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指标摊派折射行政惰性郑州市卫生局精神卫生法被精神病重性精神病人 |
分类: 影评 |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项政策的正式出台,是经多方论证、多次修正,是以具体的可操作性为基础的实验科学。然而政策来到郑州,相关部门却念歪了经,不禁让人想到一个名唤“快乐传递”的游戏,不同的是,这次传递的并非快乐,而是权力惰性下的懒政表现:将重性精神病患的发现、治疗和管理等简单地进行分解,把指标粗暴地摊派到基层,实行一刀切!
较之其他量化考核指标,如安全生产事故死亡指标,精神病指标似乎略显“人性化”。但细究之,郑州市卫生局以人数不低于辖区人口2‰的精神病患的做法,看似是在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实质上却与《宪法》、《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相抵触。新的《精神卫生法》规定,“患者自愿、患者权利至上等原则体现于各个条款,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郑州市卫生行政部门通过摊派“精神病指标”,调动人力资源强行干预患者生活,不但严重违背了法律精神,更与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所格格不入。
查阅医学资料可知,精神病人是一种以精神无能,行为异常为主要特征的疾病,并根据病情的轻重缓急,分为不同类型。与器质性疾病不同的是,在界定精神病上,主观判断占居着决定性因素,这同医务人员的技能水平、病患的实际状态和家庭社会环境等因素息息相关,基于此,时有误诊为精神病的正常人屡见报端,即“被精神病”。据悉,原卫生部并未要求每个具体的地方必须在1000个人中至少找到2个重性精神病。其背景是,按照原卫生部办公厅2012年7月6日印发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而制定这个评估方案则是根据《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
2015年)》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并强调“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结合本地区实际,意为按照2012、2013、2014、2015年患者检出率分别达2.5‰、3‰、3.5‰、4‰的要求,每少0.5‰,东、中、西部省份分别扣4、3、2分。结果到了有的地方,就变成了各社区必须完成2‰精神病人的硬性任务。
透过摊派精神病指标所折射出的行政惰性来看,郑州并非个例,在这背后,试问还有多少“郑州模式”尚未曝光?又还有多少官员尚在竭泽而渔?
前一篇:点绛唇·落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