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对立 到底是谁伤了谁?
(2011-12-13 17: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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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医患对立
徐毓才
在美国撒拉纳克湖畔长眠着一位不知名的医者,他的墓志铭上记录着的被人们一直传扬的一句话:有时去治愈,常常去帮助,总是去安慰。这句话,让我们真切地感觉到:医学是有温度的,标准应该在37℃±,和人的体温相同。
前日,一位50多岁的男性患者,刚从外地打工回来,目的是参加儿子的订婚仪式。到家的当晚,睡前脱衣服抬高上肢时,自感胸部疼痛,因已是夜间,自以为去医院就诊不很方便,遂于次日早赴医院。门诊做了“心电图”,未发现明显问题。于是,收住入院观察治疗。住院后,自诉“腹胀”,医生查为鼓音,遂进一步做“胸腹联透”,也正常。但患者自觉“难受得厉害”,而且没有因药物的输注有丝毫的减轻。根据家属叙述,在近三个小时的住院期间,曾经找过医生五次。不巧,在患者入住4小时输液3小时,外科医生会诊刚到床旁的一刹那,患者突发痉挛抽搐,之后心跳呼吸停止,血压下降,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家属很不理解,一个活生生的男人,长期在外打工,身体倍儿棒,吃饭倍儿香,竟然会突然没了。而且在医院里,多次找医生,都没说问题有多严重,为什么会一下子没了,实在想不通。
医院认为,这位患者,情况确实比较特殊。一是来院时间短,医生依据医疗常规,做了一般性检查,没有发现什么不正常。治疗是积极的,符合医疗常规的。二是,事后推断,病人一定是患有严重的威胁生命的疾病,否则,不会这么快发生死亡。三是,到现在为止,医院确实不清楚是什么疾病,考虑了一些可能的疾病,但到底是什么病是致人死亡的,说不清。四是,要赔偿,医院认为必须把问题搞清楚,经鉴定,是医院过错造成的,医院将依法承担责任,责无旁贷。
患方的想不通,我们能理解,医方的坚持,我们也能理解。双方对立的结果,是患方暴力维权,最后两败俱伤。
的确,医院并没有意识到这人会死而且还死的这么快,显然这是最后产生纠纷的根源。医疗上很多纠纷的发生不是没做好而是没想到,最要命的是“出乎意料”。由于没想到,因此,医疗告知也只是而且只能是“一般性”说明而不会是非常明确的“针对性”强调。我有过这样类似的经历。那年我还在卫校门诊时搭手治疗的病人突然死亡。还有一年,在县医院,某天晚上急会诊一病人,病人直吼自己“要死不得活了”,当晚就死亡了。说明,当患者因某种疾病出现“濒死”表现或预感时,在现有疾病诊断难以解释患者某种离奇的痛苦症状时,尤其对疾病还有某种“未知”及“茫然”时,一定不是“小事”,很可能要出大乱子动大烂子,这时,告知就显得非常重要而必要。
不理解患者家属的痛苦,没有同理心,总是过分强调自己的“无辜”和“无责”,总是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没有经法定权威部门鉴定和责任没有明确为由,与患方“硬吃硬干”,决不让步,我觉得这是一种赌徒式的表现。
医患和谐,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