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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身份界限从说到做还有距离

(2016-03-21 10: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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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打破身份界限从说到做还有距离

徐毓才(陕西省山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最近,《黑龙江省公立医院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引发业界广泛关注。当然,人们关注的焦点可能有所不同,有的关注全员聘用制,有的关注打破身份界限,实行同工同酬,还有的关注医院用人自主权。那么,《实施意见》里,对这些人们聚焦的问题到底是怎么表述的,能否落地?除了这些,还有哪些“干货”?    

编制内外一视同仁    

《实施意见》明确,公立医院实行全员聘用制度,所有人员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聘用(劳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这里之所以在“聘用合同”之“聘用”二字后加了一个括号并写“劳动”二字,就是针对公立医院内部实际上存在着编制内与编制外不同,编制内的属于正式职工,适宜于201471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自然应该“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而对于编制外人员,只能适用于《劳动法》,签订合同只能是“劳动合同”。  

实际上,这本来没有什么新意,但由于长期以来,公立医院一直广泛存在着编制外人员,他们干着比编内人员更辛苦更重要的工作,却常享受不到和编内同样的待遇,即使一个并不重要的年度评优树模,往往也会因为是编制外人员,而不能享受。更别说职称晋升、当选科室负责人等更重要的“政治”待遇了?因此,这次黑龙江《实施意见》一提出“打破人员身份界限,编外聘用人员与在编人员享有同等的政治、生活、工资福利等待遇,同岗同薪、同工同酬,并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立即得到密切关注及称赞。    

医院用人自主权有章可循    

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接连出台了《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和《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两个文件,都对“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做了安排。明确要“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因此,各地如何落实,就一直是人们十分关注的事。这次黑龙江《实施意见》就对医院用人自主权做了肯定性表述。《实施意见》指出,公立医院以核定的人员编制数或核定的人员总量为基础,以及与之建立人事关系、在职在岗正式工作人员数量为岗位总量,根据医院职责任务等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自主确定岗位设置,做到按需设岗、因事设岗,杜绝因人设岗。在编制总量或人员总量不能满足事业发展需要时,公立医院可自主通过设立特设岗位、临时性岗位等方式公开招聘人员,并报同级编制、人社、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备案,待编制或人员总量出现空额时,优先转聘。  

《实施意见》除了以上三点创新之外,还将公立医院岗位设置聘用管理的核心确定为“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同时对“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进行了重申。对公立医院新进人员规定必须按规定程序自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而且规定“应聘公立医院临床医生原则上应具有省级以上教育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医学院校大学本科以上专业学历和规定的资格条件”。  

当然,在新医改轰轰烈烈的几年里,人事制度始终是冷眼旁观,钢板一块。如今黑龙江已经先行一步,相信会有更多的地方跟上来。但我们必须承认,之所以一直以来难以撼动,必然有盘根错节的利益纠葛。因此,尽管说出来了,但要做到位,恐怕还会有一段距离。“冬至”已经近了,春天还会远吗?(该文刊发于《医药经济报》201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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