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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札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下)

(2014-09-15 22:03:16)
标签:

世系

谱法

苏洵

宗族

高祖

分类: 家谱研究

 

 

  《礼记·大传》:“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也”。



 

 

   别子:宗法制度称诸侯嫡长子以外之子。别子的后代以别子为祖先。《礼记·大传》:“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孔颖达疏:“别子谓诸侯之庶子也。诸侯之嫡孙继世为君,而第二子以下悉不得祢先君,故云别子。”适,音“嫡”。汉班固《白虎通.宗族》:“别子者,自为其子孙祖,继别也,各自为宗。”唐韩愈《唐故赠绛州马府君行状》:“其别子赵奢当赵氏,破秦军阏与有功,号马服君。”清刘大槐《方氏支祠碑记》:“古者诸侯之适子嗣为诸侯,其支子之为大夫、士者,不得祖诸侯,而名之曰别子。”


     祢(祢)mí,古代对已在宗庙中立牌位的亡父的称谓;姓。(1) 奉祀死父的宗庙 。如:祢庙(父庙。或称考庙);祢祖(父与祖的庙)。(2) 古代军旅之事,常载神主而行,随行神主称弥。 “侯氏裨冕,释历于祢”《仪礼》)。(3) 姓 English祢( 祢 )



    【链接】“别子为祖,继别为宗”

              ---
中国古代世系学研究

                    (下)

 


 

 

        三、两种谱法类型 

 


 
  众所周知,建立在姓系学基础上的通谱---姓系谱,具有浓厚的官方色彩,其功能主要是以记录同姓者的身份和地缘分布,来满足政治性的需要。本文所讨论的世系学也产生了相应的谱牒,即世系谱

   世系谱通过记录某一宗族内部的世系传递过程,来实现团结宗族全体(或宗族的某一分支)成员的目标。由于记录世系的方式有大宗世系和小宗世系两种,因此,这类谱牒的编撰方法也可区分为大宗谱法和小宗谱法。 
 

  清初经学家万斯大指出: 宗者,统族人以奉祀也。祭已往之祖而收见在之族,祖分而祭亦分,故一族不止一宗。谱者,志族人之世次也。追已往之祖而收见在之族,祖分而族不分,故一族可同一谱。由是以观,宗法与谱法原不相谋。而拘拘执宗法以为谱法,虽曰师古,其如未尽。[32] 
 

  万斯大所说“宗法”的主要内容是分祖、分祭,包括大宗和小宗两种法则;而“祖分而族不分”的“谱法”,所体现的主要是以“合”为宗旨的大宗之法。小宗之法的原则是区分不同的祖、宗,大宗之法的原则是统合所有的子、孙,在这一点上,宗法和谱法确有“不相谋”之处。不过,万斯大在宗法与谱法之间作截然的区分,过于绝对,既不合情,也不副实。宗法中大宗之法的文本记录方式,是为大宗谱法,小宗之法的文本记录方式,即为小宗谱法;大、小宗之法都以“收见在之族”为共同的功能目标,对“族人之世次”同样关注,仅是在着眼点、截取的范围和记录的方式上有不同的表现而已。 
 

 (一)大宗谱法 
 

  大宗谱法的最主要特点,是强调宗族始祖的来源以明血统,表现宗族直系主干的延续以明继嗣,不设宗系世代的限制以明永远。在此目标下,对于世系的追溯范围因而可以是无限的。

   在美国人类学家拉德克利夫-布朗的世系观念中,就有一种关于亲族的“范围甚至可以是无限的”看法。布朗所谓的“无限”,主要是指“通过婚姻关系和亲子关系的连接而形成的一种世系关系网络”,相当于苏洵所说的“父子者无穷者也”的意思,[33]  
并不是指中国宗族这类典型的父系单系世系组织内部直、旁系交叉的世系网络,更不是指由大宗世系的延伸所表现出的不许中断的宗子继嗣关系。

   两种“无限”,在理论上具有重要区别。大宗“无限”的追溯范围,是要包含共同始祖之下的所有直、旁系宗亲;它希望实现的功能,除了说明宗族存在的根据以外,主要是为了唤醒宗族成员的历史感和归属感,表达“吾宗之所由来,源清而流自不紊”的自信。这段话见于元朝徽州著名学者方巨川所撰《联墅方氏源流序》;[34]  
 

  同时,由于山东曲阜孔府衍圣公谱是在官方保护下绝无仅有的一部最典型的大宗谱,因此方巨川将大宗谱法的规则生动地比之为“曲阜谱式”。很显然,在对祖先(包括远祖、始祖、始迁祖)的追溯方式上,大宗谱法的原则与“联姓”原则具有某种类似性,即希望尽可能多地包罗所有后裔。当然,联姓涉及的范围远比大宗谱法的范围要宽泛,因为它基本上只考虑姓号相同这一个标准,以致于在许多非共同始祖的同姓者之间也有机会进行联姓。冒认、滥认之层出不穷,即因此而生。在这方面,大宗谱法毕竟对认准世系的共同性存在着一定的要求。但是,如果真的如布朗所说,在谱系的记载上出现了“无限”长的大宗世系,那么除非每一环节都持有确切无误的文献证据(这一点在中国漫长的岁月中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奢望;尤其是对那些历史悠久、并有过若干次“统序脱略”经历的著名宗族来说,更是如此),否则并不能保证它具备应有的真实性。在这种情况下,大宗世系也就差不多成了联姓的记录。 
 

  事实上,对联姓所进行的姓系学解释,在很大程度上是借鉴了《礼记》、《仪礼》等儒家经典所阐明的大宗世系理论以后才得以成立的,虽然两者的性质并不完全相同。因此,随着姓系谱退出谱牒编撰的主流,大宗谱法也出现了严重的危机。

   苏洵《嘉佑集》卷一四有《谱例序》,谈到过唐末、宋初的谱学状况: 
盖自唐衰,谱牒废绝,士大夫不讲,而世人不载。于是乎由贱而贵者耻言其先,由贫而富者不录其祖,而谱遂大废。 
 

  因“唐衰”而“废绝”的谱牒,主要是指与大宗谱法有密切的历史渊源的姓系谱。豪右当道之时,同姓者趋炎附势,联姓的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姓系谱因而大盛;而这时斗转星移,物是人非,不仅“由贱而贵者”和“由贫而富者”不愿多提往事,就是士大夫和早先的“贵者”和“富者”,也不见得会因“言其先”、“录其祖”而得实惠。

   欧阳修《欧阳氏谱图序》(集本)提到: 
自唐末之乱,士族亡其家谱;今虽显族名家,多失其世次,谱学由是废绝。 
 

  士族“亡其家谱”,主要是因为战乱;显族名家“失其世次”,则与政治环境、选举制度发生变化,以及姓系学不再适合社会需要有关。必须指出,被“废绝”的“谱学”,是以姓系学为主流的官方谱学,而不是指以世系学为基础的私家谱学。私人的世系谱虽然也遭受到巨大的损失,但与官方的姓系谱相比,程度要轻得多,错误也较容易发现。[35]  
 

  由于世系谱适应了宋代宗族的小型化、实体化趋势和政治现实,故有可能成为欧阳修等人挖掘、恢复和重建的对象。 
 

  欧阳修在与王深甫讨论世谱问题时也提到这一现象: 惠借《颜氏谱》,得见一二,大幸。前世常多丧乱,而士大夫之世谱未尝绝也。自五代迄今,家家亡之,由士不自重礼俗,苟简之使然。虽使人人自求其家,犹不可得,况一人之力,兼考于谬乱亡失之余。能如所示者,非深甫之好学深思莫能也。[36] 
 

  文中的“前世”,也指唐代。欧阳修编纂《新唐书·宰相世系表》时,就大量利用了唐末以前各类宗族文献,特别是记录各家族世系源流的文献。“自五代迄今,家家亡之”,此说虽不无夸大,但也反映了北宋时代全国范围内谱学面临断层的客观情况。欧阳修认为,导致这一结果的主观原因,是士大夫自己“不自重礼俗,苟简之使然”。这一论断则有失偏颇。身处“公靡常产之拘,士亡旧德之传”[37] 的动乱时代,士大夫能有多大作为,不问可知。事实上,虽然从外部环境看,家谱、族谱类文献无法大量编撰,已有的旧谱也不免散失损毁,甚至确实可能“家家亡之”;但有关宗族的各种知识(主要是按小宗系列排列的世系记录),却会通过种种简繁不一的形式保存和记忆下来,成为宋、元以后南方宗族文化渐次恢复、发展、发达的重要基础。如苏洵的《苏氏族谱》,在相当程度上就是根据其父苏序提供的口碑资料编纂完成的。[38] 
 

  由此看来,为中国宗族的发展保留了基本规范的,应该是家族、宗族的私家文献,其核心内容就是先秦、两汉、魏晋以来一脉相承的小宗世系学。 
 

  到后世,大宗谱法所受到的质疑和批评越来越多,越来越严厉,在操作上也越来越困难。于是,人们就迫切希望确定一种新的谱学原则,提供一种新的谱牒样式,以适应时代的需要。谱学编撰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根本原因,或许就在于此。 
 

  (二)小宗谱法
 

   随着小宗世系学理论地位的上升,逐渐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以记录有限的宗族关系为目标的谱牒记录方法,即小宗谱法。小宗谱法的前提就是小宗世系学的五代世系。 
 

  由于在变化了的历史条件下,大宗谱法已难以继续存在,因而在欧阳修和苏洵的时代,宗族文化的恢复不是恢复姓系学,而是逐渐恢复被唐末五代的战乱中断了的世系学。反映了这一恢复过程的,就是在宋仁宗皇佑年间由欧阳修和苏洵主持编纂的《欧阳氏谱图》和《苏氏族谱》,即被后世引为谱牒编撰典范的“欧谱”、“苏谱”。事实上,欧、苏二谱的真正价值和意义,并不在于对陷入消沉状态的谱学研究的唤醒,而在于利用中国传统的世系学理论,对宋以前的谱学原则进行的一系列修正。如欧阳修提出了所记录之世系,应以“断自可见之世”为原则的“谱图之法”: 
 

  谱例曰:姓氏之出,其来也远,故其上世多亡不见。谱图之法,断自可见之世,即为高祖,下至五世玄孙,而别自为世。如此,世久子孙多,则官爵功行载于谱者不胜其繁。宜以远近亲疏为别,凡远者、疏者略之,近者、亲者详之,此人情之常也。玄孙既别自为世,则各详其亲,各繁其所出。是详者不繁,而略者不遗也。凡诸房子孙,各纪其当纪者,使谱牒互见,亲疏有伦,宜视此例而审求之。[39] 
 

  苏洵则明确地将其坚持“纪其族属”的谱法,称之为小宗谱法。苏洵指出: 
 

  《谱》之所记,上至于吾之高祖,下至于吾之昆弟,昆弟死而及昆弟之子。曰:呜呼,高祖之上不可详矣!自吾之前,而吾莫之知焉,已矣;自吾之后,而莫之知焉,则从吾谱而益广之,可以至于无穷。盖高祖之子孙,家授一谱而藏之。其法曰:凡嫡子而后得为谱,为谱者皆存其高祖,而迁其高祖之父,世世存其先人之谱,无废也。而其不及高祖者,自其得为谱者之父始,而存其所宗之谱,皆以吾谱冠焉。其说曰,此古之小宗也。 
 

  凡今天下之人,惟天子之子与始为大夫者,而后可以为大宗,其余则否。独小宗之法,犹可施于天下。故为族谱,其法皆从小宗。[40] 
 

  欧阳修、苏洵设计的“谱例”,被后人推崇为小宗谱法的典范,世称“欧、苏谱法”。但如果仔细分析,两者还是有一些区别。从小宗世系学的角度来衡量,苏谱的表述可能更严格。清初学者万斯大《学礼质疑.宗法八》对欧、苏两种谱法的特征有过一个细致中肯的评价,他的看法是: 
 

  自宋以来,为族谱者首欧阳氏、苏氏。考欧谱采《史记.表》、郑氏《诗谱》,依其上下旁行,作为《谱图》;其五世则迁,实为古者小宗之法。故其图上自高祖,下至玄孙,而别自为世。苏谱明言从小宗之法,故其谱自高祖而下,而高祖之父遂迁。两家所本则同。而其异者,欧谱则别为世者,上承高祖为玄孙,下系玄孙为高祖,凡世再别,而九族之亲备。是其谱世增而不世变。苏法,凡族人嫡子,易世皆自为谱,同高祖者其谱同;迁高祖之父而世存先谱,子孙得合而考之,其谱世迁而世变。要而观之,欧谱合收而易考,苏谱散见而难稽。故世之为谱者多从欧阳而不从苏氏。 
 

  从万斯大的评论来看,两种谱法虽然都明言自己遵循小宗之法,但真正符合、并且始终申明自己遵循小宗之法“五世则迁”原则的,是随着世代的延续,第六世将溢出(所谓“世迁而世变”)的苏谱。苏洵对于“无服则亲尽,亲尽则情尽”[41] 的强调,是苏谱原则最清楚的表述。而随着世代的延续,世代数将向上顺延(所谓“世增而不世变”)的欧谱,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大宗谱法的某些特征,即所谓“详者不繁,略者不遗。”正由于此,两种谱法在表达宗族的规模时,就出现了“欧谱合收而易考,苏谱散见而难稽”的不同效果。 
 

  当然,即使在谱牒编撰的方式和目标上欧谱有接近大宗谱法之处,欧谱的基本性质仍然与苏谱一样,是以“五世则迁”为原则的小宗谱法。因为从根本上来说,宋代以后的中国社会已经缺乏大宗存在的必要条件。小宗数量的累积,不可能导致大宗的产生。关于欧谱与苏谱同样表现了小宗谱法的问题,不仅欧阳修早有明确的说明,后世学者和民间社会一般也是这样认识的。如清乾隆年间学者纪昀作《景城纪氏家谱序例》,对欧谱与苏谱作为小宗谱法的共同点作了一个归纳: 
 

  详谱本宗,别支则略,欧阳氏、苏氏例皆然。然二家之谱,一支一谱者也。今之谱,一族一谱者也。一支一谱,各详所出,即彼此可以互明。一族一谱,例无别见,义不得而偏略也。[42]  
 

  宣统二年(1910)《开沙萧氏族谱》卷一《四修开沙萧氏族谱序例》,也是同样的观点: 
 

  欧、苏谱皆支谱也,故详本宗而略别支。族谱作从同。 
 

  明中期以后,位于中国南方各省(特别是华东、华南地区)的宗族,经过宋、元几百年的恢复、发展和积累,分支数量普遍有所增加,宗族人口也出现了膨胀的趋势。于是人们在系统整理和记录宗族的世系时,就不再满足于小宗谱法对“五世则迁”原则的严格遵守,而是提出了在同一始祖的前提下扩大世系包容范围的要求。也就是说,在特定的社会需要的刺激下,大宗谱法的某些基本原则,特别是“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的伦理原则,又重新被人们发现了其中内含的价值。之所以会发生如万斯大所说的“世之为谱者多从欧阳而不从苏氏”的现象,当与此有关。

    如明万历五年(1577)浙江皇甫庄《范氏家谱》“谱例”: 
 

  作谱之法,惟欧阳《谱图》为善,修谱者宗之。上自高祖,以及于身,第以五世为则,远近亲疏为别。五世尽,则又自五世起,而至于九世,九世起而至于十三世,十三世起而至于十七世,以至无穷,莫不皆然。庶详者不烦,略者不遗。 
 

  与欧谱相比,许多人发现严守小宗谱法的苏谱似乎过于呆板,甚至有狭隘之嫌。元英宗至治四年(1324)郑玉撰《方氏族谱序》,愤怒声讨“世之奸人佞士,妄取前代名卿以为上世,自诧遥遥华胄,以诬其祖,以辱其身,如郭崇韬拜郭子仪之墓者”,认为用心卑劣,“其亦可诛也”。这番激动,虽不免小题大作,但冒认先贤,毕竟令人厌烦,遭人耻笑,也在情理之中。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了上述笔伐以后,郑玉对另外一种倾向提出的婉转批评: 
 

    至若以为谱系有限,高、曾之外即不复著,而不知先王制服以情,后世著谱以考其源,二者义实不同。如苏明允之序其族谱,其亦隘矣。[43] 

    郑玉对苏谱的批评是在元代进行的,当为同类意见中较早的一例。这说明,如果对小宗姓系学的原则采取刻意的和教条化的态度,强调一丝不苟,严格按经典所规定的界限行事,既不符合“先王”初衷,也不符合实际生活的要求。必须指出,苏洵本人并没有宣扬这一观点。苏谱之“隘”,主要是存在着“自吾之前,而吾莫之知焉,已矣;自吾之后,而莫之知焉”的实情。[44]  
 

  他对小宗世系学的严守,多半也是不得不如此。当然,相对而言,欧谱以“断自可见之世”为准,就在世系的记录范围上包含了可以通融的余地,因而较容易为修谱者所接受。在具体的修谱实践中,人们或者对苏法作某种程度的修正,如清雍正七年(1729),山西洪洞《洪洞刘氏族谱》“谱例”:
 

  遵眉山苏氏而损益之……五世后各自立祖,叙所生于下,此苏氏小宗法也。无嗣者削去,不必再起。
 

  或者综合采用欧、苏二法,各取所长,以适应现实生活中各种不同的需要。清同治十二年(1873),河北滦邑《李氏族谱》“凡例”: 
 

  谱有所法,方可以垂久远。今谱图五世一抬,百世不易,法苏氏也谱世宗次顺列,支派无紊,法欧氏也。至于斟酌繁简,亦皆依据近世名谱,非敢臆断。 
 

  清光绪二十年(1894),江苏晋陵《晋陵奚氏宗谱》“义例志”:
 

  旧谱世表遵眉山苏氏,今则兼仿欧阳氏例,以五世为一图。由上而下推之,为子为孙为曾为玄;由下而上溯之,为父为祖为曾为高。服穷袒免,宜再提也。 
 

  可见对苏谱的评价应体谅其原则,力求实事求是,公正全面。 
 

  歙县程元凤在称赞其姻亲方氏所编族谱时,附带地也提到了苏谱的局限: 
 

  今方君所集族系,自羽至君,期十五六世,不过沿旧谱增新,敦本正伦,兴起后进耳。苏氏谓服尽则为途人,不亦隘乎?是不足法者。君子欲博济天下,泽被万世,而况一本之亲乎?[45]  
 

  所谓“服尽则为途人”,是截取苏洵依据小宗世系学原则对当时社会状况所作分析中的一个论点。原文见于苏洵的《苏氏族谱》: 
 

  观吾之谱者,孝弟之心可以油然而生矣。情见乎亲,亲见乎服,服始于衰,而至于缌麻,而至于无服。无服则亲尽,亲尽则情尽,情尽则喜不庆,忧不吊;喜不庆,忧不吊,则途人也。吾之所以相视如途人者,其初兄弟也。兄弟,其初一人之身也。悲夫!一人之身分而至于途人,此吾谱之所以作也。其意曰:分而至于途人者,势也。势,吾无如之何也已。幸其未至于途人也,使之无至于忽忘焉可也。呜呼!观吾之谱者,孝弟之心可以油然而生矣。[46] 
 

  据此文可知,苏洵并不是在提倡“服尽则为途人”,他只是在陈述一个既成的事实。而根据苏洵的历史观,这个事实又是大势所趋,是难以避免的结局;他虽然很不愿看到,却又无可奈何。苏洵作《苏氏族谱》的用意,就在于为后人留一份虽不全、但可以继承下去的家世记录。因此,对小宗世系学和小宗谱法在追溯宗族世系方面表现出的呆板僵化固然可以批评,对苏谱之“隘”,则应充分体谅其前提和整个思路,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在这里,我们可以很清楚地发现一个由小宗谱法向大宗谱法的某些传统和原则回归的倾向。必须指出,在以小宗世系学和小宗谱法为主流的时代重新发现并呼唤大宗谱法的某些传统和原则,并不是倒退,而是一种超越:既超越了宗族的实体性(即小宗世系),体现了历史性;又超越了实体的宗族性(即形成同姓联盟),体现了地缘性。虽然人们并非有意为之,但就原则和逻辑而言,宗族世系的扩大必然会导致宗族关系的泛化和虚拟化,因此上述“超越”就成了历史发展的合理结果。
 

  中国传统的大宗世系学、小宗世系学及其相对应的谱牒编撰方法,就在这一背景下与联宗过程发生了联系,成了人们处理联宗环境下宗族世系问题的基础。 
 

   注:

      [1] 《全晋文》卷四三。 

   [2] 《全晋文》卷八八。 
   [3] 《礼记.大传》疏。 
   [4] 《礼记.丧服小记》疏。 
   [5] 同上。 
   [6]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页19,中华书局,1981年。 
   [7] 或父死子继,或一生一及,或兄终弟及等,详见拙著《周代宗法制度史研究》,上海学林出版社,1991年。 
   [8] 清儒汪琬有《置后解》,称“古者大宗而无后也,则为之置后。”详见《皇朝经世文编》卷五九,礼政六,宗法下。 
   [9] 关于继嗣、继统在民法上的具体含义,可参见叶孝信主编《中国民法史》第一章第五节,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 
   [10] 苏洵《大宗谱法》所列大宗三世,也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这种牵强。见《嘉佑集》卷一四。关于别子与一般意义上的始迁祖的区别,可参见纪大奎《宗法论》之五:“凡始迁他国,即当为他国之始。彼已去其邦族,无复有宗之义,恶得更言别子也。”《皇朝经世文编》卷五八,礼政六,宗法上。 
   [11] 详见何龄修等《封建贵族大地主的典型---孔府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孔德懋著《孔府内宅轶事》,页12、13。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 

   [12] 明隆庆四年(1570)《武口王氏统宗世谱》载元成宗元贞元年(1295)王应龙撰《丰洛王氏族谱序》。 
   [13] 秦蕙田:《辨小宗不立后》,《皇朝经世文编》卷五九,礼政六,宗法下。 
   [14] 按“转迁”,见于班固《百虎通德论》卷八“宗族”:“宗其为曾祖后者为曾祖宗,宗其为祖后者为祖宗,宗其为父后者为父宗。父宗以上至高祖,皆为小宗,以其转迁,别于大宗也。”“递迁”,见于清儒万斯大《学礼质疑.宗法八》:“人之生无不始为孙、曾,其后渐为祢、祖,有递迁而无顿易。”《清经解》卷四九。 
   [15] 《仪礼.丧服经传》:“禽兽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则知尊祢矣;大夫及学士则知尊祖矣;诸侯及其大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尊者尊统上,卑者尊统下,大宗者尊之统也。”作者把祭父、祭祖、祭大(太)祖、祭始祖(远祖),看作代表了祭祀者身份等级的一个渐次上升的系列。祭祀者身份等级越高,所祀祖先就可距己越远,就越能包含某种虚拟的成分。 
   [16] 《全晋文》卷八八,又《通典》卷七三。 
   [17] 苏洵:《大宗谱法》,《嘉佑集》卷一四。 
   [18] 按:三、五之数,无疑指三世、五世,但“以五为九”则不同。这里的“九”,主要是从谱系上对世系的追叙,而非实际生活中所实有。直系亲属可以有九,但世代数则仅有五。往上数,己、父、祖、曾、高;往下数,己、子、孙、曾、玄。上下合并,共九个类别的直系亲属,而世代数只有五。程瑶田《仪礼丧服文足徵记.丧服穷杀差等生于以三为五以五为九表》:“九者虚位也……以五为九,非于五之外又加之而至于九也。”是为确论。详细论证参见拙文《论“九族”今古文说》,《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87年第二期。 
   [19] 苏洵:《大宗谱法》,《嘉佑集》卷一四。曾枣庄、金成礼笺注:“‘自三世而推之’至‘无不载也’,谓老苏自列之《大宗谱法》虽仅三世,然若按此法推演,则可及于四世、五世以至百世而不迁;虽每人只设有二子,一嫡一庶,然若按此法而增广,则他庶子无不遍载。”《嘉佑集笺注》,页390,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据此说,苏洵的所谓大宗谱法,就是一部无所不包的关于全部宗亲的记录。 
   [20] 如第一节所述,所谓单系世系,是指一个亲族集团的成员根据来自父系(男系)或母系(女系)任一方的世系关系来确定与祖先的关系,因此父系(男系)世系就是根据父、祖、曾祖、高祖、高祖以上的序列来追溯本人与祖先的关系,并以此与所有具有同样关系的人(与己同父、同祖、同曾祖、同高祖者、同高祖以上者)结成父系单系的世系系列。显而易见,中国宗族虽然可以认定属于父系单系世系范畴,但其内涵远比西方人类学所了解的任何一种实例都要丰富。 

   [21] 毛奇龄:《大小宗通绎》,《清经解续编》卷二三。 
   [22] 曾巩:《公族议》,《全宋文》卷一二五五。 
   [23] 明万历七年(1579)吴范道《泾川延陵吴氏重修宗谱序》。 
   [24] 清乾隆十八年(1753)方善祖、方大成等编《歙淳方氏柳山真应庙会宗统谱》卷二,乾隆十一年(1746)方善祖《支谱跋后》。 
   [25] 《宋书》卷四六《王毅传》。 
   [26] 顾炎武:《日知录》卷二三《通谱》。 
   [27] 陈傅良:《跋孙氏志述》,《止斋文集》卷四一。 
   [28] 杜衍字世昌,宋真宗大中祥符进士,仁宗时任御史中丞、枢密使,后拜同平章事,以太子少师致仕,封祁国公。《宋史》三一○有传。按浙东杜氏是当地名族,存世《杜氏族谱》数十种,详见《中国家谱综合目录》,中华书局,1997年。 
   [29] 孙鹗字齐贤,以奇文远策见用于吴越武肃王钱 ,署越州大都督府文学,以太府少卿致仕。死后葬会稽南山,子孙遂以山阴名谱,范仲淹曾撰《太府少卿知处州事孙公墓表》,收入《范文正公集》卷一四。 
[30] 苏洵《大宗谱法》:“由谱知其先,以及其旁子弟,以传于后世,是古君子之所重,而士大夫之所当知也。以学者之事不立,而古君子之所重,与士大夫之当知者随废,是学者” 
[31] 清康熙三十二年《史氏谱录合编》卷六,康熙二十八年史许序。 
   [32] 万斯大:《学礼质疑.宗法八》,《清经解》卷四九。 
   [33] 苏洵:《大宗谱法》,《嘉佑集》卷一四。苏洵直接以父子关系比拟大宗宗子及其继承者的关系,是不严格的。这与苏氏谱法严守小宗世系的特征有关。详下。 
   [34] 清乾隆十八年(1753)《歙淳方氏柳山真应庙会宗统谱》卷二载元武宗至大元年(1308)方巨川撰《联墅方氏源流序》。 
   [35] 比如《旧唐书》卷一七一《高元裕传》没有提到高元裕是唐代名臣高士廉的六世孙,但《唐申公高士廉茔兆记》却提到了。明代学者赵崡《石墨镌华》卷二援引该碑之文:“碑侧题字数行,亦半泐。其一云:会昌四年五月四日,六代孙尚书左丞元裕拜;其一云:六代孙正议大夫行给事中上柱国渤海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赐紫金鱼袋少逸。”并发感慨:“《唐史》称元裕、少逸相代,兄弟迭处禁中。又曰会昌中少逸为给事中。然则此正兄弟相代时也,而史不书少逸封爵,且又不言二人为士廉后。唐世重氏族,岂其谱逸耶?二人立朝亦非没没者,非此几令申公不得有其孙矣!”《唐代墓志铭汇编》开元二九五,有《大唐故右监门卫中郎将高府君墓志铭并序》,墓主高嵘为高士廉孙。铭文记载了高士廉以下四代。 
   [36] 欧阳修:《与王深甫论世谱帖》,《欧阳文忠公集》卷六九。 

   [37] 宋祁:《新唐书.高俭传》赞。 
   [38] 苏洵《族谱后录下篇》:“洵既为族谱,又从而记其所闻先人之行。……昔吾先子尝有言曰……此洵尝得之先子云尔。”《嘉佑集》卷一四。 
   [39] 欧阳修:《欧阳氏谱图序》,《欧阳文忠公集》卷二一。 
   [40] 苏洵:《族谱后录上篇》,《嘉佑集》卷一四。 
   [41] 苏洵:《苏氏族谱》,《嘉佑集》卷一四。 
   [42] 纪昀:《景城纪氏家谱序例》,《皇朝经世文编》卷五八,礼政六,宗法上。 
   [43] 清乾隆十八年(1753)《歙淳方氏柳山真应庙会宗统谱》卷二。按元英宗至治只及三年,第四年应为元泰定帝泰定元年。身处东南山区之人,无法及时了解北方政局变更,在纪年上往往滞后,不必过责。 
   [44] 《族谱后录上篇》,《嘉佑集》卷一四。 
   [45] 清乾隆十八年(1753)《歙淳方氏柳山真应庙会宗统谱》卷二,程元凤撰《方君家谱跋》。 
   [46] 《嘉佑集》卷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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