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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税费与企业的负担

(2013-12-03 18: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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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我们上面将供养的党政事业到底化了多少钱,进行了一个大概的框算。有支出就需要有收入,中国政府的实际收入是多少呢?是预算报告的收入数吗?显然不是。中国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包括其行政和行政性事业单位,到底收了多少钱,是一个较难搞清楚的数据。我们这里进行粗略的估计。而政府的收入,从宏观上讲,必然是国民经济GDP的负担;从微观上看,必定会成为创业、企业和就业者的支出,必然会影响其成本、经营和收益。

(一)政府收入多、供养负担重和收入结构扭曲

2007和2008年中国中央与地方政府的预算收入分别为51321.78亿元和61316.9亿元,分别占当年GDP的19.95%和20.39%。但是,中国中央与地方政府实际的收入要远远大于交给各级人大审议的预算内收入的规模。主要是没有包括不在公布预算中的收费、罚没、土地出让金、探矿权和矿产开采权拍卖和出让、社保费、国有企业上交利润、彩票发行等等方面的收入。这里我们仅再加上财政公布的预算外收入,国土部公布的土地收入,统计局公布的社保收入,来看中国政府实际收入情况。

表8-4 中国政府实际收入与占GDP比例

年份

税收

预算内非税收入

财政统计的预算外

预算外的预算外估计

土地出让等收入

社保费收入

合计

占GDP

1978

1132.26

347.11

34.71

1514.08

41.54

1980

1159.93

557.40

55.74

1773.07

39.01

1985

2004.82

1530.03

153.00

3687.85

40.90

1990

2821.86

694.12

2708.64

680.56

186.80

7091.98

37.99

1995

6038.04

531.93

2406.50

587.68

1006.00

10570.15

17.39

1999

10682.58

1051.53

3385.17

1331.01

521.62

2211.80

19183.71

21.39

2000

12581.50

1092.5

3826.43

1475.68

624.90

2644.50

22245.51

22.42

2001

15301.38

1384.70

4300.00

1705.41

1295.89

3101.90

27089.28

25.07

2002

17636.45

1526.79

4479.00

1801.74

2416.79

4048.70

31909.47

26.79

2003

20017.31

1924.32

4566.80

1947.34

5421.31

4882.90

38759.98

28.67

2004

24165.68

2448.72

4699.18

2144.37

6412.18

5780.30

45650.43

28.61

2005

28778.54

3064.01

5544.16

2582.45

5883.82

6975.20

53368.18

28.99

2006

34804.35

4136.07

6407.88

3163.19

8077.64

8643.20

65232.33

30.61

2007

45621.97

5927.35

6820.32

3824.30

12216.72

10812.3

85222.96

32.87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地质出版社2008年版《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年鉴2008》。需要说明的是,财政收入在概算时,将企业亏损在收入中核算了,实际上企业亏损应当列在支出中进行核算,不应当在收入中进行直接扣除。因此,上表中的预算内非税收入加税收,要比财政部公布的财政收入大一些。单位:亿元;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中国财政杂志社《中国财政年鉴2008》;表中第2税收和第3非税预算栏相加为财政预算内收入;2008年税收和土地出让减少,地方政府在收费方面加大了力度,估计比上年增加1000亿预算外收入;另外,地方政府及其各行政和行政事业性部门和单位中,还有一部分没有进入财政预算外管理的资金,保守估计为预算内非税收入和预算外收入总和的30%,列为预算外的预算外收入。2008年估计财政补贴企业亏损200亿元。1978和1980两年中,非税收入的大项是企业利润,而其除了税收和企业利润的非税和非利润收入分别为40.99亿元和152.99亿元。由于预算外的预算外资金80年代时,管得较严格,我们估计其占预算内非税收入和预算外收入的10%;90年代前期,没有哪样严重,估计为20%;主要是90年代后期,不让政府部门办企业后,收费罚款盛行,因此,保守估计为30%。

从上表可以看出,中国政府的预算内收入和中国政府的实际全部收入是两个概念。就是对烟草利润、发行彩票、探矿和采矿权出让、国有企业上交利润等等收入不计, 2007中国政府的实际全部收入为85223亿元,比预算内收入多33991亿元,占当年GDP的32.87%。财政和税务部门在计算中国宏观经济税负率时,仅仅以税收,或者税收加社保,都是不完整的,都低估了国民经济的税费负担。

有的学者在讨论中认为,土地出让金是投资者长期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应当算为当年国民经济的负担。我觉得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土地出让金,将几十年土地使用者的租金一次性收了起来,实际上加剧了投资者的创业负担;出让金要进入地价,进入房价,实实在在地成为产品的成本,成为转移居民收入到政府手中的一种方式,它是当期国民经济实实在在的负担。因此,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入,更应当计入国民经济的宏观税费负担之中。国际上公认的发展中国家国民经济的GDP税负率一般在18—25%为宜,我们的政府收入比此上限高出了7到8个百分点。

从GDP分配的手段来看,国家以强制的权力进行分配,企业家以资本和管理经营来分配,而一般居民则以劳动为手段进行分配。如果在权力、资本和劳动之间,以人大—政府、企业—工会、规律法规等方式没有形成有效的制衡,则权力分配的力量将无限扩张,结果使国民经济分配结构中,普通居民分配的越来越少,而国家分配的会越来越多。

表8-5 GDP国家和居民收入分配比例变化趋势

年份

国家收入(亿元)

占GDP(%)

居民收入(亿元)

占GDP(%)

1978

1514.08

41.54

1647.65

45.20

1980

1773.07

39.01

2436.21

53.59

1985

3687.85

40.90

5065.60

56.18

1990

7091.98

37.99

10334.44

55.36

1995

10570.15

17.39

28624.88

47.09

1999

19183.71

21.39

43742.94

48.78

2000

22245.51

22.42

47044.78

47.42

2001

27089.28

25.07

51797.77

47.24

2002

31909.47

26.79

58046.64

48.24

2003

38759.98

28.67

64525.10

47.51

2004

45650.43

28.61

73373.29

45.89

2005

53368.18

28.99

83246.58

45.45

2006

65232.33

30.61

94310.63

44.50

2007

85222.96

32.87

111725.48

43.42

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和中国财政杂志社《中国财政年鉴2008》有关数据计算。

从表8-5可以看出,城乡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从1985年时的56.18%下降为2007年的43.42%,下降了13个百分点;而政府收入占GDP比率却从1995年最低时的17.39%上升到了2007年的32.87%,12年中上升了15.48个百分点。从政府收入结构看,主要是收费规模越来越大,从1978年的381.82亿元上升到2007年的16573.4亿元,占全部政府收入的19.27%;土地收入的规模越来越大,从1978年的零收入,到2007年的12216.72亿元,占全部政府收入的14.34%。土地和收费两项,占到政府全部实际收入的33.61%。主要问题有二:一是税外收费和罚款越来越多,加大了创业、企业和就业的负担,比如创业要交纳政府的各种准入的费用,如工本费、登记费、其他环节审批费等等;增加了企业的经营费用,如要交纳质检局的各种检查费,交通行政机关的种种费用,交纳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等各种收费;增加了就业者的成本,由于许多行业要各种上岗证,要进入各种学习班交费学习,并参加考试,要交学习和考试费用;还要交纳各种突如其来、名目繁多的罚款项目。二是目前的土地出让金制度,是一次将50—70年的土地租金收入一次性收来,再加上垄断买地,使地价奇高无比,加大了投资企业土地的当期成本,也加大了居民购买住房的支出。从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政府运用自己的权力,在将其收入非税收入化,这种趋势与现代政府收入体制是相背而行的。

(二)创业、企业和就业的微观负担沉重

企业承担的税费负担是不是很沉重,一直是财政税务机关和学术界及其企业之间争论的一个话题。大多数财政税务部门,包括一部分学者认为,中国企业的税负并不沉重,许多企业偷税逃费严重,需要加强税费的征管。而企业界,还有一部分学者认为,中国企业的税费负担太重,影响了企业和投资的积极性,影响了企业的经营,进而也影响了就业岗位的扩大。我认为,中国企业的税费负担水平,在世界各国中处于较高的水平。

首先,我们从税收的来源结构方面进行讨论,税收负担主要集中在企业投资经营方面,是一种抑制和不鼓励创业、投资和经营的税制结构。从税收的对象看,可以对企业征税,可以对劳动者者征税;可以对经营征税,可以对财产征税;可以对实物征税,也可以对消费资源和环境的行为征税。从中国税收结构的设计看,主要征税对象是企业,以及企业的投资经营活动。对企业所征的仅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所得税四项为40229.04亿,占到2007年全国税收总收入49451.8亿元的81.35%。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相比,房产和遗产等财产税、土地矿产淡水等资源税、排污行为税、个人所得和劳动保障税等等税种的比例过低。如遗产税没有开征,房产税仅为575.4亿,占全部总税收的1.16%;排污收入,比如对自来水征收的排污费,排放烟尘费等等,可能没有列入财政收入之中,有的可能没有开征,但是,即使征了,比例也很低;资源税2007年仅收了261亿,为总税收的0.053%;个人所得税为3184.94亿,也只占总税收的6.44%。这样一种税收结构作用的结果及其特征是:1、负担主要集中在创业、投资和经营方面,是一种抑制和不鼓励投资开办企业的税制;2、因为资源税几乎是象征性的,是一种鼓励浪费性开采和使用能源、矿产和淡水等资源的税制;3、因为对污染几乎不征税,或者征税很轻,是一种鼓励排放污染环境的税制;4、因为几乎不征房产税和遗产税,是一种鼓励居民有钱不要创业、投资办厂和经营,而去购买住宅,倒卖房子,或者出租房产进行食利的税制,简言之,办企业不如倒房子。目前的这种税制结构,与现代的鼓励创业、增加就业、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利用资源、抑制食利阶级产生和谋求共同富裕等现代理念是格格不入的,如不改革,严重违背科学发展观的精神所向。

其次,在各地区税务部门的征税行为中,实际上存在着没有严格按照税法征税的情况,加重了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主要有这样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各地政府和税务部门不论当年经济发展情况如何,不论企业经营状况好坏,不论企业是不是增多,实际上实行年财政收入和税收总额硬性高速度增长的计划指标和任务制度。比如,去年税收和财政收入增长30%,今年作计划时,不低于25%,实际收税是按照年初制定的计划去收,而不是按照实际中有多少税源去收。二是许多地方不按照税法对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收税,而是进行比实际税率要高,甚至高得多的包税进行收税。例如,一个中小企业,不按照增值税率,营业税率、所得税率等规定征税;而是按照总营业额的13%,或者更高比率,进行征税,加重了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三是更大的问题,各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对征务人员进行超额完成税收任务实行奖励的制度,以刺激税务人员收过头税,迫使企业今年将明年的税收交上来,用贷款交税,不顾企业经营状况征税,从而满足税务人员得到奖励的私利。从我在各地调查的情况看,税务部门和人员这种不规则的征税行为,使大量的中小企业陷入经营困难,甚至倒闭关门的境地。国家审计署审计到的,当然是规模较大的企业,2008年有13个省的62个县级国税局为完成税收任务,违规向169户企业提前征税和多征税款共23.4亿元。[1]

2006年笔者在某地实际调查中记录过这样一个案例:一国企职工1999年下岗失业后,当时地方政府鼓励“自谋出路”,为了养家,他响应政府号召,筹资创业办了个包装厂,年产值200-300万元.辛辛苦苦7年多了,至今投资都没收回来。一方面,市场竞争激烈,利润微薄,另一方面,税费很重.增值税外还有个包底税。举例说:某月销售是20万,进项是18万,差额是2万,按增值税交20000/1.17×0.17=2905.98元,但税务部门规定不得少于销售额的3%,也就是20万×0.03=6000元.这就是保底税。也就是说20万的销售必须有40000元的毛利。在企业的经营中怎能保证有不低于20%的毛利?我在调查时,原料涨价,产值虚高,利润下降,但是税务部门的保底税也随着增加,显得非常不合理。这还是在没有实行劳动合同新法之前的调查,并且没有包括政府各部门和各行政性事业机构收取的其他费项,其实,这个中小企业,在税务机构和人员这样的征税方式中,已经处于破产倒闭的边缘。

《福布斯》计算税负痛苦指数的方法,是根据各地公司税率、个人所得税、富人税率、销售税与增值税,及户主和员工的社会保障贡献等6种税项的最高税率合计计算。《福布斯》公布的2009年税负痛苦指数排名中,中国得分159。其中增值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25%(两税统一以后),个人所得税收45%,个人收入中的23%作为社保缴款,企业则配套上缴员工个人收入的49%作为社保基金缴款。与2008年相比,由于社保基金方面税负的增加,中国的税收痛苦指数上升了7点,排名从去年的第五名上升至第二名,仅次于法国。[2]《福布斯》对中国的测算中,没有包括收费和罚款等项目,如果加入这方面的政府收入,实际中国内地税负的痛苦指数可能会高居世界各国首位,是世界上创业、投资、经营税费负担最痛苦的区域。

[1] 见国家审计署2009年7月17日发布:2009年第9号审计结果公告。

[2]冯兴元:“我国财税体制的缺陷与改革”,人民网,2009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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