之,罪犯无法回归社会的成本最终还是要所有人来承担的,否则,该案结束后,违法侵权媒体可能面临诉讼。

 

总之,就像药家鑫案件一样,一个重大热点案件的出现,能够看出这个社会的成熟理性程度,但是司法机关的做法、媒体的报道、民众的狂热,可以看出,我们这个社会,理想思考人群还不是很多,整个社会比较还比较浮躁,我认为,李双江的将军头衔应当尽快去掉,没有那一个国家给一个艺术家将军头衔,这也是对艺术的侮辱;李双江儿子涉嫌犯罪也应当受到公正的对待,他毕竟还是一个未成年人,我们不能把对这个社会不公正所产生的压抑全部发泄到未成年人身上,这是阿Q式的狭隘报复心里。立即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实行司法独立、开放言论自由、进行民主选举,使整个社会形成相对公平社会运行机制,是治本之举,在这个目标没有实现之前,学者、媒体、律师都应进行冷静的思考发言,认真对待分析,千万不要迎合民众火上浇油,如果法律连国家主席刘少琴的合法权益都不能保护,如果体制连显赫地位人富甲四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都得不到保护,那么你怎么能奢望他保护普通人的合法权益呢?

 

 

注:2001年2月,解放军四总部为提高高级专家待遇,对文职干部军服服饰作了一些更改。根据这一待遇规定,文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的人员的军装帽饰改金黄色,肩章加将军松枝叶。自此,从外观来看,这一服饰颇有些像已授军衔的少将。而技术三级以上的文职干部,享受的待遇已相当于将军级,甚至在收入方面更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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