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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奖励的奥运金牌是30万元一枚           四眼

(2012-08-05 18: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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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据从南国早报上看到:南宁市政府为表彰和鼓励南宁市运动员、教练员在区内外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出台并施行《南宁市运动员、教练员和有关有功人员奖励办法》。据悉,获奥运会冠军将奖励30万元。  
  
南宁市政府有关人士介绍,这一奖励措施的出台,目的在于调动体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更好地提高运动技术水平。适用于对在奥林匹克运动会(简称奥运会)、世界锦标赛(简称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亚洲运动会(简称亚运会)、全国运动会(简称全运会)、全国城市运动会(简称城运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运动会(简称区运会)等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南宁市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关有功人员的奖励及其管理。 

对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关有功人员的奖励,将根据比赛、培训成绩并结合政治思想、道德作风、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评定。教练员奖励标准还将考虑培训运动员(队)的时间和实际贡献具体评发。  

按照奖励办法的规定,运动员名次奖励金额(含税)按如下标准执行:  (一)在奥运会上获得1~8名,分别奖励人民币30万、15万、10万、4万、3.5万、3万、2.5万、2万;  

(二)在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亚运会、全运会上获得1~3名,分别奖励人民币2万、1万、0.6万;  

(三)在城运会上获得1~8名,分别奖励人民币4万、2万、1.5万、0.8万、0.6万、0.5万、0.4万、0.3万;  

(四)在区运会上获得1~8名,分别奖励人民币0.5万、0.3万、0.2万、0.16万、0.14万、0.12万、0.10万、0.08万。  

据介绍,运动员每多获得一项名次,按上述奖励标准增发一份奖金。集体项目和团体(接力组)项目的队员,按上述奖励标准每人获得一份奖金;集体项目的非主力队员、团体(接力组)项目的替补队员,按名次奖金标准发给0.5份奖金。

                                         201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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