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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

(2013-11-25 09: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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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财务知识及分析
1、应收账款周转率计算公式的改进

在财务报表分析中会经常使用到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2002年财政部在《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以下简称《细则》)中又修订了该指标,想通过该指标反映企业应收账款的流动速度(即企业本年度内应收账款转为现金的平均次数),目的在于促进企业加快应收账款回收速度,减少营运资金在应收账款上的呆滞占用,从而提高企业的资金利用效率。但现行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的计算却存在很大缺陷,根本反映不出年度内应收账款转为现金的平均次数。
  一、应收账款周转率计算公式的缺陷
  应收账款周转率是企业一定时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同应收账款平均余额的比率。公式为: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是指企业当期主要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减去折扣与折让后的数额,数据可取自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应收账款余额年初数+应收账款余额年末数)÷2;应收账款余额=应收账款账面净值+坏账准备,数据可取自资产负债表及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1.分子的缺陷。应收账款周转率反映的是本年度应收账款转为现金的次数,那么上述公式中的分子应该是本年应收账款不断收回现金所形成的周转额,而把主营业务收入净额作为分子有失偏颇。笔者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既包括赊销额也包括现销额,实质上现销额与应收账款毫不相干,但企业为保守商业机密,会计报表上通常不提供现销、赊销金额。因此,为方便取数,把整个主营业务收入净额(不管是现销、赊销)列为分子未尝不可。但关键是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即便全是赊销)也仅仅是一年(一定时期)的经营成果,而一般很难在同一年(同一时期)全部收回现金。而且把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列为分子还暗含一种前提假设,即本年(本期)的销售,无论哪家企业、无论何种经营状况、无论销售何时发生,本年(本期)都必须全部收回现金,只有这样应收账款周转率才能反映本年度或一定时期应收账款转为现金的次数。这种前提假设与实际不相符,因此,主营业务收入净额绝不是应收账款收回现金的周转额,其不能作为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分子。

  2.分母的缺陷。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分母是应收账款平均余额,用应收账款规模作分母非常合理。不足之处是,由于赊销可能有票据结算,所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也应包含应收票据平均余额。
  二、应收账款周转率计算公式的改进
  根据应收账款的周转过程,赊销形成应收账款(记“应收账款”科目借方),收回现金形成应收账款周转额又使应收账款减少(记“应收账款”科目贷方),那么应收账款累计贷方发生额可以说是非常准确的应收账款周转额了,所以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分子应为年度(一定时期)应收账款累计贷方发生额。考虑到取数的方便,可作相应的变通处理。由“期初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期末余额”等式可推出:应收账款(含应收票据)回收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期初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期末余额。其中:应收账款(含坏账准备)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可取值于资产负债表及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应收账款本期借方发生额即本期赊销额在报表中不能取得,但可仿照《细则》的处理以主营业务收入净额代之,这样便可取值于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因此,应收账款周转率公式应改进为: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回收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其中:应收账款回收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的计算同《细则》,应收账款含应收票据及坏账准备。(完)

2、存货周转率指标计算与分析的缺陷及其改进
汪永兰

    存货周转率是企业营运能力分析的重要指标之一,在企业管理决策中被广泛地使用。存货周转率不仅可以用来衡量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中存货运营效率,而且还被用来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反映企业的绩效。

 

     一、存货周转率的传统计算方法

    存货周转率是企业一定时期主营业务成本与平均存货余额的比率。

    其传统的计算公式是:存货周转率(周转次数)=主营业务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其中:平均存货余额=(存货余额的年初数+存货余额的年末数)/2 

    存货周转率是对流动资产周转率的补充说明,通过存货周转率的计算与分析,可以测定企业一定时期内存货资产的周转速度,是反映企业购、产、销平衡效率的一种尺度。存货周转率越高,表明企业存货资产变现能力越强,存货及占用在存货上的资金周转速度越快。

 

    二、存货周转率计算的缺陷与改进

由于存货周转率指标在主营业务成本的计量、存货平均余额的计算等方面存在缺陷,影响了存货周转率功能的发挥,应予以改进。

    (一)主营业务成本计算的缺陷分析及改进。长期以来,一般认为企业存货的减少,仅是用于销售等主营业务活动,所以在计算存货周转率时,通常以主营业务成本代替存货周转总额计算存货周转率。但这样的计算是不合理的,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存货流转时,都通过主营业务成本核算,主要表现在:

    1.企业销售原材料时,原材料流转但并不涉及主营业务成本。企业销售原材料的会计处理是:款项收到时,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结转成本时,借:其他业务支出;贷:原材料。

    2.以存货中的原材料对外投资业务中,原材料流转,但并不涉及主营业务成本。

如果长期投资的公允价值等于原材料的账面价值,企业用原材料对外投资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长期投资——其他投资;贷: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债务重组过程中,企业可以存货抵债,如果用库存商品抵债,作销售处理,会增加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但如果用原材料抵债,则存货减少。结转原材料成本时同样通过“其他业务成本”科目,也就是说,存货流转,但存货的周转总额并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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