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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武汉市政府出台新商品房限购政策:一户家庭只能在中心城区新购一套商品住房,该市中心城区定义范围为:本市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对于不能提供在武汉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武汉市户口家庭,则暂停新购商品房。而购买城区的二手房则不受此限。此规定看起来力度很大,事实上,知道内情的人则一笑了之。
生活在武汉、对武汉地区住房情况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所谓的中心城区己没有什么新的商品房可买了(尽管有很多的闲置房),何况购买中心城区的二手房不在本规定范围内,这样的“限购令”有何实际意义?还不如不限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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