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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及成立时间

(2013-12-01 19:44:14)
标签:

发展潜力

组织管理

培养目标

常一般

监督管理

教育

分类: 工作室的故事

各中学、中心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县直校园、民办学校:

为大力实施名师培养工程,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创设有利于教师专业成长的机制和环境,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有关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发挥名师示范效应。依据《肥西县“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肥教〔2013〕170号),经研究,成立初中数学等3个名师工作室,现通知如下:

一、卫德彬初中数学名师工作室

领衔人:卫德彬

顾 问:张杰(教育局教研室)

成 员:孔德飞(上派中学)赵立春(梁岗学校)解正兵(上派中学)万志华(花岗职高)卫志勇(实验高中)刘辉(上派中学)廖俊超(芮店学校)赵玉斌(上派中学)

二、李亚玲小学语文名师工作室

领衔人:李亚玲

顾 问:朱红梅(教育局教研室)

成 员:王兴刚(桃花工业园中心校)王红(上派中心校)方少华(严店中心校) 余姐(桃花中心校) 李敏(桃花工业园中心校)程晖云(桃花工业园中心校)吴海燕(金桥中心校)杨丽(界河学校) 高玉琴(紫蓬中心校)

三、徐昌存高中物理名师工作室

领衔人:徐昌存

顾 问:卫功宪(教育局教研室)

成 员:黄基松(肥西中学) 李春生(肥西中学) 任其友(肥西三中) 解正保(农兴中学) 唐永智(农兴中学)刘盛(农兴中学)刘勤(农兴中学)

希望以上名师工作室,按照《肥西县“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发挥其引领、纽带和学科发展平台的作用,在取得科研成果、加强学科建设的同时,培养一批优秀青年教师。有关学校应在工作时间和经费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肥西县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指导作用,加快优秀教育人才的的成长,促进我县高素质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全面提升教师创新能力和队伍整体水平,推动新的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决定建立一批中小学名师工作室,为规范名师工作室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名师工作室的性质与宗旨

    名师工作室是在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以名师姓名及其专业特色命名的非行政性工作机构,是由同一学科领域骨干教师共同组成的,集教学、教科研、培训等职能于一体的教师合作共同体。

    名师是指在县普通中小学具有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学识渊博、业绩出众、成果显著并能起引领和示范作用的教育教学拔尖人才和专家。

二、主要目标

    工作室以名师为引领,以学科为纽带,吸引同一领域优秀教师加入,使之成为名师开展本领域学科创新性研究的发展平台和培养本学科后备人才的培训基地,在取得科研成果、加强学科建设的同时,培养一批优秀青年教师。

三、人员组成和资格条件

    名师工作室由1名领衔人和7-10名成员组成。

(一)领衔人资格条件

    建立工作室的专家必须热爱教育事业,品德高尚,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指导能力;热心青年人才培养工作;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开设网上交流平台;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特级教师

2、县级及以上拔尖人才

3、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二)成员资格条件

    1、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培养前途的中青年骨干;

   2、具备良好的品德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较强的业务和科研工作能力,能够承担相应的职责任务。

四、工作室主要任务和人员职责

(一)工作室主要任务

1、开展课题研究。以工作室领衔人专长为基础,以工作室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学科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尤其针对新课程改革,加强课堂教学改革和教学评价的研究,加强对考试和命题的研究。管理周期内至少要完成一个市级以上重点研究课题并取得相应成果,撰写出一定数量的高质量论文、专著。     

2、推广教学科研成果。在管理周期内,工作室领衔人应带领工作室成员开设一定数量的讲座、公开课、研讨会、报告会和论坛,或者制作专题记录片、开展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等,在全县范围内介绍、推广工作室研究成果。

3、培养、培训优秀人才。培养工作室成员,使他们成为全县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人才,形成人才梯队。

(二)工作室领衔人职责

1、负责主持工作室工作,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遴选工作室成员;

2、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和学员培养方案;

3、按计划组织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

4、作为工作室其他成员的导师,针对学员特长实施全程指导和考核,形成各类总结和学员培养档案。

(三)工作室成员职责

1、工作室成员制定个人三年发展规划及年度学习计划,参与工作室课题研究,完成相应的研究任务;

2、积极参与工作室各项活动,虚心接受工作室领衔人指导、检查、评估;

3、在教学科研能力上获得提升,管理期结束后至少1篇论文获市级二等奖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课题研究获县级以上立项或成果1项,在全县每年开设至少1次以上的公开课,或者教学、技术、优秀作品展示;

4、协助工作室领衔人做好先进经验推广、科研成果展示、优秀人才培养等其他工作。

五、建立程序

1、推荐申请。工作室领衔人由全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自愿申报、填写相关材料,经其所在单位同意,报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2、审核评审。县教育局审核推荐材料和组织评选,确定人选;

3、批准公布。工作室领衔人经公示后,发文公布;

4、选拔成员。名师工作室面向全县公布工作室成员的选聘要求,由符合条件人员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工作室领衔人根据“尊重双向选择,关注培养层次,适当平衡数量”的原则,经教育局审定批准。

5、挂牌运行。在工作室领衔人所在单位挂牌,工作室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条件保障

工作室领衔人所在单位应为工作室设置一间相对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并适当减少领衔人的日常一般性工作。工作室成员所在单位应在工作时间和经费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二)经费保障             

1、经费总额。管理周期内县教育局给予10万元的经费资助,所在单位根据财力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2、经费用途。经费必须用于工作室的各项业务活动,包括领衔人工作补贴,书籍和办公设备购置费,邀请专家授课、开展课题研究和学术研讨交流、进行著述创作和舞台表演、组织观摩考察等与培养工作有关的费用。

3、经费管理。工作室经费拨付到工作室领衔人所在单位,单独列支,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权归工作室领衔人,所在单位根据经费使用范围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室领衔人工作补贴为每年3000元,在工作室经费中列支。

七、组织管理

1、县教育局负责工作室的申报评选、管理考核、经费审查等工作。工作室领衔人所在单位协助县教育局对工作室进行日常管理。

2、工作室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管理周期,实行年度过程考核和一个管理周期末的终结性考核。考核结束后,向工作室反馈考核结果,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凡一次年度考核或管理期终结性考核“不合格”者将自然淘汰;管理期终结性考核为“合格”以上者将进入下一周期的工作室建设;考核达到“优秀”等次者,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工作室两个管理周期满后,须重新参加评选。

3、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工作室领衔人负责,主要依据成员培养方案考察其是否达到培养目标,分为年度考核和管理周期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报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调离工作室,同时可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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