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麻醉科普就医疗赔偿私了“限额”问题之问
(2013-10-26 10:25:39)@麻醉科普:医疗赔偿私了是有明确限度的,比如《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规定医院赔偿超过1万元的不得“私了”;《苏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修订草案)》规定医院赔偿超3万禁止“私了”。但是现实中,医院赔偿十几万甚至百万的,在大多数医院仍然“私了”,而且“私了”的做法越来越多。似乎这些规定等同废纸上的废话,只说不得私了,不说超标私了要追究什么责任,毫无约束力。
超标私了带来的长期的和社会性的危害,大家都知道,唯一的“好处”大概就是让当事医务人员和医院免受“影响”。请教博主对此有何看法。
@徐毓才:目前我国不依法办事已成“潜规则”,国家法律都成了摆设,何况地方颁布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能有多大的约束力。在实际医患纠纷处理过程中,很多非常暴力的情况医院也没有办法,如果坚持“限额”规定,可能医院暴力更多更严重,而不坚持“限额”规定,就向您所说,导致大闹大赔小闹小赔,形成恶性循环。一切还是对暴力打击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