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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乡医,“捞干的”

(2015-03-31 11:42:23)

关爱乡医,“捞干的”

徐毓才 

开年以来,“乡村医生”似乎变成了一个热词,先是119日,国务院召开了常务会议,村医问题作为议题。之后,两会开幕前,人民网刊出一篇文章:《乡村医生捎话两会:身份尴尬生活无保障》。其中,甘肃省一位网友给甘肃省委书记王三运的留言是:“现在的身份让我们很尴尬,你说我们是农民,但我们干的是知识分子的活儿,我们的风险无处不在。现在的状况致使我身边的很多村医已经准备改行,我们希望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来改变村医现在的处境”。一些网友建议,制定统一养老补助标准。

323日,国务院办公厅针对乡村医生又出了新政策。这一新政就是国办发〔201513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从题目看,似乎很面熟。与20117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相比,似乎新意并不多。但仔细咀嚼,还是能够感受到一些不一样来。

定位乡村医生为“守护人”更加准确

文件一开始就用了三句话给予概括,即乡村医生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贴近亿万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特别是将过去“守门人”称呼变为“守护人”更加贴切。

明确要求“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

文件提出乡村医生补偿主要有五种途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补偿,而且明确“2014年和2015年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基本医疗服务,通过设立一般诊疗费等措施医保基金按比例予以补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准按照服务人口数量或乡村医生人数核定同时还规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补助标准对艰苦边远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服务的乡村医生,地方财政要适当增加补助。

对于乡村医生的养老,提出了三条办法,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采取补助等形式,提高养老待遇。

对于培养培训,此次政策规定更加明确,一是有时间要求,即“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二是有明确目标,即“力争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三是有具体方法,一方面“优化乡村医生学历结构”,有两种渠道:继续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而且规定,政府对其学费可予以适当补助。订单定向培养。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岗位培训”,主要安排的四种方法: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可选派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省、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乡村医生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优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特别是提出建立全科助理医师制度,很有新意。

村医的现实问题能否解决不容乐观

尽管如此,针对村医很多现实问题,仍然缺乏力度以及操作意义。如关于村医养老问题,仍然没有把乡村医生当做“专业技术人员”对待,还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来解决,而且所说的“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对于“条件”也很模糊,“支持和引导”措施也不清楚;对于目前直接阻碍各项政策措施难以落实的村医身份问题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只在“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中指出,“在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进一步吸引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看起来十分苍白与无力

从文件的力度看,仍然没有脱开卫生行政的思路,总感觉不像是“主人”,涉及到村医的现实困难问题的解决办法还很模糊,因此不管是卫计委发文还是国务院办公厅发文,都一样,因为这个《实施意见》还是难以实施,与《指导意见》差距不大。文件最后要求,“各省要在20153月底前制订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根据以往经验,估计不会有实质性突破,因此对文件所设定的目标也不可有过高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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