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停止非法拆迁及罚款
(2012-05-22 09: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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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尊敬的盈浦街道
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擅自实施拆迁的处罚)
拆迁人违反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市房地资源局或者区、县房地局责令停止拆迁、予以警告,并处已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我请求贵政府依法办事,责令停止拆迁、予以警告,并处已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并赔偿我在生活和生产上的所有损失。如若不办,我将向贵政府的上级部门反映,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向有关媒体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