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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随随聊 |
文/黄井洋
谷歌网站和药店合作,发布非法医药类广告,并从中赚取数百万美元,因触犯美国法律,谷歌与美司法部达成协议,同意支付5亿美元罚金平息此案。有点不明白,为什么人家谷歌只赚了几百万而已,却要支付5亿罚金,这个额度在国内是想都不敢想的。
刚刚结束的360诋毁金山网盾一案中,法院判令360立即停止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做出说明消除影响并赔款30万元。虽然事件原委不一样,但是两个判罚额度却是天壤之别。每次看到有此类案件出结果的时候,都深感国内法律的大仁大慈。如果这类案件都罚的不痛不痒的话,是不是会导致大家都养成诋毁他人的坏毛病呢?
回想360几次败诉案件,感觉这个坏毛病已经养成了:
2011年4月,360恶意诋毁腾讯软件,判罚40万元;
2011年3月,360董事长周鸿祎诋毁金山,判罚8万元;
2010年12月,360恶评百度工具栏,判罚38.5万元;
加上这次判罚的30万,360四次败诉中一共被罚116.5万,相比于现在已经上市的360来说,九牛之一啊。虽然每次都是360败了,也赔了钱、道了歉,但是对于受害者来说,赔的这点钱、做出的这个声明,根本不足以弥补360这种行为带来的损失。
无论是金山还是百度腾讯,他们都不在乎360赔的这点钱。面对恶评、诋毁,只是想用法律的手段为自己维权,保障属于自己的正当利益。
从2010年5月360安全卫士开始实施不兼容行为以来,曾经拥有8000万用户的金山网盾损失了超过90%的装机量。这么大的损失,就凭30万的赔偿和连续7天的道歉怎能挽回呢!我不太懂法律,不知道裁定的标准是什么,但是总感觉这样的判决有些偏颇,惩罚难道不是要和造成的后果相称的嘛?按照每一装机带来一元的收入计算,金山损失多少,很简单的计算题嘛。
根据今年人民网1月发布的报告显示,在3Q大战中,腾讯的网络声誉损耗89%。2010年11月10日腾讯的股价报收178港元,而11月3日腾讯股价一度高达189.2港元,依此计算,腾讯市值蒸发超过200亿港元。而3Q大战最后只判罚360公司40万,也太少了点吧。
相反,在这些败诉事件中,360似乎伤的不重。3Q大战中,360用户不仅不减,反而有所增加,也许会有人认为这表明360人心所向,可法律却告诉我们它是错的。每次败诉后,360赔偿的额度都很小,较低的赔偿是不是会助长更多的恶意诋毁事件呢(360拥趸请路过)?
马云成立了一个赔付基金,还责令负责人要完成任务。不知道周鸿祎是不是在学习马云,也成立了什么基金,专门等待被罚,也许他也责令负责人每年要完成一个额度,反正360现在上市了,融资12亿之多,每年都罚点钱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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