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无论是政府公务员,还是企业主,还是普通员工,都在抱怨休假难。带薪休假制度出台十几年来一直难以落实,近日又有媒体指出出台了几十年的探亲假只是个摆设。在很多农民工一周休一天都难以保障的情况下,企业主们操心工厂的运作自然也难以休假,而公务员们在社会大众都勤奋工作的社会环境下自然也“不好意思”多休假。注重休闲在中国社会还很难成为人们生活的风尚。
国人休假缘何这么难?社会舆论对此吐槽最多的是,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不够。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力很强,都落到了实处又将是怎样的情况呢?
当今中国社会大多数的普通劳动者都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工作和生活的,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影响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假的主要因素自然是市场的相关因素。如果不找准切入点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直接去干预市场上商品的供需关系通常都是低效率的甚至是无效的,因为在市场中真正起作用的是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对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供需关系也是如此。
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影响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市场因素是什么呢?劳动者为何要出卖劳动力?是为了满足需求。劳动者通过出卖劳动力获得工资来获得商品和劳务以满足自己的需求。同时,如果没有其它的收入来源而劳动者的劳动自用又不足以满足需求时就不得不出卖劳动力。劳动者出卖劳动力是为了满足需求,如果不出卖劳动力,劳动者可以选择休闲。休闲也是劳动者的一种需求,劳动者选择工作还是选择休闲,取决于他对需要获得工资来满足的需求与对休闲的需求哪个更强烈些。劳动者出卖一定时间和一定劳动强度的劳动力获得一定的工资,这工资所能购买的劳务和商品如果使劳动者的包括对休闲的需求在内的总需求能有所增加,劳动者就会愿意出卖劳动力,而雇主所愿意付给的工资自然不会大于劳动者所期待的最低工资水平。劳动者出卖劳动力时不是以价值标准来衡量劳动力价格,而是以满足需求的效应来衡量的。因而,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最根本的是由劳动者的需求决定的。劳动者所愿意付出的劳动时间,所不得不付出的劳动时间也是由劳动者的需求决定的。
如果劳动者的需求决定他必须出卖多少劳动力,必须付出多少工作时间,那么法律、法规的干预要他少付出工作时间肯定是低效率的甚至是无效的。法律规定劳动者每星期只工作五天,即使法律的执行是很到位的,每个工厂都严格实行五天工作制。如果劳动者的需求决定他必须每星期必须工作七天,那么他不得不在双休日里去兼职。如我国的香港地区就是这样的情况,很多普通劳动者会在双休日里选择兼职。
劳动者的需求决定了其工作时间,但是又是什么因素决定了其需求呢?试想象,一个人快要饿死了,这时如果有人给他一个工作,哪怕一天的报酬只有一日三餐而且每天除了吃饭睡觉就是工作,只要劳动强度不是大到他宁愿饿死也不愿意工作的程度,他也是愿意去接受这份工作的。应该不难想象这种情况是合乎情理的。 如果劳动者的吃饭问题出不出卖劳动力都能有保障,那么他所能要求的最低工资肯定不止一日三餐。如果他能够吃得饱,叫他没日没夜地工作,他肯定不会愿意。如果保障其需求满足的程度更高些,他所能要求的最低工资也能更高些,他所愿意付出的工作时间也会更少些,因为在他最基本的生存问题解决后他会追求生活质量更加注重休闲。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亲戚、朋友之间的互助,都为劳动者的需求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但是个人的力量毕竟有限,保障劳动者需求最根本的要靠社会保障。因而社会保障水平的高低就往往决定了,社会上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时间的长短。北欧国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为何那么短,每周工作四、五天,每天工作五、六个小时,人家的社会保障水平高。当然,如果社会经济发展不景气,社会上存在大量失业,劳动者想工作而找不到工作就另当别论了。带薪休假制度是法国人在上世纪三十年代由法国政府发明的,但是他们也经过几十年才将这项制度落实,这其中的缘故恐怕不能简单地归咎于法律、法规的执行不力。只有随着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普通劳动者的休闲时间才会越来越越多,各种关于休假的法律、法规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否则,医疗、住房以及养老方面的这些刚需,都将使劳动者有假不想休、不能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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