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敞开楼梯与开敞楼梯间

(2011-10-26 14:06:31)
标签:

敞开

开敞楼梯间

分类: 建筑设计

犹豫再三,增开一个栏目“建筑设计”

在总工职位上干两年了,这两年碰到的问题似乎多过以往所有问题的总和,很多问题设计人并未深究过,或许这是施工图设计人的悲哀。不管怎样,建筑设计不是制图,即使是简单的施工图绘制也应该是“脑指挥手”,而不是“手指挥脑”。

提出问题,欢迎朋友以及同行探讨。

 

   敞开楼梯与开敞楼梯间

    这是个经常提及的问题,至今各地消防局仍有不同认定。

    对于高层建筑而言,根据《高规》5.1.4条,上下层连同的走廊,敞开楼梯等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面积叠加计算,三面墙体围合,单面开敞的楼梯间应该面积叠加计算。

    对于多层建筑,根据《建规》5.3.5条以外的公共建筑可以采用非封闭楼梯间作为疏散楼梯。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消防规范研究室的解释是:

    敞开楼梯应视为建筑内上下层连通的开口。

    开敞楼梯间为三面为墙,一面为走道围合而成的楼梯间。

    只要本规范允许采用该种形式的疏散楼梯间,可不将其视为上下层连通的开口。规范对火灾从开敞楼梯间蔓延的情况已有所考虑,其中第5.3.5条第2款规定超过2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而如办公楼、教学楼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场所,允许其建筑层数小于等于5层时采用非封闭的疏散楼梯间。本规范允许设置开敞楼梯间的民用建筑物,其开敞楼梯间可不视为上下层相通的开口。

 

    比如说一个幼儿园,共三层,每层面积约1300M2,不超2500 M2。总建筑面积约3900 M2,超过了2500 M2。3层的幼儿园建筑按照《建规》5.3.5条,可以做开敞楼梯间,这里的开敞楼梯间可不将其视为上下层连通的开口,无需划分防火分区,按每层一个防火分区对待。

 

    《防火规范修订意见稿》将原《建规》中5.3.5条中超过2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采用室内封闭楼梯间作为疏散楼梯修改为:超过两层的商店,图书馆,会议展览建筑以及设置有类似使用功能空间的建筑。设计中,不超过5层的托幼,学校教学楼,办公,宿舍,餐厅等可以采用非封闭楼梯间作为疏散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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