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叶竹盛:政府应维护言论的真实性和多元化

(2011-07-15 00:23:13)
标签:

杂谈

http://s9/middle/6a2ef0cbg7734f8d758d8&690

政府应维护言论的真实性和多元化

 

三子鱼

刊于南方都市报7月15日

 

网络时代是信息爆炸的时代。每个人都是公共空间的发言者,又都是信息的消费者。在如此纷繁复杂的言论广场上,有诸多行动者,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当属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人员了。经济市场上有明确的规则,言论广场上的不同行动者也自当有各自的角色定位。政府在这其中地位独特,影响巨大,因此明确其在言论广场上的角色定位也就显得异常重要。

 

近日香港有议员质疑,港府是否雇用了网络公司在网上进行舆论分析和散播政治言论。港府否认了这一质疑(南方都市报714日报道)。网络技术的突飞猛进使得信息扩散的效率前所未有,由此带来的社会效应也常令人瞩目。在这个背景下,政府有时候会使用“信息公关”的手段来消解危机、引导民意。议员的强烈质疑和港府的极力否认都表明了这一做法并不受认同。借此事件,我们可以检视政府在信息空间中应有的角色。

 

议员的此次质疑包括收集信息进行舆论分析和散播信息这两部分。后者是世界公认的政治流弊,早已备受质疑;而前者则应是政府的本职工作,问题只在于是否应当聘请公司从事此事。就他国实践而言,也常见政府委托独立的咨询公司或研究机构收集和分析信息,以供决策参考。只要整个过程中确保隐私权的保护和收集手段的合法性,这一做法应当可以接受。

 

政府在言论广场上的此类“收集者”角色是大众应该鼓励的,其地位也是相对清晰的。但是政府的另两个角色则相对复杂,就是“发言者”和“回应者”。要搞清楚这两种角色,首先要对信息做最基本的分类,也就是分成事实类和态度类两种信息。

 

在发出信息时,政府的角色应当是中立的,所以应以发布客观事实消息为主,也就是类似记者的角色,尽可能将最准确的信息传达给公众。至于态度类的信息,也就是表达政府立场和倾向的信息,则应克制,以传达现有的法律、政策和社会主流价值观为主,或者是在外交场合表明国家态度。

 

我们对政府发出这两类信息的要求不同,原因就在于,我们既期待政府能够既保证事实类信息的真实性,又能保证态度类信息的多元化。如果政府本身就是信息不实的根源,丧失了基本的公信力,公众就很容易迷失在各种虚假信息中。而如果政府本身就是言论广场上的高姿态者,就可能淹没或者抑制其他态度类信息的产生,不利于观点的多元化表达。政府聘请公关公司散播信息的做法之所以受到批评,就是因为违背了公众的这种期待。

 

政府在言论空间中更应谨慎的是它的“回应者”角色,也就是应该如何对各种信息做出反应。同样的,对待两类不同信息,政府也应采取不同的原则进行处理,用“多元化”容纳态度类信息,用“真假”判断事实类信息。前段时间有一本评论文集出版,书名叫做《讲真话的中国》。这个书名值得商榷。因为评论是作者态度的表达,属于态度类信息,应以多元化的原则进行包容。如果将自己的态度定为“真话”,岂不是与此态度不符的都成了“假话”?因此,这种分法不仅是荒谬的,也是危险的。政府在对待态度类信息的时候,不应犯这种错误,而应采取多元包容这一标准。

 

政府对待事实类信息时也应谨慎。尽管“真假”是这一类信息的判断标准,但政府却不能垄断“真”或“假”的话语权。不能以独断的方式简单地将某种信息宣布为“假的”或者“真的”。当然,一旦以各种公认的标准或者机制确认了事实类信息的虚假性,政府就应该以司法机制或者其他制度化的办法,做出回应,维护言论空间中事实类信息的真实性。

 

总而言之,在日益膨胀的信息场域中,政府应有清晰且合理的自我定位,应当区分不同类别的信息,适用不同的原则,这样才能做好收集、发布和回应各种信息的工作,才可能避免招致猛烈的批评,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多元化。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