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自考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模拟试卷答案及解析
(2017-11-17 11:40:09)
标签:
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江苏自考金融管理金融管理本科 |
分类: 考博 |
2018江苏自考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模拟试卷一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C.
二、改错题(每小题2分,共18分)
1.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没有法人资格。
2.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
3.甲公民投资10万元设立独资企业资企业A,现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对外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甲以其自己的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4.甲、乙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B,现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对外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甲、乙任何一人清偿全部债务。
5.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间约定的合伙企业亏损的分担比例对合伙人有约束力,对债权人无约束力。
6.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以外,普通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应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7.合伙企业中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账簿和其他有关文件。
8.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经合伙人协商不成的,合伙人之间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平均分配。
9,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普通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只须提前30日通知合伙人即可以退伙。
五、案例分析题
1、该合伙企业与果农签订的水果买卖合同有效。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本案果农为善意第三人,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果农签订的合同有效。
2、合伙协议中未约定损益分配和亏损的承担,可以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出资比例,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平均分配利润和承担亏损。
六、论述题
参考要点:
1、资本确定原则的分义,该原则的利弊。
2、资本充实原则的含义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措施。
3、资本不变原则的含义,注意的目的。
2018江苏自考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模拟试卷二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D
二、改错题(每小题2分,共18分)
1.法人设立的一人公司可以再设立一人有限公司。
2.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公司人格被否认后,其主体资格并未随之丧失,人格否认只是个案的否认。
5.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6.一个法人或一个自然人都可以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7.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须进行工商登记,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公司的总公司承担。
8,经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可以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可以转让。
9.依照我国《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向社会公开披露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等信息。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2分)参见教材
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参见教材
五、案例分析题(10分)
l、如果该企业解散,企业的债务清偿规则:用企业的全部财产偿还外债600万元,余下未受偿部分甲乙丙三合伙人用连带责任。
2、如甲、乙、丙三方在协议中未约定盈亏分配比例,各合伙人按照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平均分配。
六、论述题(10分)参见教材
2018江苏自考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模拟试卷三答案
2、注册资本1000万元,只发行800万元不合法。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是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购的股份总额或实收的股本总额,1000万元应全部发行完毕。
六、论述题(10分)参见教材
2018江苏自考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模拟试卷四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分,共20分)
1.C
二、改错题()
1.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2.某有限合伙企业拟聘请B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年度会计报告审计,有限合伙人A可以参与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并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3.甲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甲转为普通合伙人。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甲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厂长是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
5.城镇集体所有制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6.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7.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8.具备法人资格的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可以取得法人资格。
9.国有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对工资调整方案有审议同意权。
三、名词解释
四、简答题参见教材
五、案例分析题(10分
六、论述题(参见教材)
2018江苏自考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模拟试卷五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B
二、改错题(每小题2分,共18分)
1.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持有公司股份1 001'0的股东请求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经营困难,如果继续经营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10%以上股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形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新股认购权是一种权利,不是义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转让。
6.新股认购权仅指认购顺序上的优先,不包括价格上的优先或优惠。
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形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l%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9.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2分)参见教材
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参见教材
五、案例分析题(10分)
1、临时股东会的召开不合法。公司法规定的临时股东会召开的情形有三种,其中三分之一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现在只有一名董事提议,未达到人数的要求。另外召开的程序不合法,没有提前20天通知。
2、会议通过公司章程草案不合法。通过章程应有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通过,现在只有代表3/5的股东通过,未达到标准。
六、论述题(10分)参见教材
2018江苏自考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模拟试卷六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A
二、改错题(每小题2分,共18分)
1.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出资的书面凭证。
2.股份的发行价格可以按照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3.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时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不可以低于票面金额。
4.公司董事、经理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持有股份的25%。
5.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股份必须记名。
6.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成立后一年内不可以转让。
7.劳务不可以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
8.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9.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2分)参见教材
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参见教材
五、案例分析题(10分)
(1)李某违反了董事忠实义务的规定,侵占了公司的商业机会。
(2)监事会可以采取请求董事会对李某进行起诉,董事会如果不起诉,监事会可以向法院起诉。
(3)如果公司向法院起诉,法院认定李某违反忠实义务,责令李某将收取的4万元酬金返还公司,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论述题(10分)参见教材
2018江苏自考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模拟试卷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B
二、改错题(每小题2分,共18分)
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只能采取发起设立方式,不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根据规定在正式申请办理公司设立之前,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A有限责任公司分立成B、c两个新的公司,属于公司分立。 4.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是2个以上200个以下。
5.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以下的股东组成。
6.修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c
8.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首批股东制定,创立大会审查通过6
9.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2分)参见教材
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参见教材
五、案例分析题(10分’
(2)组织机构设置不同。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合作企业可以设置董事会,也可以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
(5)企业的经营期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根据法律对不同的行业和项目的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经营期限由中外双方协商确定。
2018江苏自考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模拟试卷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A
二、改错题(每小题2分,共18分)
1.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该决议可以撤销。
2.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该决议可以撤销。
4.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选举股东代表甲和乙合法,职工代表监事是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5.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立股东会。
6,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7.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以土通过。
8.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决议无效。
9.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时,由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即可。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2分)参见教材
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参见教材
五、案例分析题( 10分)
(l)郝某的做法不合法。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不得与其所在的合伙企业进行竞业。
(2)依合伙企业法郝某应赔偿合伙企业福寿挂面厂经济损失。
六、论述题(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