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股份被股民索赔3877万元受损股民仍可继续起诉
(2022-08-21 11:06:23)
标签:
安妮股份 |
分类: 证券赔偿征集 |
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虚假陈述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上市公司虚增营收、虚增利润属于典型的虚假陈述行为,目前我们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起诉,咨询热线13806513406。”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6年3月10日至2020年10月13日期间买入安妮股份股票,并在2020年10月13日收盘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办理索赔很简单
手续很简单,先邮寄提供对账单等资料,律师审核回复是否符合条件、索赔金额、相关费用。
如果符合条件并决定委托起诉,律师提供诉讼委托文件。投资者通常不用去法院,全权委托律师,耐心等待裁判结果。
邮寄地址、律师电话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198号万利大厦310裕丰律所
收件人:厉健律师
电邮:82831145@qq.com 邮编:311121
厉健律师团队简介
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
现任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被浙江省律协授予“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
2003年至今,代理投资者诉祥源文化、杭萧钢构、东方电子、大智慧、辉丰股份、五粮液、飞乐音响等一百余家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成效显著。
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第一财经、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财经、南方周末等百余家新闻媒体采访一千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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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案例
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东方电子案;
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榜首:杭萧钢构案;
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案;
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辉丰股份案;
股指期货、ETF基金、股票投资者诉光大证券内幕交易责任案;
为某上市公司董事长涉嫌内幕交易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基金经理张某涉嫌“老鼠仓”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