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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被重判,我心疼,我欢呼

(2011-05-19 14:15:52)
标签:

杂谈

 

 

高晓松5月17日下午在北京东城区法院接受宣判 (其态度恭谨,服从判决,亦不忘整理自己的头发)

 

 昨晚熬夜,早晨上床中午才起。还没穿衣服就从报箱里取出《新京报》。果然高晓松昨天下午被东城区法院正式宣判了: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这在“醉驾入刑”以来全国的同类案件中,算得上是重判了。心里顿时像打翻了五味瓶——既心疼、惋惜,又欣慰、振奋、欢呼。

说心疼,还真不是“鳄鱼的眼泪”。高晓松一直是我喜爱和尊敬的音乐人之一,不论人品艺品,我都比较欣赏。但几天前,在“醉驾入刑”大张旗鼓颁布实施之初,竟然“酒令智昏”,顶风作案,醉驾肇事被捕,而且情节后果都较为严重。我真为他扼腕叹息呀!好想好想——把怂恿他醉饮(喝了两瓶白葡萄酒之后又喝一瓶威士忌)、还听任其驾车离去的那位朋友,找出来狠狠地扇两个耳光,以解心头只恨!(心头这样想,当然不会动真格儿,那位朋友尽管放心。)

欣慰的是,他一被拘就清醒了。态度感人,真诚忏悔,勇于担当,算是没有辱没我心中的高晓松正面形象。

让我感到振奋并为之而欢呼的,自然是法律遭遇名人——也许还是富人或有某种权势背景的人——依然得到了伸张,丝毫没有打折扣。这才是最最重要的!

还有个好消息,就是公安部昨天向记者透露:在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的5月1日至15日期间,全国共查处醉酒驾车2038起,日均查处136起,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35%和43%;因之而造成死伤人数也大幅度下降。公安部方面还表示,对经核实属于“醉驾”的,一律刑事立案。这也干得好,做得对!

有人质疑说,现在查“醉驾”是不是太“积极”了一点。能不积极吗?经过多少年来的无辜伤害与死亡,多少正义之士千呼万唤,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条款才终于出台;不赶紧依法查处,杀一儆百,人民的生命安全怎么能够得到保障?就像现在仍在横行的强征强拆,吞噬了多少鲜活的生命!如果有朝一日,法律也能出重拳,严惩一批强征强拆的主谋者和凶手,真正刹住这股歪风,岂不是人民之幸,国家之幸?

总之,法治之路得一步一步往前走,绝不能后退。以上种种,足以对过去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醉酒驾车,起到一定的震慑和遏制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名人高晓松醉酒驾车被重判,为大家竖起了一面醒目的警示牌。

  2011年5月18日于北京

判决前,法警为高晓松打开手铐     (记者 欧阳晓菲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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