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札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下)
(2014-09-15 2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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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代世系学研究
(下)
众所周知,建立在姓系学基础上的通谱---姓系谱,具有浓厚的官方色彩,其功能主要是以记录同姓者的身份和地缘分布,来满足政治性的需要。本文所讨论的世系学也产生了相应的谱牒,即世系谱。
清初经学家万斯大指出:
万斯大所说“宗法”的主要内容是分祖、分祭,包括大宗和小宗两种法则;而“祖分而族不分”的“谱法”,所体现的主要是以“合”为宗旨的大宗之法。小宗之法的原则是区分不同的祖、宗,大宗之法的原则是统合所有的子、孙,在这一点上,宗法和谱法确有“不相谋”之处。不过,万斯大在宗法与谱法之间作截然的区分,过于绝对,既不合情,也不副实。宗法中大宗之法的文本记录方式,是为大宗谱法,小宗之法的文本记录方式,即为小宗谱法;大、小宗之法都以“收见在之族”为共同的功能目标,对“族人之世次”同样关注,仅是在着眼点、截取的范围和记录的方式上有不同的表现而已。
(一)大宗谱法
大宗谱法的最主要特点,是强调宗族始祖的来源以明血统,表现宗族直系主干的延续以明继嗣,不设宗系世代的限制以明永远。在此目标下,对于世系的追溯范围因而可以是无限的。
同时,由于山东曲阜孔府衍圣公谱是在官方保护下绝无仅有的一部最典型的大宗谱,因此方巨川将大宗谱法的规则生动地比之为“曲阜谱式”。很显然,在对祖先(包括远祖、始祖、始迁祖)的追溯方式上,大宗谱法的原则与“联姓”原则具有某种类似性,即希望尽可能多地包罗所有后裔。当然,联姓涉及的范围远比大宗谱法的范围要宽泛,因为它基本上只考虑姓号相同这一个标准,以致于在许多非共同始祖的同姓者之间也有机会进行联姓。冒认、滥认之层出不穷,即因此而生。在这方面,大宗谱法毕竟对认准世系的共同性存在着一定的要求。但是,如果真的如布朗所说,在谱系的记载上出现了“无限”长的大宗世系,那么除非每一环节都持有确切无误的文献证据(这一点在中国漫长的岁月中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奢望;尤其是对那些历史悠久、并有过若干次“统序脱略”经历的著名宗族来说,更是如此),否则并不能保证它具备应有的真实性。在这种情况下,大宗世系也就差不多成了联姓的记录。
事实上,对联姓所进行的姓系学解释,在很大程度上是借鉴了《礼记》、《仪礼》等儒家经典所阐明的大宗世系理论以后才得以成立的,虽然两者的性质并不完全相同。因此,随着姓系谱退出谱牒编撰的主流,大宗谱法也出现了严重的危机。
因“唐衰”而“废绝”的谱牒,主要是指与大宗谱法有密切的历史渊源的姓系谱。豪右当道之时,同姓者趋炎附势,联姓的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姓系谱因而大盛;而这时斗转星移,物是人非,不仅“由贱而贵者”和“由贫而富者”不愿多提往事,就是士大夫和早先的“贵者”和“富者”,也不见得会因“言其先”、“录其祖”而得实惠。
士族“亡其家谱”,主要是因为战乱;显族名家“失其世次”,则与政治环境、选举制度发生变化,以及姓系学不再适合社会需要有关。必须指出,被“废绝”的“谱学”,是以姓系学为主流的官方谱学,而不是指以世系学为基础的私家谱学。私人的世系谱虽然也遭受到巨大的损失,但与官方的姓系谱相比,程度要轻得多,错误也较容易发现。[35]
由于世系谱适应了宋代宗族的小型化、实体化趋势和政治现实,故有可能成为欧阳修等人挖掘、恢复和重建的对象。
欧阳修在与王深甫讨论世谱问题时也提到这一现象:
文中的“前世”,也指唐代。欧阳修编纂《新唐书·宰相世系表》时,就大量利用了唐末以前各类宗族文献,特别是记录各家族世系源流的文献。“自五代迄今,家家亡之”,此说虽不无夸大,但也反映了北宋时代全国范围内谱学面临断层的客观情况。欧阳修认为,导致这一结果的主观原因,是士大夫自己“不自重礼俗,苟简之使然”。这一论断则有失偏颇。身处“公靡常产之拘,士亡旧德之传”[37]
到后世,大宗谱法所受到的质疑和批评越来越多,越来越严厉,在操作上也越来越困难。于是,人们就迫切希望确定一种新的谱学原则,提供一种新的谱牒样式,以适应时代的需要。谱学编撰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根本原因,或许就在于此。
(二)小宗谱法
由于在变化了的历史条件下,大宗谱法已难以继续存在,因而在欧阳修和苏洵的时代,宗族文化的恢复不是恢复姓系学,而是逐渐恢复被唐末五代的战乱中断了的世系学。反映了这一恢复过程的,就是在宋仁宗皇佑年间由欧阳修和苏洵主持编纂的《欧阳氏谱图》和《苏氏族谱》,即被后世引为谱牒编撰典范的“欧谱”、“苏谱”。事实上,欧、苏二谱的真正价值和意义,并不在于对陷入消沉状态的谱学研究的唤醒,而在于利用中国传统的世系学理论,对宋以前的谱学原则进行的一系列修正。如欧阳修提出了所记录之世系,应以“断自可见之世”为原则的“谱图之法”:
谱例曰:姓氏之出,其来也远,故其上世多亡不见。谱图之法,断自可见之世,即为高祖,下至五世玄孙,而别自为世。如此,世久子孙多,则官爵功行载于谱者不胜其繁。宜以远近亲疏为别,凡远者、疏者略之,近者、亲者详之,此人情之常也。玄孙既别自为世,则各详其亲,各繁其所出。是详者不繁,而略者不遗也。凡诸房子孙,各纪其当纪者,使谱牒互见,亲疏有伦,宜视此例而审求之。[39]
《谱》之所记,上至于吾之高祖,下至于吾之昆弟,昆弟死而及昆弟之子。曰:呜呼,高祖之上不可详矣!自吾之前,而吾莫之知焉,已矣;自吾之后,而莫之知焉,则从吾谱而益广之,可以至于无穷。盖高祖之子孙,家授一谱而藏之。其法曰:凡嫡子而后得为谱,为谱者皆存其高祖,而迁其高祖之父,世世存其先人之谱,无废也。而其不及高祖者,自其得为谱者之父始,而存其所宗之谱,皆以吾谱冠焉。其说曰,此古之小宗也。
凡今天下之人,惟天子之子与始为大夫者,而后可以为大宗,其余则否。独小宗之法,犹可施于天下。故为族谱,其法皆从小宗。[40]
欧阳修、苏洵设计的“谱例”,被后人推崇为小宗谱法的典范,世称“欧、苏谱法”。但如果仔细分析,两者还是有一些区别。从小宗世系学的角度来衡量,苏谱的表述可能更严格。清初学者万斯大《学礼质疑.宗法八》对欧、苏两种谱法的特征有过一个细致中肯的评价,他的看法是:
自宋以来,为族谱者首欧阳氏、苏氏。考欧谱采《史记.表》、郑氏《诗谱》,依其上下旁行,作为《谱图》;其五世则迁,实为古者小宗之法。故其图上自高祖,下至玄孙,而别自为世。苏谱明言从小宗之法,故其谱自高祖而下,而高祖之父遂迁。两家所本则同。而其异者,欧谱则别为世者,上承高祖为玄孙,下系玄孙为高祖,凡世再别,而九族之亲备。是其谱世增而不世变。苏法,凡族人嫡子,易世皆自为谱,同高祖者其谱同;迁高祖之父而世存先谱,子孙得合而考之,其谱世迁而世变。要而观之,欧谱合收而易考,苏谱散见而难稽。故世之为谱者多从欧阳而不从苏氏。
从万斯大的评论来看,两种谱法虽然都明言自己遵循小宗之法,但真正符合、并且始终申明自己遵循小宗之法“五世则迁”原则的,是随着世代的延续,第六世将溢出(所谓“世迁而世变”)的苏谱。苏洵对于“无服则亲尽,亲尽则情尽”[41]
当然,即使在谱牒编撰的方式和目标上欧谱有接近大宗谱法之处,欧谱的基本性质仍然与苏谱一样,是以“五世则迁”为原则的小宗谱法。因为从根本上来说,宋代以后的中国社会已经缺乏大宗存在的必要条件。小宗数量的累积,不可能导致大宗的产生。关于欧谱与苏谱同样表现了小宗谱法的问题,不仅欧阳修早有明确的说明,后世学者和民间社会一般也是这样认识的。如清乾隆年间学者纪昀作《景城纪氏家谱序例》,对欧谱与苏谱作为小宗谱法的共同点作了一个归纳:
详谱本宗,别支则略,欧阳氏、苏氏例皆然。然二家之谱,一支一谱者也。今之谱,一族一谱者也。一支一谱,各详所出,即彼此可以互明。一族一谱,例无别见,义不得而偏略也。[42]
宣统二年(1910)《开沙萧氏族谱》卷一《四修开沙萧氏族谱序例》,也是同样的观点:
欧、苏谱皆支谱也,故详本宗而略别支。族谱作从同。
明中期以后,位于中国南方各省(特别是华东、华南地区)的宗族,经过宋、元几百年的恢复、发展和积累,分支数量普遍有所增加,宗族人口也出现了膨胀的趋势。于是人们在系统整理和记录宗族的世系时,就不再满足于小宗谱法对“五世则迁”原则的严格遵守,而是提出了在同一始祖的前提下扩大世系包容范围的要求。也就是说,在特定的社会需要的刺激下,大宗谱法的某些基本原则,特别是“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的伦理原则,又重新被人们发现了其中内含的价值。之所以会发生如万斯大所说的“世之为谱者多从欧阳而不从苏氏”的现象,当与此有关。
作谱之法,惟欧阳《谱图》为善,修谱者宗之。上自高祖,以及于身,第以五世为则,远近亲疏为别。五世尽,则又自五世起,而至于九世,九世起而至于十三世,十三世起而至于十七世,以至无穷,莫不皆然。庶详者不烦,略者不遗。
与欧谱相比,许多人发现严守小宗谱法的苏谱似乎过于呆板,甚至有狭隘之嫌。元英宗至治四年(1324)郑玉撰《方氏族谱序》,愤怒声讨“世之奸人佞士,妄取前代名卿以为上世,自诧遥遥华胄,以诬其祖,以辱其身,如郭崇韬拜郭子仪之墓者”,认为用心卑劣,“其亦可诛也”。这番激动,虽不免小题大作,但冒认先贤,毕竟令人厌烦,遭人耻笑,也在情理之中。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了上述笔伐以后,郑玉对另外一种倾向提出的婉转批评:
他对小宗世系学的严守,多半也是不得不如此。当然,相对而言,欧谱以“断自可见之世”为准,就在世系的记录范围上包含了可以通融的余地,因而较容易为修谱者所接受。在具体的修谱实践中,人们或者对苏法作某种程度的修正,如清雍正七年(1729),山西洪洞《洪洞刘氏族谱》“谱例”:
遵眉山苏氏而损益之……五世后各自立祖,叙所生于下,此苏氏小宗法也。无嗣者削去,不必再起。
或者综合采用欧、苏二法,各取所长,以适应现实生活中各种不同的需要。清同治十二年(1873),河北滦邑《李氏族谱》“凡例”:
谱有所法,方可以垂久远。今谱图五世一抬,百世不易,法苏氏也;谱世宗次顺列,支派无紊,法欧氏也。至于斟酌繁简,亦皆依据近世名谱,非敢臆断。
清光绪二十年(1894),江苏晋陵《晋陵奚氏宗谱》“义例志”:
旧谱世表遵眉山苏氏,今则兼仿欧阳氏例,以五世为一图。由上而下推之,为子为孙为曾为玄;由下而上溯之,为父为祖为曾为高。服穷袒免,宜再提也。
可见对苏谱的评价应体谅其原则,力求实事求是,公正全面。
歙县程元凤在称赞其姻亲方氏所编族谱时,附带地也提到了苏谱的局限:
今方君所集族系,自羽至君,期十五六世,不过沿旧谱增新,敦本正伦,兴起后进耳。苏氏谓服尽则为途人,不亦隘乎?是不足法者。君子欲博济天下,泽被万世,而况一本之亲乎?[45]
所谓“服尽则为途人”,是截取苏洵依据小宗世系学原则对当时社会状况所作分析中的一个论点。原文见于苏洵的《苏氏族谱》:
观吾之谱者,孝弟之心可以油然而生矣。情见乎亲,亲见乎服,服始于衰,而至于缌麻,而至于无服。无服则亲尽,亲尽则情尽,情尽则喜不庆,忧不吊;喜不庆,忧不吊,则途人也。吾之所以相视如途人者,其初兄弟也。兄弟,其初一人之身也。悲夫!一人之身分而至于途人,此吾谱之所以作也。其意曰:分而至于途人者,势也。势,吾无如之何也已。幸其未至于途人也,使之无至于忽忘焉可也。呜呼!观吾之谱者,孝弟之心可以油然而生矣。[46]
据此文可知,苏洵并不是在提倡“服尽则为途人”,他只是在陈述一个既成的事实。而根据苏洵的历史观,这个事实又是大势所趋,是难以避免的结局;他虽然很不愿看到,却又无可奈何。苏洵作《苏氏族谱》的用意,就在于为后人留一份虽不全、但可以继承下去的家世记录。因此,对小宗世系学和小宗谱法在追溯宗族世系方面表现出的呆板僵化固然可以批评,对苏谱之“隘”,则应充分体谅其前提和整个思路,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在这里,我们可以很清楚地发现一个由小宗谱法向大宗谱法的某些传统和原则回归的倾向。必须指出,在以小宗世系学和小宗谱法为主流的时代重新发现并呼唤大宗谱法的某些传统和原则,并不是倒退,而是一种超越:既超越了宗族的实体性(即小宗世系),体现了历史性;又超越了实体的宗族性(即形成同姓联盟),体现了地缘性。虽然人们并非有意为之,但就原则和逻辑而言,宗族世系的扩大必然会导致宗族关系的泛化和虚拟化,因此上述“超越”就成了历史发展的合理结果。
中国传统的大宗世系学、小宗世系学及其相对应的谱牒编撰方法,就在这一背景下与联宗过程发生了联系,成了人们处理联宗环境下宗族世系问题的基础。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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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详见何龄修等《封建贵族大地主的典型---孔府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孔德懋著《孔府内宅轶事》,页12、13。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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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如第一节所述,所谓单系世系,是指一个亲族集团的成员根据来自父系(男系)或母系(女系)任一方的世系关系来确定与祖先的关系,因此父系(男系)世系就是根据父、祖、曾祖、高祖、高祖以上的序列来追溯本人与祖先的关系,并以此与所有具有同样关系的人(与己同父、同祖、同曾祖、同高祖者、同高祖以上者)结成父系单系的世系系列。显而易见,中国宗族虽然可以认定属于父系单系世系范畴,但其内涵远比西方人类学所了解的任何一种实例都要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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