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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家庭医生制要脚踏实地

(2015-05-13 07:41:32)

推家庭医生制要脚踏实地

 

徐毓才

 

中国宁波网4月28日讯宁波契约式家庭医生制服务工作将于5月1日起在医疗、医保等信息网络条件具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先行启动实施,并加快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的升级改造,争取尽早在全市全面实施。

宁波这次探索实行的家庭医生制服务以组建团队方式提供,服务团队成员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公共卫生医生和社区护士为骨干,选配若干健康管理师、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医学营养师、社(义)工等共同参与。居民可自主选择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并与之签约,每位居民同期只能选择一个服务团队。

本来我对当下国家推行家庭医生服务有很大的抵触,因为按照中国目前的医疗资源状况,搞签约服务也是花架子,但是这次看了宁波所推行的契约式家庭医生服务,感觉确实还是比较靠谱的,其最大的特点有三个。

一是居民自主选择与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签约。这就不同于其他一些地方实施的村医签约服务,是属于政府强推,基层医疗机构在没有足够全科医生的情况下,凑合安排一些群众并不认可的医务人员,然后硬性划片,硬性与村民签约,甚至还有一些地方要求把每家每户的签约医生团队的姓名照片制作成“公示牌”挂在村民大门口,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但效果很差劲。

二是服务费用明确合理。签约服务的社区居民按照每人每年150元收取,其中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各承担50元,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累计有结余的,个人承担的50元可由账户支付。对于没有医保、“三无”人员、“五保户”或低保户等困难群体都做了妥当安排。同时对出诊、家庭病床建床、巡诊、健康管理咨询等医疗服务费用也有明确规定,这就保证了医疗服务有效可及。

三是对家庭医生服务的重点对象和建立家庭病床的对象予以了明确。如,限定慢性病人、60岁以上老人,0-6岁儿童、孕产妇、残疾人为重点服务对象,而对建立家庭病床的病种也有明确限定,主要包括80周岁以上老人、瘫痪、患恶性肿瘤晚期、肺心病人、严重肺气肿、下肢骨折恢复期等参保人员因行动不便,经评估后可以办理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每周不超过3次的家庭病床巡诊费可以按医保规定报销。

也许宁波这地儿,医疗资源比较丰富,特别是基层全科医生数量和质量还基本能够满足签约服务,但其他地方恐怕就没有这么幸运。笔者认为,家庭医生是一种信托关系,必须建立在十分信任的基础上。就目前我国基层医生的水平,而要取得辖区居民的充分信任,完成全科医生的任务,恐怕还有不小的差距。

尽管,家庭医生服务已经是国际“惯例”,对于形成自然合理的分级诊疗,有效利用医疗资源,避免浪费甚至对促进新医改成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要真正达到理想中的地步,还需要在三方面狠下功夫,一是全科医生数量足够,二是全科医生素质达标,能够取得辖区居民的信任,这就要求要尽快改进我们的医学教育体系,加大规培力度,培养出更多的与工作相适应的优秀全科医生队伍,全社会特别是政府部门,要转变观念,对全科医生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不能把全科医生当成“低端产品”。要明白,全科医生是执行全科医疗的卫生服务提供者应具备综合性的知识、高尚的素质、丰富的生活经验、卓越的管理才能和执着的科学精神。正如国务院201171日下发《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所述,全科医生是综合程度较高的医学人才,主要在基层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病人康复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被称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是建立独特的全科医生薪酬、考核、评价体系,使他们的薪酬高于,起码不低于同级别的专科医生,尽快落实国家已经明文规定了的很多政策,如“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的承诺。

如果这三点做不好,推家庭医生服务恐怕很难。针对我国目前全科医生队伍现状,如果再不脚踏实地去做,还像某些地方一样,去做那些毫无意义的签约服务,也许家庭医生制度也只是一场游戏一场梦。(该文刊发于《医药经济报》2015.5.6“法眼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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