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会保险基金:是指为保障社会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劳动机会时的基本生活需要,在法律的强制规定下,通过向劳动者及其所在单位征缴社会保险费,或由国家财政直接拨款而集中起来的资金。主要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通过雇员与与雇主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式构成法定社会保险基金的基本形式。
2.
社会保障基金:这笔基金主要来自企业和个人的缴费,以应对职工生、老、病、死、残、失业之急。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险基金、补充保障基金。
3.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资金,是国家重要的战略储备,主要用于弥补今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社会保障需要。其来源包括:中央财政预算拨款;
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的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投资收益,股权资产。
4.
现收现付制:是按照一个较短的时期(通常为一年)内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即本预算期内社会保险费的收入仅仅满足本预算期内的社会保险金给付的需要。(平衡模型:C=B*D)
5.
基金制:又称基金积累制、完全积累制,是指在任何时点上累积的社会保险费总和连同投资收益,能够以现值清偿未来的社会保险金给付需要。(平衡模型:C=B*(M/N)
6.
确定给付制(DB):是根据雇员参加养老保险计划的年数和工资收入水平预先确定其退休后的养老保险计划水平,再依照精算原理确定其缴费水平。
7.
确定缴费制:即先经过预测确定缴费水平,据以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基金逐渐积累并获得投资收益,雇员退休时,以其相应的缴费及投资收益在退休时的积累额为基础发放养老金。
8.
政府集中型:即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公共管理部门负责社会保险的基金管理。一般来说依照国家立法推行的基本保障项目的社会保险基金,采用政府集中型基金管理模式为多。
9.
私营竞争型:即由私营的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市场机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同时接受政府的监督。通常,补充性保险项目采用私营竞争型管理模式为多,当然基本保险项目也有采用该模式的,如智利。
10.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国家授权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管理运营基金的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收缴、安全营运、保值增值等过程进行监控和检查。
11.
安全性原则:
收回资本金及相关投资收益的保障程度,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以安全性作为首要原则
12.
收益性原则:在符合安全性原则的前提下,社会保险基金能够取得适当的收益.
13.
流动性原则:资产在不发生损失的条件下可以随时变现以满足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需要.
14.
“数量限制”规则:是指养老基金对特定资产类的持有进行简单的数量或比例限制。
15.
谨慎人原则:该规则要求受托人(自然人或者法人)在进行投资时,必须象处理自身事务一样对受益人的资产进行谨慎、精明和小心处理。“谨慎人”有两层含义:一是受托人应该表现出一个普通的谨慎人应有的技能和注意,二是善良管理人原则,即受托人应当表现出与其能力相一致的精明和小心。
16.
替代率风险是指基金的最终积累额(基金缴费加投资收益)在假定的寿命条件下达不到预定的替代率,从而影响退休后生活水平的风险。
17.
养老金替代率,是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它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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