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黑格尔《小逻辑》解读(5)
(2020-03-28 14:11:09)
第一篇 存在论
(Die Lehre
vom Sein)
“存在”是黑格尔反复提到的名称,注意这里用名称指“存在”,而不用大家常常用的“概念”。“存在”是一种概念,这是学习过哲学的人都知道的。但是黑格尔的说的“概念”往往是真理的代名词,因此提请读者注意。黑格尔的逻辑学的三大部分:1.存在论。
2.本质论。
3.概念论和理念论。到了第三阶段概念论,就是真理阶段了。黑格尔哲学思想的语言晦涩难懂,除了他常常不做名称和概念的区分,而读者也是常常不做这方面的考虑。许多名称和概念混为一谈,容易造成造成思维的混乱。要看懂一场演出的大戏,看不懂或者听不懂演员的对白,那是十分困难的。
“存在只是潜在的概念。存在的各个规定或范畴都可用是去指谓。把存在的这些规定分别开来看,它们是彼此互相对立的。从它们进一步的规定(或辩证法的形式)来看,它们是互相过渡到对方。这种向对方过渡的进程,一方面是一种向外的设定,因而是潜在存在着的概念的开展,并且同时也是存在的向内回复或深入于其自己本身。因此在存在论的范围内去解释概念,固然要发挥存在的全部内容,同时也要扬其存在的直接性或扬弃存在本来的形式。”(p187)
读者可以这样理解,存在是潜在的真理的概念(名称),存在有各个规定或者范畴,从简单到复杂、从一个到多个、从潜在到显现,通过扬弃,同时也是存在的向内回复或深入于其自己本身,最后达到概念的认识或者说真理的认识。
"
存在自身以及从存在中推出来的各个规定或范畴,不仅是属于存在的范畴,而且是一般逻辑上的范畴。这些范畴也可以看成对于绝对的界说,或对于上帝的形而上学的界说。然而确切地说,却总是只有第一和第三范畴可以这样看,因为第一范畴表示一个范围内的简单规定,而第三范畔则表示由分化而回复到简单的自身联系。因为对上帝予以形而上学的界说,就是把他的本性表达在思想里;但是逻辑学却包括了一切具有思想形式的思想。反之,第二范畴则表示一个范围内的分化阶段,因此只是对于有限事物的界说。"(p187)
黑格尔为什么这么说“这些范畴是存在的范畴、也是逻辑的范畴,可以看作是是绝对的界说”?他为什么说到三个范畴时又强调一、三范畴和第二范畴不一样呢?
首先应该肯定这里的存在的范畴是指三大范畴的第一范畴“存在论”。三大范畴:1.存在论。 2.本质论。 3.概念论和理念论。
其次应该肯定这里的逻辑上的范畴是上一章节
逻辑学概念的进一步规定和部门划分 逻辑思想 形式的三个方面。 本人按照黑格尔思想再浓缩定义为:
(a)抽象肯定,(b)辩证否定,(c)理性肯定 三个方面和三大范畴逻辑上是一致的,这是毋容置疑的。实际上,第一、三范畴是肯定阶段,第二范畴是否定阶段。第一范畴是初始的、简单的、第三范畴才是圆满的、复杂的,这是因为经过了第二范畴的变易、分化,但是对于变易、分化的阶段我们无法界定、无法做绝对的解说。
注意现在说的一二三范畴和以前说的abc方面的逻辑一致性。它们之间都是肯定否定肯定的关系,再注意一二三里还有123,ABC里还有abc,回顾理解以前对“A 知性活动”的分析。 就容易理解现在对“存在论”的分析。
这里还应该指出:在黑格尔哲学语言里,有几个词往往是真理的同义词:概念=绝对=上帝=真理,还有几个词往往是范围的同义词:阶段=方面=形式=范畴=范围,同义词并不完全相同,大致意思是一致的,这样解释容易方便理解。当然有的时候意思可能不一致,要上下文理解。有的时候,有细微的差别,最好也能分辨。
黑格尔在这个章节最后说的质量度是存在的三个形式。以后他会详细阐述,这里他提出来是给大家先有一个印象。质量度是抽象的、质最初是简单的规定,量同样如此。但是如果某物失掉它的质,则这物便失其所以为这物的存在。在度的范围内,量之多少并不影响到存在。如房子再大再小,红颜色再深再浅,只要质不变,量的多少是无所谓的。黑格尔最后说道:“这里所提及的“存在”的三个形式,正因为它们是最初的,所以又是最贫乏的,亦即最抽象的。直接的感性意识,因为它同时包含有思想的成分,所以特别局限在质和量的抽象范畴。这种感性意识通常被认作最具体的,因而同时也常被看成是最丰富的。但这仅是就其材料而言,倘若就它所包含的思想内容来看,其实可以说是最贫乏的和最抽象的。”(p188)
下一个章节黑格尔将详细分析存在的三个形式(阶段):质量度
A.质(Die QualitaBt)
(a)存在(Sein)
“
纯存在或纯有之所以当成逻辑学的开端,是因为纯有既是纯思,又是无规定性的单纯的直接性,而最初的开端不能是任何间接性的东西,也不能是得到了进一步规定的东西。”(p189)“开始思维时,除了纯粹无规定性的思想外,没有别的,因为在规定性中已包含有“其一”与“其他”;但在开始时,我们尚没有“其他”。这里我们所有的无规定性的思想乃是一种直接性,不是经过中介的无规定性;不是一切规定性的扬弃,而是无规定性的直接性,先于一切规定性的无规定性,最原始的无规定性。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有”。这种“有”是不可感动,不可直观,不可表象的,而是一种纯思,并因而以这种纯思作为逻辑学的开端。”(p190)
什么是“纯有”?为什么以“纯有”作为逻辑学的开端?什么又是“纯思”?搞清楚这三个问题,是理解存在论的关键,也是理解黑格尔逻辑学的开端。“纯有”、“纯思”一般人在生活中,是不会遇到这样的问题。请大家思考“世界上是不是存在你所不知道的东西(事情)?”大家回答往往肯定是“存在的”,再问:“这种存在的东西你知道的吗?”回答是:“不知道。”世界上存在着你不知道的东西——这就是“纯有”!这样的想法就是“纯思”!大家再发挥一下纯思,想一想逻辑学的开端应该是什么?具体科学可以以具体物为开端,如物理学以物体运动,化学以物质变化、生物学以生物分类、生长为开端,如果说逻辑学是思维的科学,那么思维是什么?如果是人脑,以人脑为逻辑学的开端,那就变成脑科医学了。思维遇到最原始、最简单、最空洞的东西就是“存在”了没有任何规定性的存在,“存在”也可以说“是”,存在什么?是什么?都不知道!但是我们可以肯定“是”“存在”是存在的!这样就可以理解
纯存在或纯有之所以当成逻辑学的开端,是合乎逻辑的,是人们的思想能够接受的。把“纯有”当做逻辑学的开端,这也是人类的纯思妙想。
在哲学史上,逻辑理念的不同阶段也是和人类思想的发展,很奇妙的显示出一致性。黑格尔很清楚了解这一点,在他的逻辑学里也有意深刻地揭示了这一点。
在哲学史上,那最早的体系每每是最抽象的,因而也是最贫乏的。故早期的哲学体系与后来的哲学体系的关系,有承前启后,批判继承的关系。黑格尔指出,哲学史开始于古希腊的巴曼尼得斯,他认为“绝对”为“有”。他说:“惟‘有’在,‘无’不在”;应该指出黑格尔没有指出的是:在中国公元前五百年老子的哲学就说到了有无的概念,他说“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
黑格尔考察哲学史认为:“这须看成是哲学的真正开始点,因为哲学一般是思维着的认识活动,而在这里第一次抓住了纯思维,并且以纯思维本身作为认识的对象。人类诚然自始就在思想,因为只有思维才使人有以异于禽兽,但是经过不知若干千年,人类才进而认识到思维的纯粹性,并同时把纯思维理解为真正的客观对象。”(p191)
黑格尔进一步说道:“
但这种纯有是纯粹的抽象,因此是绝对的否定。这种否定,直接地说来,也就是无。”(p192)“纯有”、“纯无”又是如何和现实世界发生关系的呢?“如果说,无是这种自身等同的直接性,那末反过来说,有正是同样的东西。因此“有”与“无”的真理,就是两者的统一。这种统一就是变易(Das
Werden)。”(p195)在常人看来,这种观点似乎是太离奇矛盾了,甚至也许会以为这种说法,是在开玩笑。
本人前面说道:世界上存在着你不知道的东西——这就是“纯有”!蕴含着没有显现的有,黑格尔说道:“当一种事情在其开始时,尚没有实现,但也并不是单纯的无,而是已经包含它的有或存在了。开始本身也是变易,不过“开始”还包含有向前进展之意。——为了符合于科学的通常进程起见,人们可以让逻辑学从纯思维的“开始”这一观念出发,也就是从“开始本身”这一观念开始,并对“开始”这一观念进行分析。由于这样分析的结果,人们或许更易于接受有与无是不可分的统一体的理论。”(p197)
有、无、变这三者联系起来,更容易理解纯存在或纯有之所以当成逻辑学的开端。变易是第一个具体思想,因而也是第一个有具体意义的概念,反之,有与无只是空虚的抽象。因为“有”只是空虚的“无”;也不能指“无”,因为“无”只是空虚的“有”。所以“有”中有“无”,“无”中有“有”;但在“无”中能保持其自身的“有”,即是变易。在变易的统一中,我们却不可抹熬有与无的区别,因为没有了区别,我们将会又返回到抽象的“有”。
黑格尔:“但更进一层说,变易本身仍然是一个高度贫乏的范畴,它必须进一步深化,并充实其自身。例如,在生命里,我们便得到一个变易深化其自身的范畴。生命是变易,但变易的概念并不能穷尽生命的意义。在较高的形式里,我们还可见到在精神中的变易。精神也是一变易,但较之单纯的逻辑的变易,却更为丰富与充实。构成精神的统一的各环节,并不是有与无的单纯抽象概念,而是逻辑理念和自然的体系。”(p200)
本章节的(a)存在是纯有,是虚无,是规定性的抽象的存在。下一个章节对虚无的纯有、对抽象的存在进行否定、限定,产生了“定在”。
喜欢
0
赠金笔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