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慢为网络谣言"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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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祚来谣言危害杂谈 |
分类: 鹭岛夜话 |
吴先生提出“不必害怕网络谣言”。为什么不必害怕呢?他提出的理由主要有三点。不妨在此分述于下:
先说第一点,“谣言止于信息公开……如果社会要想最大限度地遏制谣言产生,最好的方式就是尽量公开属于公民的信息。”这观点很对,但信息公开似乎仅对社会谣言有效,而对海量的个人谣言却无用。
对社会谣言而言,提高信息公开程度固然是减少网络谣言的有力手段,但并不是我们不必害怕网络谣言的理由。因为问题往往是:在你信息公开之前,歪曲或变味的谣言早已成为事实。前些时期发生的“海南香蕉有毒”的手机短信谣言,让海南香蕉价格应声而跌,蕉农损失惨重。一位蕉农贷款20万元,结果由于该假新闻造成的后果,连本钱都收不回来,整个海南省的蕉农的损失高达亿元以上。公开的信息似永远追不上谣言,而巨大的损失业已造成,而且往往无可挽回。
再说第二点,“现实中的谣言你很难查实谣言出自何处,但网络谣言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查究。现实谣言你难以通过对话的方式予以澄清,但网络出现谣言时,任何人都可以随时予以追问、纠正与辟谣。”
吴先生言下之意网络谣言比现实谣言好对付,因此不必害怕。其实,这种说法很难成立,现在的网络谣言,可以通过电子杂志、群发电邮、短信、微博等发出,而且网络匿名、自由和交互的特点为网民提供了隐藏的身份,网络谣言信源较现实谣言更为难查,需动用特殊侦查手段,而这是老百姓难以企及的。普通人如何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查究?谈何容易啊!
至于“网络出现谣言时,任何人都可以随时予以追问、纠正与辟谣,”这更是难于做到。当受害人被谣言害得脸面无光、有口莫辩之时,受害人已自身难保,还有能力去纠正、辟谣吗?都被谣言妖化的人说的话还有人信吗?
网络谣言与现实生活中的谣言相比,传播速度更快,影响面更广,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大。其实已是公认的事实。
第三点,吴先生不谈谣言的危害性,反而为谣言说好话,说什么“不是所有的谣言都会产生负面作用”,“仅仅是一则言论与信息,不能构成犯罪,必须要有造成影响的结果,而这些结果不能由政府来判断,必须由受害者当事人来举证。”
这些似是而非的话,谣言制造者听了一定心中大悦;这些话除了模糊人们对谣言危害性的认识,除了对当下甚嚣尘上的网络谣言火上添油外,还能起什么作用呢?
既然是谣言,就不能说是“仅仅是一则言论与信息”。谣言不能与“言论与信息”划等号。谣言有否构成犯罪,要看其实际造成的影响和后果,当然必须依法来处理。而“无害的谣言只会提升公众的免疫力”,这等于说有一些谣言不仅无害,而且对公众有益。
诚然,绝大多数的谣言都是可恶的,而极为少数的谣言危害性较轻。而我们所深恶痛绝的不是少数危害性较轻的谣言,而正是那些害人非浅的网络谣言。没有必要为极少数危害性较轻的谣言说好话。因为人们不鼓励散布谣言。正当"辟谣联盟"、新浪的"不良信息处理小组"等组织日夜为辟谣而忙碌之际,不知有什么必要为网络谣言"摆好"?
靠上述三点难道我们就不必害怕网络谣言吗?显然远远不够。
吴先生对网络谣言的危害性认识严重不足。事实上,从近几年来现实生活中发生的网络谣言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看,人们称网络谣言猛于虎,实不为过。网络谣言是杀人不见血的软刀子。
今年2月10日凌晨2时,江苏盐城市响水县传言有化工厂泄漏毒气要爆炸,致当地万名群众出逃。逃离过程中,由于马路拥堵,发生多起事故并导致四人死亡。当天下午,当地政府出面辟谣,公安机关全力追查造谣者。可人已死,追查造谣者对受害者用处不大。
谣言或虚假新闻的杀伤力是很大的。政治性谣言可能引起社会动荡,生活中的谣言能破坏正常的生活秩序,如四川汶川发生地震后少数人惟恐天下不乱,借机造谣,蛊惑人心,使某些地区的群众被地震谣言害得连续多天没睡觉,根本不敢回家里!此类事例不胜枚举。
而经济谣言则危害具体经济利益。今年早些时的“盐荒”传闻,造成许多地方群众买盐、抢盐的混乱局面;一则“海南香蕉有毒”的手机短信谣言,让海南香蕉价格应声而跌,蕉农损失惨重。整个海南省蕉农的损失愈亿元以上....对网络谣言的危害性万不可轻视。
常见网络谣言成为某些人恶意中伤别人的工具。中国有古话叫“众口铄金,积毁销骨”。旧说“人言可畏”,如今网言更可畏!韩国女星崔真实因遭不实网络谣言指控,自杀身亡,警示韩国警方着手制订矫治网络弊端、被喻为“崔真实法”的法律。崔真实香消玉殒,已成网络暴力牺牲品!人们还能说网络谣言不可怕吗?
前几天《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公告)经国内多家媒体报道、解读、转载,骗过多少人,但揭穿了竟是一纸谣言。此事让人们进一步看到网络造谣者已经发展到何等胆大妄为,敢于冒充国家机关捏造文件 ——由炮制谣言升级为炮制谣文。
谣言的猖獗与升级,警示人们:必须高度重视网络造谣的危害性,必须依靠法制,用法律规范网络空间每个人的行为。网络上的任何人都应为自已的言论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对待网络造谣,最有力的武器是加大对谣言制造者的“生产成本”。
近年来,我国虽也出台了一系列网络信息传播法规,对网络信息传播进行规范。但是,这些法规仍存在不少不完善之处。关于互联网的基本法律至今连一部也没有。
因此,当务之急是通过建立、健全网络传播法律法规,依法严惩网络谣言的传播者尤其是造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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