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建建筑面积认定证明申请书
青浦镇盈浦街道办事处
我是出生并一直居住在青浦区盈浦街道天恩桥村北浪四队的村民,于2000年结婚并于2000年9月生育一子,现家庭人口3人(单独一本户口簿),但却无房居住(因爷爷奶奶、父母、哥嫂侄女一家的住房也非常紧张)。根据《上海市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为了解决本人家庭成员的居住,我于2003年5月1日向天恩桥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建房,2003年6月1日,天恩桥村村民委员会批准同意我建房,2003年6月30日,我向青浦镇人民政府土地所申请建房,根据当时的建设规划控制政策,土地所没有批复给我。
现在,我居住的青浦区盈浦街道天恩桥村北浪四队已确定要拆迁,根据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本市征收集体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中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三)项“征地公告公布前,符合本市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申请条件的村民家庭,因建设规划控制、经济困难等原因未新建、扩建住房的,现住房建筑面积以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符合农村建房申请条件的人数计算,低于现行农村个人住房可建面积标准的部分,可给予“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的补偿。...... 前款的补偿,应由具备条件的家庭提出申请,房屋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按照农村个人住房建设标准进行审核,并在征地拆迁范围内公示,公示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复核符合条件的,由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可建建筑面积认定证明”。我完全符合这条政策的要求,故申请街道办事处出具可建建筑面积认定证明。
申请人:
201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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