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奖励的奥运金牌是30万元一枚 四眼
(2012-08-05 18:08:59)
标签:
杂谈 |
据从南国早报上看到:南宁市政府为表彰和鼓励南宁市运动员、教练员在区内外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出台并施行《南宁市运动员、教练员和有关有功人员奖励办法》。据悉,获奥运会冠军将奖励30万元。
对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关有功人员的奖励,将根据比赛、培训成绩并结合政治思想、道德作风、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评定。教练员奖励标准还将考虑培训运动员(队)的时间和实际贡献具体评发。
按照奖励办法的规定,运动员名次奖励金额(含税)按如下标准执行: (一)在奥运会上获得1~8名,分别奖励人民币30万、15万、10万、4万、3.5万、3万、2.5万、2万;
(二)在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亚运会、全运会上获得1~3名,分别奖励人民币2万、1万、0.6万;
(三)在城运会上获得1~8名,分别奖励人民币4万、2万、1.5万、0.8万、0.6万、0.5万、0.4万、0.3万;
(四)在区运会上获得1~8名,分别奖励人民币0.5万、0.3万、0.2万、0.16万、0.14万、0.12万、0.10万、0.08万。
据介绍,运动员每多获得一项名次,按上述奖励标准增发一份奖金。集体项目和团体(接力组)项目的队员,按上述奖励标准每人获得一份奖金;集体项目的非主力队员、团体(接力组)项目的替补队员,按名次奖金标准发给0.5份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