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我听了潘绥铭的网络课程《性社会学》,整个人都惊呆了,潘老师讲的有些惊世骇俗,好些个观点是第一次听闻,我好像是刘姥姥进了大观园,满眼都是新鲜的事物,目不暇接的感觉,最后竟越看越着迷。
我们从小受达尔文进化论的影响,所有人都知道是劳动创造了人,不论是直立行走还是用脑思考都是如此,而且我们都认为猿猴是人类的祖先,北京周口店还有猿人的痕迹,怎么突然说人生来就是人呢?
然而潘老师讲了太多的荒谬,不由得我们质疑人类的进化。
人因何是人?是慢慢进化来的还是基因突变成人?越学习越觉得自己肤浅和无知,原来人类的进化竟然违反进化论的三个规律!
首先人直立行走违反了“重心最低定律”,人类为什么无缘无故的要提高这个重心呢?人类直立行走以后重心提高了二三十厘米,要花费巨大的能量,而且一旦有了病弱或者被打击他就倒下了,其它所有四肢着地的动物,都是尽量的贴近地面。最典型的就是长颈鹿,如果是为了吃高处的东西可以发展腿,为什么去发展他的脖子呢?这不可以,因为它违背了重心最低定律。
第二个荒谬就是人类为什么要从事这么复杂的性行为?为什么要有性高潮?对动物的交配来说一点意义都没有。只要精子和卵子结合就完了,这无疑违背了“节省能量定律”。这个地球上我们都是靠别的生物获取能量的,因此要尽量的节约能量。在没有饥饿的压迫下,人们一定会采取最舒适、最节约能量的方式存活,可人类平白无辜的增加了性行为和性高潮,其实有没有性高潮跟生殖一点关系都没有,甚至跟生育孩子的质量半点关系都没有,完全是附加出来的东西。这又是为什么呢?
最大的荒谬就是繁衍方式。我们是在食物链的顶端,用进化论解释不通的是:人如果是从猴儿进化成人,要吃的食肉动物都是繁殖少,胎儿大和成长的慢,猴子属于中间状态,是杂食动物,大多数是被吃的,结果进化成人后却成了最大的食肉猛兽!我们一胎只生一个,成长的很慢,又没有尖牙利齿,奔跑速度低于任何一种捕食动物,按着食物链定律应该早就被吃完了,而我们却一直是用少、大、慢的方式繁衍着,实则违背了“食物链定律”。
潘老师说,人类就是大自然的一个怪胎,符合基因突变论,不符合进化论,按着进化论的观点,人类就不应该这么进化,它违背三大定律。用进废退,可是人类不是这样,人本来就不适合在这个地球上生长,应该早就消亡了,可是人却按着这样的繁衍方式延续至今。
因此,基因突变论认为,人生而为人,只不过后来的发展过程中才符合了进化论。在发展过程中,人不得不学会三件事:劳动,思考和做爱。
那么人类的进化从生物学角度考虑,到底属于基因突变论还是达尔文进化论呢?因为都没证据,所以可以继续探究,留给人类更多的思考空间,比如人类为什么会直立行走?是因为要获取食物还是因为做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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