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亚伯兰立约的仪式57((创十五7-21)
(2019-01-24 19:20:26)分类: 查经系列-创世纪 |
立约的内容与仪式(创十五7-21)
通过与上帝的对话,亚伯兰在儿孙后代的问题上,终于确信了上帝的应许。但是,对于土地的应许,亚伯兰仍然心存疑虑。上帝知道人内心的思想。为打消亚伯兰的疑虑,上帝再次告诉亚伯兰:他现在所居住的土地将会成为他的产业。有了之前与上帝对话的经历,这一次亚伯兰更为大胆了些,他问:“主耶和华啊,我怎能知道必得这地为业呢?”意思是要向上帝要一个凭据。上帝是体贴人心的。为坚固亚伯兰在此事上的信心,上帝要与亚伯兰举行一个立约仪式。上帝与人交流时,总是使用人所熟悉的、能够明白的语言和方式。因此,上帝让亚伯兰按照当时近东地区常用的立约仪式来准备物品。这种立约仪式是把动物劈成两半,相对摆列,通常立约的双方都要从中间的血路走过,表示双方都受约的束缚,如若违约,将如那些动物一样被劈为两半。上帝与人履行这样的立约仪式,让我们看到了上帝出人意料的谦卑。
在这里,看到了上帝的公义——在这片应许给亚伯兰后代为业的土地上,当时住着十个民族的人,只因亚摩利一族的罪尚未达到被毁灭的程度,上帝就不毁灭他们;我们也看到上帝言出必行——上帝曾对亚伯兰说:“为你祝福的,我必赐福与他。”(《创世纪》12:3)亚摩利人亚乃、以实各和幔利曾帮助亚伯兰与敌人争战,上帝就使他们能够在这片土地上继续生活;我们还看到上帝对人的怜悯——这些未来之事,上帝本不需告诉亚伯兰,更不必向他解释。然而,上帝预先把这些事都告诉了亚伯兰。接着上帝清楚地告诉亚伯兰应许之地的范围:“我已赐给你的后裔,从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之地,就是基尼人、基尼洗人、甲摩尼人、赫人、比利洗人、利乏音人、亚摩利人、迦南人、革迦撒人、耶布斯人之地。”埃及河,又称埃及小河,位于迦南地的南端与埃及交界处,也即今以色列与埃及交界附近,伯拉大河即幼发拉底河。这一应许之地的范围包括如今的以色列、以及巴勒斯坦、黎巴嫩、约旦和叙利亚这四个国家的部分地区。这一约定,在所罗门做以色列国王的时代,得以完全成就。
【创十五7】耶和华又对他说:“我是耶和华,曾领你出了迦勒底的吾珥,为要将这地赐你为业。”
“曾领你出了迦勒底的吾珥,”表明神的所作;亚伯兰今天的身分和地位,乃是出于神的作为。
“为要将这地赐你为业,”表明神的心意;神呼召他从拜偶像之地出来,目的是要赐迦南地给他为产业。
“将这地赐你为业”上帝第三次向亞伯兰保证说他将要拥有迦南全地(见创十二7;十三14,15)。但他的状况从他最初进入迦南以来却丝毫没有任何的改变。上帝时时地重复着这一应许。亞伯兰虽然从未见到任何应许实现的征兆却全然接受了。他从美索不达米亚来到这里,一直是一个无家可归的流浪者,而且没有孩子。他的心中自然会产生许多的疑问(引起下文)。
他这话的意思是要知道怎样能够必得这地为业。这不是试探神,也不是对神没有信心,而是求神给他一个证据。神并未责备他不该有此一问;有时因着人的软弱,神容许人知道神应许的证据(士六17,36~40)。
(这个向上帝讨凭据的行为可以与基甸(士六17,36~40)和以西结(王下廿8)的请求相比。亞伯兰的提问并不是一种不信或怀疑的表现,而是表达了发自内心的对上帝应许之应验的渴望。后来,撒迦利亚出于不信而向上帝讨了一个凭据(路一18,20),而玛利亚却怀着信心向天使提出了一个类似的疑问,谦卑地渴求得到进一步的确据(路一34,35)。上帝是鉴察人心并给予相应的答复的,他承认了其忠心仆人亞伯兰想要寻求信心之充分确据的权利。)
“三年,”表示少壮、青春。后来以色列人向神所献的祭物,便是以这五样动物──牛、山羊、绵羊、斑鸠、鸽──为主(参利未记一至五章)。(四蹄动物应是“三年”的要求特别说明它们应是成年动物。)
“斑鸠...雏鸽,”是供力量不够的人献祭之用(利五7)
上帝屈尊以一种古人所惯用的形式和亞伯兰庄严地立约。“立约”一词(第18节)的意思就是“切”一个约,它来源于这里所描述的做法。亞伯兰蒙指示要使用的动物正是摩西后来定为祭牲的动物(见出廿九15;民十五27;十九2;申廿一3;利一14)。
【创十五10】“亚伯兰就取了这些来,每样劈开分成两半,一半对着一半的摆列,只有鸟没有劈开。”
古时双方立约时,将动物切成两半,分开对立,然后当事人双方都从中间走过,以应许他们必履行此约(耶卅四18~19);此项礼仪暗示立约者若不守约,将会如此被分尸。
“劈开分成两半,”就是从头到尾劈开,这两半代表立约者的双方。(“每样劈开分成两半,”预表基督十字架的死。)
“一半对着一半的摆列”预表陈列十字架的死(林前十一26)藉此见证我们也得与基督同死(加二20)。“只有鸟没有劈开,”可能因为鸟太小(利一17)。(预表基督复活的生命,使我们能翱翔于属天的境界,同他过属天的生活。)
(三种动物都被宰杀分割,分开的两半彼此相对摆放,每对中间都留有一个空隙。鸟类也被宰杀但没有被分割。一只可能放在一边,而另一只放在另一边。立约的人要在劈开的祭牲中间走过去,象征性地发誓永远顺从如此庄严立定之盟约的各项条款。祭牲的生命象征了那些参与立约之人的生命。这种做法延续了数世纪之久,因为我们看到人们在耶利米的时代仍在沿用这种做法(耶卅四18,19)。)
【创十五11】有鸷鸟下来落在那死畜的肉上,亞伯兰就把它吓飞了。
这是一个真实的情况,而不只是一种异象或异梦。亞伯兰需要驱散叼食尸体的鸷鸟说明他完成上帝指令的真实性。在东方如果不予制止,动物刚一死去秃鹫和其他鸟类就会立刻开始食用尸体,通常只需几分钟的时间就会将骨头剔得干干净净。(亞伯兰是否从被劈开的祭牲中间行走,不是很清楚,在17节有出现,亞伯兰一直觉得有职责保护那些尸体不被撕碎和吞吃)
【创十五12】“日头正落的时候,亚伯兰沉沉的睡了;忽然有惊人的大黑暗落在他身上。”
‘沉沉地睡了’圣经没有说明亞伯兰的睡眠是因白日劳作而疲乏的结果,还是由上帝引导的睡眠。译为“沉沉地睡了”的希伯来词也被用在创二21节中,指上帝在造夏娃时使亚当所处的睡眠状态。
‘大黑暗’圣经并未说明落在亞伯兰身上的这种恐怖是什么意思。这可能是上帝所安排为要使他深刻地感受到其后裔所要遭遇的苦难。
惊人的大黑暗是甚么?
【创十五13】“耶和华对亚伯兰说:‘你要的确知道,你的后裔必寄居别人的地,又服事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苦待他们四百年;”
“你的后裔必寄居别人的地,”就是以色列人下埃及。
“又服事那地的人,”替法老王烧砖造积货城(出一8~14)。
“四百年,”系一个约数;以色列人在埃及共住了四百三十年(出十二40)。“四百年,”是四乘十再乘十,象征属地的完满,意指神认为满足的时候(加四4;弗一10)。(
‘要的确知道’这异梦(也可能是异象)向亞伯兰解释了先前向他所发出的应许。新的信息说明迦南是不可能在近期内被占有的。但应许的确定性却是用希伯来语最强调的形式表达出来的。亞伯兰可能曾经多次猜想他要在应许之地作客旅多长时间呢,他怎么可能实现上帝的应许呢?。这一启示明确切肯定他一生都将流浪,就象他尚未出生的四代后裔一样。他们所寄居之地没有在异象中提及,但后来的事实证明它包括了迦南和埃及。在亞伯兰和以撒的时代,迦南在经济上倚赖埃及。而在雅各和约瑟的时代,迦南在政治上也同样倚赖于希克索斯王朝统治下的埃及。因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圣经将这两地包含在单数的“那地”之中。
【创十五14】并且他们所要服事的那国,我要惩罚,后来他们必带着许多财物从那里出来」
‘必带着许多财物从那里出来’后来希伯来人神奇地摆脱奴役,携带的无数的财物出来,从而显著地应验了这一应许(出十二36)。
‘后来’一如这个预言所说,神藉摩西降十灾惩罚埃及,并于出埃及时,把埃及人的金银财物也拿走了(出十一2~3;十二35~36),并且这些金银财物,日后可能也被用来建造会幕(出廿五3)。
【创十五15】但你要享大寿数,平平安安地归到你列祖那里,被人埋葬。
‘被人埋葬’这里强调上面刚刚表达的观点,没有应许亞伯兰说他的灵魂会飞到天上或其他什么地方去。他要象他的祖先一样被人埋葬。他们都在坟墓里安息着;亞伯兰将归到他们那里去。尽管如此,上帝仍保证他平安高寿。亞伯兰共活了175岁(创廿五7,8)。
【创十五16】到了第四代,他们必回到此地,因为亚摩利人的罪孽还没有满盈。”
“到了第四代”若那些将13节的四百年当作希伯来人在埃及的实际时间的圣经注释家,在这里遇到了一个极大的难题。他们必须假设这四代人每代平均是一百年。这是与现有的证据相矛盾。其实13节所说的四百年是指着从亞伯兰到出埃及的时期说的(见13节注释),而且以色列人在埃及居住的实际时间只有215年。这种推算与实际情况是没有矛盾的。迦勒是从犹大下来的第四代(代上二3~5,18),而摩西是从利未下来的第四代(出六16~20)。根据创十五13,16节来确定各“代”的时间长度是不合理的,其结果会令人误解。但这可以确定的,就是一“代”或一群人进入了埃及,两代人在那里居住,第四代人从那里又出来了。
【创十五17】“日落天黑,不料有冒烟的炉,并烧着的火把,从那些肉块中经过。”
为什么使用“上帝位格的降临”,而不使用“上帝降临”来描述这一场景?因为上帝无需降临到一个地方,他是无处不在的,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我们平时感受不到上帝的存在,只是因为他没有显明出来。而在此时与亚伯兰立约的地方,上帝以“冒烟的炉”和“烧着的火把”在肉块中自行行走的方式,显现出了他的存在,因此我们称此场景为“上帝位格的降临”。 因为这一有关土地的约,是上帝单方面的赐予,所以上帝没有要求亚伯兰从肉块之间走过,而是只有上帝一方经过肉块。
全地包括十族之民,这里所列举的十个民族并不包括所有的迦南人,十’这数目在圣经里代表‘完全’,所以这里的这个数字可能象征着普遍性。
十种民族
1.基尼人:(19),是一种游牧民族,故此与别族相连,其一部于亚伯拉罕时,居于迦南或附近之地,又一部居于米甸,如摩西的岳父是基尼族人,又是米甸的祭司(士一16,四11,出三1,十八1)。当扫罗的朝代,在亚玛力人中间(参62题),也有基尼人(撒上十五6)。在大卫朝代,基尼人与犹大南方之人相连(撒上廿七10)。(基尼人居住在巴勒斯坦西南部的山区,亚玛力人的附近(民廿四20,21;撒上十五6)。他们的起源不详。在某一时期,他们曾与米甸人通婚,因为摩西的内兄何巴既被称为基尼人(士一16;四11)又被称为米甸人(民十29)。他们可能是米甸人的一个旁支。)
2.
3.甲摩尼人--(19),意思是东方人,为腓尼基之一族,曾一度属于赫人,在米甸之北方,圣经别处没有提到这些人。
4.赫人--(20),就是迦南次子赫的后裔(创十15,参13题),他们在犹大山地靠近希伯仑居住(参19题),后来却成了最强盛的一族,其地域扩展自巴勒斯坦北部,以至伯拉大河(书一4,结十六3,王上十29,王下七6)。
5.比利洗人--(20),意思是乡下人、粗野人,他们多与迦南人连称,为居住巴勒斯坦南部山地的一族人,曾被犹大和西缅二支派的人逐出。以法莲支派的人,后来住在此地(十五20,十三7,卅四30,士一4,尼九8)。
6.利乏音人--(20),就是身量高大的土人(申二10,11),其地为耶路撒冷西南边的一谷,四面环山,在犹大与便雅悯两支派交界的地方(书十五8,十八16)。巴珊王噩也是利乏音人(申三11)。大卫与非利士人常在这地方发生战争(撒下五18,廿三13,代上十一15,十四13)。
7.亚摩利人--(21),指巴勒斯坦普通之居民而言,亦即迦南之别名。在亚伯拉罕时,为亚西亚地区中有势力之民族(创十16,参13题)。
8.迦南人--(21),这名称在此处有其特定的意思,系指迦南南方的一族人,亦有总括为约但河西的人(十19,参11题)。
9.革迦撒人-(21),为迦南后裔的一族(十16),这些人多是和迦南同列(申七1,书三11,廿四11,尼九8),有人以为他们住在加利利海以东地区;但犹太史家约瑟夫说,当时的人不知道这族人的事。
10耶布斯人--(21),亦为迦南后裔的一族(十16,参13题),此名常被列在各族之名的末后,也许是因为他们人数少的缘故。由于他们胜了耶路撒冷(十四18),就以那城为自己的京都,所以耶路撒冷就称为耶布斯(书十五8,63,十八16,28,士十九10,11)。在主前一四年,特亚玛拿碑中,已列有耶路撒冷之名。以上所提十族,后来摩西和约书亚数点以色列人的时候,所要赶出七族的国民中,即含有这其中之六族,另有希未人一族在内(申七1,书三10,11,创十17),约书亚记将这些人总括为亚摩利人和迦南人(书五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