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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十堰市 “3+2”中高职一体化培养工作的通知

(2014-09-02 08:45:18)
标签:

教育

高职

十堰市

一体化

高职院校

分类: 本级文件
 

 

 

十教函[2014]168号

 

关于做好十堰市 “3+2”中高职一体化培养

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高职人才培养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2014〕2号)《湖北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十堰市 “3+2”中高职一体化培养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十堰“3+2”中高职一体化教学工作协调小组

在省教育厅统筹管理下,成立市教育局、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联办中职学校组成十堰市“3+2”中高职一体化教学工作协调小组(见附件)。协调小组明负责制定相关配套制度,统筹管理力量、师资力量和教育资源,精心组织开展“3+2”中高职一体化工作保证试点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3+2”中高职一体化教学管理

十堰市“3+2”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在具体实施中实行“2.5+2+0.5”的教学模式,即学生在中职学校完成2.5年的教学任务后,转入高职院校接受教育,在高职院校完成2年的教学任务后,进行0.5年的顶岗实习。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会同有关中职学校、行业、企业,共同研究制定试点专业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做到统一人才培养方案统一专业教学标准统一实施性教学计划试点中职学校要严格按共同研究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开展试点教学工作,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整市教育局对不认真执行专业教学标准的学要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报请省教育厅停止“3+2”招生。要优化实践教学体系,将职业技能训练贯穿整个课程体系,合理安排好实习实训,提高学生技能水平。高职院校要对联办中职学校开放实习实训基地,共享实习实训资源和专业教学等资源

三、抓好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骨干教师队伍是“3+2”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高职院校要整体设计教师队伍建设,与中等职业学校紧密合作,共同开展专业骨干教师培养,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和实践教学工作,每年定期开展1—2次专业教学研究活动开展对口教学指导,指派系主任、教学专家联系试点中职学校,不断研究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选派骨干教师赴中职学校开展专题讲座、教研指导等学习交流,不断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3+2”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教师队伍

四、建立质量监控机制

高职院校对“3+2”中职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责任,要制定科学的考核体系,对联办中职学校的专业教学工作进行质量监控,开展教学指导和督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质量抽考,成绩作为转入高职段学习的考核依据,并建立专门的教学档案。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要加强工作交流,开展教学研讨,不断总结试点工作,努力办学水平,定期将有关试点工作情况(如实际招生情况、教育教学进展情况等)或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

附件:十堰市“3+2”中高职一体化教学工作协调小组

 

 

十堰市教育局

                 2014年8月28日

 


十堰市“3+2”中高职一体化教学工作协调小组

 

      长:姚守义     十堰市教育局副局长

常务副组长:张德新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员:叶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处长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副处长

      十堰职业技术(集团)学校副校长

                 十堰高级职业学校副校长

李和平     十堰市科技学校副校长

             陈根芬     郧阳科技学校副校长

             乔星明     十堰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

             宋汉明     十堰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副科长

       李有林     十堰市教科院职教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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