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推医强险,或叫好不叫座
(2014-01-29 12:12:34)强推医强险,或叫好不叫座
医家之言——徐毓才专栏(陕西省山阳县卫生局
近日,在2014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相关负责人称,今年要推进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医院或医生必须购买。
此前,中国医师协会相关负责人透露,我国有望推出国家版医疗事故责任险强制方案。
有关专家认为,实施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可以加大对医疗事故受害者的赔偿力度,缓解医患矛盾,然而医强险真的可以缓解医患矛盾吗?
根基不牢
笔者认为,医强险并不能真正缓解医患矛盾。理由如下:
医强险建立在“医疗事故”基础之上,其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而医疗界、法律界人士几乎都知道,《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经是一个早已被边缘化的行政法规,甚至有为数不少的法学专家已经认为,《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际上已经失效。
而在处理医患纠纷的路径方面,老百姓实际上已经很少选择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按照医强险规定,其赔偿的前提条件是构成“医疗事故”。而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一般应该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从近几年众多医患纠纷解决方法看,老百姓要么上访,要么闹,就连被推行的医调委调解都有被抛弃的危险。然而,不鉴定又如何确认“医疗事故”?
另外,医患纠纷成因很复杂。但不可否认,很大一部分是被医闹操纵或幕后主使以闹取利的,真正构成“医疗事故”的只占小部分。那么,对于只有构成医疗事故才赔偿的医强险,又能对缓解医患纠纷起多大作用呢?显然,很有限。这也是很多医院不愿意加入的原因。
应优化环境
据了解,医疗事故责任险是目前国外普遍采用的一种处理医患纠纷的制度。在医患纠纷出现以后,患者并不直接和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接触,而是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但基于以上几个方面的原因,笔者认为,医强险在我国执行还需要完善以下三个方面:
一方面应先优化法治环境。目前,我国处理医患纠纷的法律不完善,特别是没有专门的医事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还处于较低水平。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优化法律环境,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另一方面,政府应提高公信力,提高主持公平正义自信心不足。此外,保险公司应提高信度,增强服务意识。对于理赔不可久推不决,百般刁难。
综上,要真正缓解医患纠纷,强推医强险,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急于求成,可能出现“叫好不叫座”的状况。(该文刊载于《医药经济报》2014年1月29日“法眼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