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坠孩事件频发看“监护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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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责任与义务 |
分类: 鹭岛夜话 |
看了这些新闻,我们自然为见义勇为的好人们鼓掌,为“最美妈妈”和“最美叔叔”喝彩!但赞美之后,想得更多的首先是不解: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发生的诸如此类事件,竟然触动不了一些父母的心,引不起他们的重视或警惕(更甭提"防范")?
从网上查到:诸如此类的坠孩事件,一段时间来在黑龙江双城、山东胶州市、青岛市等各地屡有发生,不少孩子因坠楼丧命,但愿今后这一类孩子坠楼的事件不要再发生了,因为徒手救人毕竟成功的几率是极低的!而且救人者往往要冒很大的生命危险;高楼坠落的死亡率近乎100%。在一次次英雄壮举、成功救人的背后,是现实生活中发生的许许多多血写惨痛悲剧!
英雄行为的光辉,掩饰不了被救者父母作为子女监护人严重失职的事实。在国外,父母对所监护的子女的失责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律可以追究其责任。而在国内,据《民法通则》发生此类事件的失职父母也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真正被追究法律责任者却鲜见。甚至连舆论上的谴责与批评也不多。
从一起又一起的孩子坠楼事件中,家长们应该汲取什么教训呢?我认为家长首先应检讨自己作为孩子监护人的严重失职。按照《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是监护人的法定义务和职责。
坠楼事件的发生,监管不力、父母失职是主要原因。有的父母把孩子反锁在房间里,自己外出办事,岂知这是危险的做法。有的父母往往以“工作忙”、“一时疏忽”为托词,掩饰自己的失职。其实,父母没有尽到自己的监管责任,没有将孩子置于其监管范围内,首先就是监护人的严重失职。
子不教,父之过。孩子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这不能怪孩子,只能怪父母。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的安全意识,必须靠父母结合生活实际,从小开展经常性的教育、指导,可惜许多家长对此往往忽视。以至许多孩子,到少年了还不懂人从高楼上跳下会死亡的基本知识,因此出现有的小孩故意爬出高空窗外玩惊险的一幕;有的少年不懂家庭用电知识,不懂得人触电会死亡的道理;有的不懂海水会淹死人的常识……家长未履行自己的义务,造成被监护人安全知识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