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十堰市 “3+2”中高职一体化培养工作的通知
(2014-09-02 08: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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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高职十堰市一体化高职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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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教函[2014]168号
关于做好十堰市 “3+2”中高职一体化培养
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高职人才培养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2014〕2号)和《湖北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十堰市 “3+2”中高职一体化培养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十堰市“3+2”中高职一体化教学工作协调小组
在省教育厅统筹管理下,成立市教育局、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联办中职学校组成的十堰市“3+2”中高职一体化教学工作协调小组(见附件)。协调小组明负责制定相关配套制度,统筹管理力量、师资力量和教育资源,精心组织开展“3+2”中高职一体化试点工作,保证试点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3+2”中高职一体化教学管理
十堰市“3+2”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在具体实施中实行“2.5+2+0.5”的教学模式,即学生在中职学校完成2.5年的教学任务后,转入高职院校接受教育,在高职院校完成2年的教学任务后,进行0.5年的顶岗实习。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要会同有关中职学校、行业、企业,共同研究制定各试点专业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做到统一人才培养方案,统一专业教学标准,统一实施性教学计划。试点中职学校要严格按共同研究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开展试点教学工作,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整。市教育局对不认真执行专业教学标准的学校要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报请省教育厅停止“3+2”招生。要优化实践教学体系,将职业技能训练贯穿整个课程体系,合理安排好实习实训,提高学生技能水平。高职院校要对联办中职学校开放实习实训基地,共享实习实训资源和专业教学等资源。
三、抓好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骨干教师队伍是“3+2”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高职院校要整体设计教师队伍建设,与中等职业学校紧密合作,共同开展专业骨干教师培养,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和实践教学工作,每年定期开展1—2次专业教学研究活动开展对口教学指导,指派系主任、教学专家联系试点中职学校,不断研究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选派骨干教师赴中职学校开展专题讲座、教研指导等学习交流,不断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3+2”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教师队伍。
四、建立质量监控机制
高职院校对“3+2”中职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责任,要制定科学的考核体系,对联办中职学校的专业教学工作进行质量监控,开展教学指导和督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质量抽考,成绩作为转入高职段学习的考核依据,并建立专门的教学档案。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要加强工作交流,开展教学研讨,不断总结试点工作,努力办学水平,定期将有关试点工作情况(如实际招生情况、教育教学进展情况等)或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
附件:十堰市“3+2”中高职一体化教学工作协调小组
十堰市教育局
附件:
十堰市“3+2”中高职一体化教学工作协调小组
组
常务副组长:张德新
成
唐
李和平
李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