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早上6点半,在焦桐高速泌阳县春水镇段,一辆大货车发生倾翻,20吨苹果散落在地,很快当地村民一拨一拨地赶到现场,然而这些村民却不是帮忙救援的,而是来哄抢苹果的……车主小辛不停地劝阻,但是无济于事。(8月24日大河网)
这两年哄抢事件层出不穷,似乎只要有货车侧翻就会有人“拔刀相助”,不过助的却是自己。于是很多人都开始将哄抢事件打上了符号——“中国式哄抢”,因为中国人爱凑热闹的性格,也因为中国人爱贪小便宜的心理。
据有关调查显示,从2013年3月至2014年1月初,各地媒体已报道哄抢事件26起,。看到这样的数据不禁让人哑然,同时也让人深深地质疑:这还是我那些朴实善良的同胞们吗?这样的“侵欲无厌,规求无度”贪占便宜怎么会心安理得?
这些年来,我们看过了抢活鱼、抢煤炭,见识了抢小鸡、抢苹果,甚至连因为事故而导致的食用油泄露也会上去掺上一脚。社会变得如此病态,是谁绑架了我们的道德良知?也许今天我们过上了幸福的生活,衣食无忧,然而肚子饱了,道德却丢了。
“齐人有欲得金者,清旦被衣冠,往鬻金者之所。见人操金,攫而夺之。吏搏而束缚之,问曰:“人皆在焉,子攫人之金,何故?”对吏曰:“取金之时,殊不见人,只见金耳。”这个小故事也许我们耳熟能详,总以为有历史之警,我们绝不会再步利令智昏的后尘。孰知。中国是一个标榜文明的泱泱大国,在蝇头小利面前也对丢失了心。
对于这种哄抢,我们不能不去自我反省。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参与哄抢,难道大家就却那么点东西吗?不,不是的,我们什么都不缺,缺的是道德素养和法律意识。物质生活的提高并没有使精神文明同步提高,相反过度的高物质生活让很多人道德缺失。
其实对于这种哄抢行为,法律早已有了惩罚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哄抢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刑法》第268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只是这样的规定并没有真正的得到实施,一方面执法人员会顾及“法不责众”的心理,一方面是因为法律宣传的不到位。
纵观哄抢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哄抢的主角并非强盗,也不是小偷,而是普通民众,平时没有违法乱纪的纪录,但在哄抢过程中,却趁乱谋利。他们明明知道货物有主人也会上去抢一把。这其中除了中国人多年来养成的坏习惯——贪便宜的指示,盲目从众的心理作祟,还有道德意识的淡薄与法律意识的缺失。因为他们觉得大家都抢了,而且还有很多人在抢,自己不抢不就吃亏了吗?这种从众心理和法不责众的心理是造成哄抢事件频频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当然,我们并不能“一棒子打倒一片人”,哄抢者并不都是装进了自己的口袋,社会上的还是有正能量的,就比如济南女子现金散落,路人纷纷帮忙拾钱归还。因此,我个人认为治理“中国式哄抢”除了需要法律宣传,依法严惩之外还需要树立榜样形象,弘扬社会正能量,让社会更加健康的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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