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投资顾问:利益冲突的故事
(2010-12-03 16: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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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投资人投行杂谈 |
政府为何要从严监管投资顾问
从今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金融投资顾问新规定,要求投资顾问将客户利益放在首位,公布所有佣金提取情况,对“独立”的界定也更加严格,如果该顾问的公司收取该产品客户管理佣金,其下顾问将不再能使用“独立”字眼。经济发展部根据这两年金融危机中本地金融业暴露的问题,拟定对策,以将过去存在的“投资利益冲突”减少到最小。在过去两年,人们对投资顾问的信心产生了相当动摇,下面我们分析一些投资实例,看一看政府解决利益冲突问题的思路——
案例分析:由金融危机而暴露的问题
作为一个金融产品代理商或说是投资银行,其投行业务分支是为公司型客户设计金融产品,其零售业务分支负责向投资人销售金融产品,然后两边吃佣金,看上去很美。
除非碰到了金融危机,投资人——在新西兰多半是退休年龄的投资人——往往会是最后的买单者,先看几则真实的故事。
投资人A是一位寡妇,丈夫死后她于2006年卖掉两人家庭信托中的投资房,将所获金额的40万元交给本地大牌投行Forsyth Barr管理,期望投资收益能支付退休开销。今天,大部钱已经消失了,A女士炒掉了她的投资顾问。其中最后一笔重大损失是在南坎特伯雷金融公司(SCF)倒闭以后,顾问告诉她有5万元SCF业绩股血本无归。和公司债券不同,业绩股是不受到政府存款保障计划担保的……
B先生是一位退休商人,2006年从海外回到新西兰,然后将200万交给Forsyth Barr公司管理。“那时候我才52岁,我需要明智地投资,于是我选了自己的投资顾问。2年后,我拿回了其中的120万,80万元不见了。”其中永久性损失包括SCF业绩股的6万元,Strategic金融公司业绩股4万元,以及复杂衍生产品Credit Sails的15万元。
另一位C先生,和两位一样,也选择了全权委托,在Strategic金融公司刚出事时,Forsyth Barr还是向他保证这家金融公司“坚如磐石”,具备金融业经验的C先生开始不以为意,因为金融行业上上下下很平常。但当他问投资顾问,接下来会怎么操作时,对方的回答,据C先生说,显得模棱两端,未向他提供任何操作建议。
“这使我开始想,投资顾问和投资银行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
担心公司的利益会影响这些投资顾问对客户提供的操作建议,有一定金融知识的C先生开始研究自己的投资分配,“同时我开始问很多问题,谁是这个产品的发起银行(主承销)?信用评级如何?包销佣金是多少?”结果他发现一个很不安的事实:当Forsyth Barr作为主承销商时,其下投资顾问用使用客户资金投资于该产品的比例,是公司不是主承销商时的几乎两倍。“而在Forsyth Barr担任主承销商的产品中,我们有73%的投资损失了。”
在经纪市场之外,主承销很少有人关心,但对D先生而言,他有理由怀疑,为什么在有很多证券品可选择的情况下,他的钱被投资顾问投资于表现较差的产品中了。
疑问与否认:投资人和经纪公司的不同看法
主承销本质上就是一个证券产品的首席销售员,当一个公司希望募资时,他们可以找到一家投行来发起,投行于是通过路演和推介会将这个产品销售给投资人,通常会通过机构和金融顾问公司。
有时候投行本身也做投资顾问业务,例如上文的Forsyth Barr,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有一个所谓“中国墙”(Chinese Walls)来保证这家公司的两个部门独立运行,这种防火墙意味着不同部门之间的核心客户和工作信息不能相互透露,以防止出现有损客户利益的利益冲突事件。
上 文的C先生在研究自己的投资组合时发现,Forsyth Barr的投行业务部有几个主承销产品,其中有3个引起了他的注意,分别是Credits Sails,SCF业绩股和Strategic金融业绩股。这三个投资产品Forsyth Barr是唯一承销商,也就是说公司在销售这些产品给投资人的时候(包括本公司零售业务部投资顾问服务的那些投资人),会获取这些公司的佣酬。
而从前面A、B、C三位投资人的结果看,在上述三个Forsyth Barr自己承销的投资产品中,全部亏了钱。
那么,这些亏欠的投资人难免要问:在投行内部的防火墙到底有没有效果?投行的“独立”投资顾问是否在推荐时,因为公司可以多获取一层佣金,而以推荐本公司承销的产品为主,而不是如合同所规定的,将客户投资收益放在首位?这中间有没有监管缺失之处?
Forsyth Barr的零售分支主管Shane Edmond强烈否认任何“利益冲突造成客户损失”的设想。
“有关投资顾问蓄意投资于会使资产缩水的产品的任何暗示,都是胡扯,这完全无视于他们长期以来形成的投资口碑。”他说,“虽然不能和每个客户进行案例讨论,但是我要说,这些举出的例子都是一个个的个案,这些投资人是金融危机中倒闭公司的牺牲品。”
Forsyth Barr的投资顾问就算是投资本公司产品,也没有任何好处。他说。“简单地说,他们选择投资Craig & Code的Goodman Fielder还是投资于Forsyth Barr的TrustPower没有任何差别……投资顾问不会关心是谁家的证券,投资顾问也是唯一一个为客户做投资决定的人。”
传统上,证券经纪商也有自己的投行分支,以保证好的产品能够先给他们自己的客户,目前在新西兰经营投行业务的大公司包括Forsyth Barr,Craigs,高盛,First NZ Capital,Macquaire。
冲突与监管:将“利益冲突”可能性减到最小
在Forsyth Barr的金融衍生品Credits Sails中,Forsyth Barr的经纪佣金1.25%,承销管理费0.35%,公司同时支付给其他经纪公司顾问买进该产品的佣金。同时作为主承销,当融资额达到6500万以上时,公司获得奖励提成1.25%,以上累计酬金共约32.5万。
在SCF业绩股中,Forsyth Barr的销售佣金为1.25%;在Strategic金融业绩股份中,Forsyth Barr除承销费1.25%外还有0.75%的分摊股份佣金,而支付部分为其他公司销售该产品时的佣金。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经纪主管说,现在资本市场交易佣金并不是主要驱动力,更重要的是在自营业务和投行业务中占领导地位,这样才能向我们的客户提供证券品。”
Macquaire的资深投资顾问Brad Gordon也说,“从投资顾问角度,最大的好处是我们有多少股份,除此之外据我所知没有其他。”
不管,监管方显然已经意识到,具有潜在的、不明确的利益冲突问题——如果这个问题在Forsyth Barr存在,那么在其他同时存在零售业务和投行业务的公司,也同样存在。问题是这些公司是如何处理的。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经纪说,“在公司内部,负责投资银行业务的人,影响力比零售端的人强势很多,如果投行部的人和后者说,‘你需要卖这个因为这是公司的事’,那么对后者就是一种压力。”
这位经纪说,“在金融等级社会中,零售业务端处在更弱势的地位,要想抵御来自投行业务端的压力很难。当然作为投资顾问,如果要求他将客户的钱投资于一个让客户亏损的产品,那么有违他的职业道德,顾问也很难服从。但是我们谈的是一种程度问题,比如两个产品一个年回报7%,一个年回报7.25%,那么,他会不会屈从内部压力呢?当然就会了。”
有没有办法解决这种潜在冲突呢?
要消除这种怀疑的最直接的办法,当然就是不代理自己的产品,但那样,就消除了公司做投行业务的主承销好处,使得经纪丢失了最大一块蛋糕。那么有没有可能将两种业务分开来呢?
“从费用上考虑,我认为没有投行的结构,专门去做零售经纪是很难维持的。”Macquaire的Brad Gordon说,“如果全部分家,这个行业中的经营者就会少很多。”
去年,高盛将其零售业务JBWere的80%卖给了National Australia Bank,所以理论上现在他们的利益冲突应该少很多。就算这样,高盛新西兰CEO Andrew Barclay还说,公司有一个地区承销委员会负责评估有价值的承销案例。“当一个承销案例到手时,在评估主承销是否对公司值得之前,需要评估对零售端的投资人是否有价值。”
从今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金融投资顾问新规定,将首次对金融行业顾问提出明确要求,包括投资顾问将客户利益放在首位,公布佣金提取情况,对“独立顾问”称号也有更严格界定,如果该顾问的公司收取该产品客户管理佣金,其下顾问将不能使用“独立”字眼。经济发展部根据这两年金融危机中本地金融业暴露的问题,拟定对策,希望能将本文提到的潜在“投资利益冲突”减少到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