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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有此理:嫖客有罪  店家免罚!

(2011-04-26 10:30:59)
标签:

淘宝商城

淘宝

网购

c2c

b2c

it

分类: 关注互联网

/黄井洋

昨天看到新闻,大学生辍学开网店,销售假冒CK内衣,2个月的销售额高达狂赚160万,以为是假冒注册商标等问题,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1万元。虽然在审判过程中并没有提到淘宝,但我认为,作为提供网店平台的淘宝也难逃其咎,这就像嫖娼,难道严打只会惩处嫖客而不会处罚店家吗!!

甭管是生活节奏变的越来越快,还是因为网络时代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亦或是飞涨的物件逼的我们变的如此,网购已经成为一种潮流,成为一种时尚。但是摆在大家面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假货。

不可否认,网购省事、省力,不用因为货比三家而跑细了腿。但因为是通过网络,我们不可能像逛商场、超市那样把商品拿在手里仔细的检查,仔细的核对,以检验商品的真假,所以总是担心花出去的钱千万别买到了劣质、假冒产品。

有人将假冒伪劣问题归咎与诚信,认为是网上商家缺乏诚信,不道德导致;也有人认为是相关质检部门没有做好监督。但我认为,是网购模式不够明确,责任不清,以及网络平台提供商的失职所致。

有观点认为,淘宝上假货众多,是因为C端出现问题,是C将假冒伪劣产品卖给了另一头的C。认为C2C转型B2C是网购的趋势,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而实际上,无论是C2C还是B2C,都不会解决这一问题。

所以,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方法就是要在平台入口上下下功夫。所谓在平台入口下功夫,就是在商家注册的时候主动去审查商家的产品质量,把产品当成入驻平台的一个必须环节。比如淘宝商城,该平台会审查入驻商家的可信度、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只让有可信度的商家入驻,而不是任由用户注册、销售。

以往都说B2CC2C,现在应该在两者之间加一个B,即:B2B2CC2B2C。中间的B指平台,比如淘宝。目前淘宝商城就属于此类方式,但在淘宝却没有纳入这种机制。如果在整个淘宝都实行这类审查入驻机制,可在一定程度上守住入口,提高了产品质量保证,也不会出现如今假货泛滥的局面。

相比于淘宝,京东、当当等鲜有假货问题而闹的很大,为什么,就是因为平台在与商家合作的时候具有比较严格的入驻审查机制,会在第一时间将假冒伪劣产品阻隔在平台之外。要在源头将假货扼死,而不是像现在的淘宝,需要在出现问题的时候才想起来如何去处理。虽然审查会给淘宝带来一定的投入支出,但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却增加了其对淘宝产品的信赖。

网购未来的趋势不在于到底是C2C转型B2C,还是B2C转型C2C,而是平台提供者如何能够通过有效的商业模式为消费者服务,网络平台提供商是否在产品质量问题上负有责任,一旦出现问题,商家和平台提供商的责任比例到底如何分配等等……

如果以后还有大学生辍学,因开网店销售假货而被判刑,我希望还会有一场庭审是相关部门对平台提供商提起的公诉。毕竟,嫖客有罪,店家更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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