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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湖南省法制人物杂谈 |
分类: 鹭岛夜话 |
不久前,拆迁户张华成了“2011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他的照片出现在《湖南日报》第四版的中间位置,版面套红。这个评选由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10人当选。张华源自媒体的推荐,入选后就有争议,“地方党委政府、个别与他有直接接触的,觉得张华的当选,可能会让他们的工作陷于被动和尴尬”,曾提出不同意见。但最终张华通过投票当选了。自湖南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评选设立以来,拆迁户当选是首次。(《南方周末》6月7日)
张华何许人?他是湖南省一位中年农民,因不服自己的房子被拆迁,自学法律,“启动了六七十个官司,把强势的政府拖回谈判席。”他不仅替自己告,还帮别人告。他让省、市各级政府的官员很忙,有段时间,当地国土部门的官员每周都在不同的法院和他见面。尽管他打的官司输多赢少,但他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理应得到人们的赞赏。拆迁户张华当上法制人物可喜可贺!
这样一个不断给政府“找麻烦”的人,要当选湖南省法治人物,当然会有争议,25名评委中,还是有13人将票投给了张华,正好过半数。虽然最后当选了,但反对票近半数,说明评选中,许多人对张华的当选并不认可。人的观念和看法各有不同,这并不奇怪。
张华能不能当选湖南省法治人物?争议的焦点在于他频繁“告政府”的行为。他从2008年8月底开始,自学法律,运用法律武器维权,先后多次告政府。但在多年的维权过程中,他注意理性讲究方法,“不闹事,不上访,依法维权”。这无疑是理性与策略的。他的事例,反映了公民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日益提升。他的事例,使周围的老百姓“开始相信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绝对比拿燃烧瓶、汽油弹的对抗性表达方式,要好得多”。
张华当选法治人物,也提示各地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平民百姓,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官司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最为正当最为有力、同时也是最后的途径。这要远比伤害自己等过激行为更明智,也更有益于社会。近几年一些地方在扭曲政绩观驱动下,政府工作人员无视法律,强征强拆行为屡禁不止,伴随的往往是拆迁户被逼自残、自焚、自杀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 “强拆”损害了百姓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损害了国家法律的尊严。
张华的当选,是否会让一些政府部门的工作陷于被动和尴尬?其实这是不必要的顾虑。他的当选只会让更多的拆迁户以及公众懂得:法制社会里,在法律框架内积极寻求问题解决的方式,应该成为现代社会制止纷争的理性选择。张华的当选也昭示政府部门官员,政府部门的权力受到公民的监督和制约是件好事,政府有关部门今后要逐步习惯并好好学会在法庭担当被告的角色。
拆迁户从先前的以暴制暴或以自残抗争,到今日的依法维权,荣当法制人物,这是法制的进步,社会的进步。和谐社会必先是法制社会,法制社会需要更多象张华那样懂得学法、依法维权的老百姓。
古有商鞅立木取信的著名典故,今有拆迁户当选法治人物的范例,后者有异曲同工之妙,都能达取信于民之效。张华顺利当选湖南省法治人物,应视为地方政府对公民合法维权释放出的善意讯号,应看作政府不再耻于当被告,愿意在法庭上与平民寻得解决双方纠纷的法律渠道。化解社会纠纷,共建社会和谐,离不开政府的开明、公民的理性、法律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