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崔沔:陋室铭
崔沔(公元
673- 739年
),唐长安人,字善冲。擢进士,举贤良方正第。岑羲(侍中)深器之,曰:“今郗诜也。”沔深明《礼经》,详定宗庙笾豆之数及六亲服法,多所建议。性俭约,禄廪随散宗族,不治居宅,尝作《陋室铭》以见志。卒谥“孝”。
《崔沔小传》(《中国人名大辞典》905页)
崔沔性情敦厚,纯谨无二言。事亲笃孝,有才章,擢进士。玄宗时官左散骑常侍,秘书监,太子宾客。沔深明《礼经》,……性俭约自恃,禄廪随散宗族,不治居宅,尝作《陋室铭》以见志。
《崔沔传》(《新唐书》卷一二九)
陋室铭
(唐)崔沔
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斯是陋室①,惟吾德馨。苔痕上阶绿,草色入帘青。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②。可以调素琴,阅金经③。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④。南阳诸葛庐,西蜀子云亭⑤。孔子云:“何陋之有?”
注释:
①斯、是:均为指示代词斯,这。陋室:陈设简单而狭小的房屋。惟:同介词“以”,起强调作用。德馨,意指品行高洁。馨,能散布到远方的香气。
②鸿儒:这里泛指博学之士。鸿,大.儒,旧指读书人。白丁:未得功名的平民。这里借指没有什么学问之人。
③素琴:不加雕绘装饰的琴。金经:即《金刚经》(《金刚般若经》或《金刚般若波罗蜜经》的略称),唐代《金刚经》流传甚广。丝竹:弦乐、管乐,这里指的是奏乐的声音。此处泛指乐器。乱耳,使听力紊乱。案牍:官府人员日常处理的文件。
④南阳:地名,今湖北省襄阳县西。诸葛亮在出山之前,曾在南阳庐中隐居躬耕。
子云:汉代的扬雄(前53—18)的字。他是西蜀(今四川省成都市)人,其住所称“扬子宅”,据传他在扬子宅中写成《太玄经》,故又称“草玄堂”。文中子云亭即指其住所。川中尚有纪念他的子云山、子云城。
⑤何陋之有:之,表宾语提前。全句意为“有何陋”。《论语•子罕》:“子欲居九夷,或曰:‘陋,如之何?’子曰:‘君子居之,何陋之有?’”意思是:孔子想搬到九夷之地去住。有人说:“那地方非常简陋,怎么好住?”孔子说:“有君子去住,就不简陋了。”劳形:使身体劳累.形,形体、身体。
译文:
山不一定要高,有了仙人居住就有名了。水不一定要深,有了龙居住就灵异了。这虽是简陋的房子,只是我的品德美好(就不感到简陋了)。青苔碧绿,长到台阶上,草色青葱,映入帘子中。与我谈笑的是博学的人,往来的没有不懂学问的人。可以弹奏朴素的古琴,阅读珍贵的佛经。没有嘈杂的音乐扰乱两耳,没有官府公文劳累身心。它好比南阳诸葛亮的茅庐,西蜀扬子云的玄亭。孔子说:“有什么简陋的呢?”
【链接】万本修:《陋室铭》的真正作者是崔沔
传统名篇《陋室铭》的作者,诸家选集如《刘梦得文集》《历代散文选》《古文选译》均认定是唐代的刘禹锡,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的编者随声附和,教师便人云亦云,以讹传讹,流讹至今。
查《中国人名大辞典》刘禹锡小传:“登贞元进士弘词二科。官监察御史。以附王叔文,坐贬朗州司马,作《竹枝辞》十余篇,武陵夷俚悉歌之。久之召还。又以作《玄都观》诗,语涉讥忿。出为播州刺史,易连州,又徙夔州。后由和州刺史入为主客郎中,集贤直学士,复刺苏州。再迁太子宾客。禹锡恃才而废,乃以文章自适。素善诗,晚尤精,白居易推为诗豪。会昌中加检校礼部尚书卒。有《刘宾客文集》及《外集》。”传中只言刘禹锡作《竹枝辞》及《玄都观》诗,未提及《陋室铭》。作《竹枝辞》的心境与当时遭贬斥的处境相吻合。据《新唐书》卷一六八本传记载:“宪宗立,叔文等败,禹锡贬连州刺史,未至,斥朗州司马。州接夜郎诸夷,风俗陋甚,家喜巫鬼,每祠歌《竹枝辞》……禹锡谓屈原居沅、湘间作《九歌》,使楚人以迎送神。乃倚其声,作《竹枝辞》十余篇。”刘禹锡被谪贬到朗州,其遭遇处境与屈原相似,故仿《九歌》作《竹枝辞》以屈原自况,完全切合客观实际。倘若作有《陋室铭》,应收入《刘宾客文集》或《外集》,但此二集中未见此文。
《陋室铭》到底出于谁人之手呢? 查《中国人名大辞典》905页崔沔小传:“崔沔,唐长安人,字善冲。擢进士,举贤良方正第。岑羲(侍中)深器之,曰:‘今郗诜也。’沔深明《礼经》,详定宗庙笾豆之数及六亲服法,多所建议。性俭约,禄廪随散宗族,不治居宅,尝作《陋室铭》以见志。卒谥‘孝’。”原来《陋室铭》的真正作者是崔沔。仅此不足为据,再查《新唐书》卷一二九崔沔:“性情敦厚,纯谨无二言。事亲笃孝,有才章,擢进士。玄宗时官左散骑常侍,秘书监,太子宾客。沔深明《礼经》,……性俭约自恃,禄廪随散宗族,不治居宅,尝作《陋室铭》以见志。”
《中国人名大辞典》崔沔传源于史料《新唐书》,确凿无疑。以崔沔的才华、生世、秉性“俭约”“不治居宅”,作《陋室铭》表明自己的志向,是切合实情的。
由此可见,《陋室铭》的真正作者并非刘禹锡,而是崔沔,应该匡谬除讹,还史料的本来面目。
载《中学语文教学参考》、
《语文学习》(1997年第10期)
崔沔墓志铭
崔沔墓志,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出土于洛阳,但具体地点不详。现存开封市博物馆,为国家一级文物。唐大历十三年(778年)四月刻。志盖高、宽98厘米,厚22厘米。录皿顶,四周有阴线刻花草纹。题篆书“有唐尚书左仆射崔孝公之墓”12字。志之高、宽与盖同,厚18厘米。李邕撰文,徐拱书丹。志文隶书52行,后26行续刻于盖之背面。行31字。首行题曰:“有唐通议大夫守太子宾客赠尚书左仆射崔孝公墓志”。盖、志二石均完好,文字清朗醒目。志文记述了崔沔的家世、生平事迹、死葬年月等,大大丰富了《新唐书》列传第五十四崔沔的传记,可与史传互为补充。
墓志主要介绍了崔沔的世系家谱,包括崔沔之曾祖、祖父、父亲、子孙等人的官职及他本人官职升迁情况。据志文记载:“公讳沔,博陵安平人也。”“曾祖讳弘峻府君,隋银青光禄大夫,赵王长史:祖讳俨府君,皇朝益州雒县令;考讳皑府君,朝散大夫、汝州长史,安平县开国男,赠卫尉少卿。”
志文还记载了崔沔子孙的情况:“长子,同州冯翊县尉成甫”,“嗣子佑甫,仕为朝散大夫,权知中书舍人事,赠紫金鱼袋”。“成甫之长子伯良仕殿中侍御史,次子仲德侍至太子通事舍人,少子叔贤不仕”。
在唐志中,世系家谱是反映封建宗法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崔沔墓志也不例外。志文追溯远祖,叙述了崔氏六代世代珪组蝉联,居于显赫地位。博陵崔氏是北朝时期“卢、崔、郑、王、李”五大家族之一,是著名的望族。这些士族大地主把持朝政,他们担任中正高官,朝廷任用官吏都由他们推荐或罢黜,世称门阀制度。而且这五大家族互为姻亲,一直延续到唐代。唐代建朝初期,感到士族对他们政权的威胁,采取了一些抑制大族的措施,废除九品中正制,并用科举考试取士。唐高宗时颁布禁婚令,规定北魏士族七姓十一家,不得自为婚姻。
崔沔妻名王方大,王方大墓志已在洛阳出土,现存开封市博物馆。志文由崔沔亲撰,王方大是太原王氏的后裔,七姓十一家互为婚姻的事实,在墓志中得到印证。看来,禁婚令当时可能没有得到贯彻执行。由此可见,唐王朝虽采取了一些抑制大族的措施,但崔氏一门在唐代仍是一个显赫的家族,崔氏家族在唐王朝中先后有23人为相。崔沔及其子佑甫,两唐书均有传。
志文除了叙述崔沔的世系家谱外,多为歌功颂德之辞。志文评价崔沔一生廉洁奉公,俭约自守,勤政爱民,与《新唐书》中所记“纯谨无二言,事亲笃孝”基本相合,都对崔沔的一生给予充分的肯定。志文记述沔曾“注《老子道德经》,文集三十卷”这句记述,史传并未记载。唐代修史注经著书之风甚盛,因各种原因,这部注经今已未能见到。崔沔传世的诗文极少,仅在《全唐诗》中录有诗一首,以及《全唐文》中文十四篇。《新唐书·崔沔传》中有“沔俭约自持,禄禀随散宗族,不置居宅,尝作《陋室铭》以言志”的记载,意即“他将自己的俸禄拿出来散发救济贫民,而自己却不置宅第,甘愿过着俭朴的生活。”故目前有人推测《陋室铭》一文并非刘禹锡所作,而是崔沔所写。至于这篇名作究竟是否出自崔沔手笔,还待以后作进一步考证。
关于崔沔卒葬年月,改葬的时间、地点等问题,史书中不详,可补史缺。据志文记载,沔死于唐开元十七(739年)十一月十七日,“大历十三年(778年)岁次戊午四月丁丑朔八日甲申,嗣子佑甫奉孝公之亲,还于邙山之平乐原,以夫人太原郡太夫人王氏礻付为礼也。”
据志文一开始所说沔“以开元廿九年(741年)十二月廿九日权窆于邙山,故人北海太守江夏李邕为志曰”云云,可知李邕撰志文应在权窆之后,而志文之书写则在大历十三年四月与夫人王方大合葬之时。因沔死后受“仆射之赠”是在开元之后二十余年的永泰年间,其时李邕已于天宝年间被害而死,故志题中“左仆射”一衔及铭辞后面记其子孙及沔与夫人工氏合礻付等情况的六行文字,均为徐珙书写时所加添。迁葬之大历十三年,距其死之开元二十七年已长达39年之久。其间经历近8年的“安史之乱”,崔佑甫保护着宗族百余口人逃至江南,当是未能尽早将父母迁葬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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